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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都仑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六部应急预案的通知(6-1、6-2)
发布日期:2025-01-10 10:33  发布单位:应急管理局  来源:昆区政府网   点击量:1270   [字体: ]  打印保存

昆府发[2024]26号

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都仑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六部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我区新修订的《昆都仑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昆都仑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昆都仑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昆都仑区地震应急预案》《昆都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昆都仑区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昆都仑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0日

包头市昆都仑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02412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1.1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2.2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3 现场指挥部

2.4 镇、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5 其他防汛抗旱组织

3 监测预报预警

3.1 预防准备

3.2 预警发布

3.3 预警行动

4 应急响

4.1 总体要求

4.2 响应调整和终止

5 信息报送与发布

5.1 信息报送和处理

5.2 信息发布


6 后期处置

6.1 灾后救助

6.2 灾后修复与重建

6.3 社会捐赠

6.4 保险与补偿

6.5 总结评估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7.1.1 专家队伍保障

7.1.2 抢险救援队伍保障

7.2 物资保障

7.3 资金保障

7.4 技术保障

7.5 人员转移保障

7.6 社会动员保障

7.7 综合保障

7.7.1 供电保障

7.7.2 交通运输保障

7.7.3 医疗保障

7.7.4 治安保障

7.7.5 通信保障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8.2  宣传、培训和演练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8.4  预案管理与更新

8.5  预案解释

8.6  预案实施

9 附件



 

包头市昆都仑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昆都仑区区域总面积301平方公里,其中城区面积72平方公里,下辖2个镇、13个街道办事处,总人口为80万人。昆都仑区境内,内耕地较少,河流属季节性河流,大多数为干涸河沟,平时无水,大雨后山洪爆发。主要河沟有7条(昆都仑河、虎贲亥沟、乌拉山截洪沟、哈德门沟、大不产沟、北郊截洪沟、平方沟),城市内涝点有1处,即昆河东路与友谊大街立交桥内涝点。

为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规范全区防汛抗旱和应急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干旱灾害等级》《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包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包头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标准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包头市昆都仑区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洪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 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垮塌、供水水质污染侵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2.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党委领导,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3. 坚持问题导向、务实管用。深刻汲取郑州“7·20”特大暴雨洪涝灾害教训,对标国务院调查报告要求,针对当前防汛救灾工作存在的短板、弱项,切实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 坚持依法管理、协同高效。实行专群结合,军民结合,平战结合,国防动员相衔接,部门协同联动,反应快速,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

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包头市昆都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区的防汛抗旱工作。

     挥:区人民政府区长

常务副总指挥: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

  挥:区人武部部长

区政府办主任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区农牧局局长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应急管理局、区农牧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文体旅游广电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交管大队、河西交管大队、区供电分局、区交通运输执法大队、昆都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昆河镇、卜尔汉图镇、昆北街道办事处、林荫街道办事处、前进街道办事处、白云街道办事处、鞍山街道办事处、友谊街道办事处、少先街道办事处、阿尔丁街道办事处、沼潭街道办事处、团结街道办事处、黄河西路街道办事处、昆工路街道办事处、市府东路街道办事处、呼铁局包头车站、包钢防汛办、包头第一热电厂、包头市排水产业有限责任公司、燕京啤酒<包头雪鹿>股份有限公司。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根据机构设置情况和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负责前期启动应急预案。

2.1.1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决策部署及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组织领导全区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及时掌握区区雨情、水情、险情、汛情、灾情、旱情,统一领导指挥、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具体职责如下:

1. 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

2. 拟订昆都仑区地方性防汛抗旱的制度等。

3. 组织开展全区防汛抗旱工作检查,组织协调、指挥决策和指导监督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根据水旱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及时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

4. 推进昆都仑区防汛抗旱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以及调配。

5. 发布全区汛情、凌情、旱情和灾情险情通告,宣布进入或者结束紧急防汛期。

6. 承担重大水旱灾害调查评估的组织指导工作。

7. 参与昆都仑区防汛抗旱专项资金管理使用。

2.2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昆都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时沟通、共享相关信息,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重要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决策意见,组织开展全区防汛抗旱评估工作。

1. 确定和公示全区各类防汛责任人,安排部署全区汛前准备工作并组织开展隐患排查、督导检查等工作。

2. 组织农牧等相关部门组成防汛工作专班,在汛期开展联合值班值守;组织召开防汛抗旱调度会商、分析研判汛情旱情和险情灾情发展形势,提出应对方案与建议。

3. 编制及修订《包头市昆都仑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按程序报批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全区防汛应急演练工作;开展水旱灾情统计、上报、发布和核实。

4. 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全区防汛抗旱抢险救援物资储备以及调配工作。

5. 统筹全区防汛抗旱宣传培训和信息报送、发布工作;配合区政府发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

6. 负责或协助区政府开展全区防汛抗旱工作会议组织、文件起草、简报编印、档案管理等工作。

7. 完成包头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现场指挥部

当发生一般险情,根据实际情况,成立防汛抗旱现场指挥部,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担任现场指挥长,各应急处置工作组为成员。主要职责:

(1) 具体负责灾区的防汛抗旱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2) 根据灾情的具体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处置措施,并组织实施;

(3) 及时将防汛抗旱进展向总指挥汇报。

2.4 镇、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镇、街道办事处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本级政府(办事处)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本级政府(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当地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

2.5 其他防汛抗旱组织

区农牧局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旱组织,负责本系统、本单位的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区住建局成立相应的防汛组织,负责城市内涝防御工作;有防汛任务的重大水利工程、有防洪任务的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部。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组织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3 监测预报预警

3.1 预防准备

1. 思想准备。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防汛减灾救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宣传动员,增强全民防御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 组织准备。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全面梳理建立领导干部责任清单、部门职责清单、隐患风险清单,理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完善监测预警、指挥调度、会商研判、值班值守等制度。

3.责任落实。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责任制,汛前在门户网站对全区各级各类防汛抗旱责任人进行公示,确保防汛抗旱责任全覆盖、无盲区。

4. 预案准备。各有防汛抗旱任务的成员单位在汛前要对本区域或本单位各类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制定配套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支撑性文件,并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5. 汛前检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开展汛前检查工作。检查防汛责任人落实情况,风险隐患排查及治理情况,防汛经费使用管理、物资储备、抢险队伍建设、宣传培训演练、方案预案编制等应急保障落实情况,防汛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防灾减灾项目推进情况,查找防汛抗旱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6. 工程准备。做好堤防、水库、河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工程运行准备,按要求完成防汛抗旱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建设任务,落实汛期在建涉水工程和病险工程安全度汛方案和措施。补齐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短板,逐步形成城区排水防涝工程体系,系统化推进城区内涝治理工作。

7. 物资准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干旱威胁的单位应备足防汛抗旱物资,落实调运措施,确保急需时可调可用。

8. 通信准备。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能职责,完善监测预警网络,健全预警发布机制,检查和维护监测预警设施设备,畅通预警发布渠道,确保覆盖到村、到户、到人;建立突发灾情、险情等信息收集、核实、上报制度,按要求做好培训和落实。

9. 隐患排查。全面开展水旱灾害风险隐患排查。聚焦水旱灾害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坚持开展“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健全各部门、单位、基层干部群众联防联动和隐患动态监管机制。对发现的风险隐患登记、评估、整改和处置,列出风险清单,制定并落实相关管控措施,及时消除和控制风险,不能及时处置的,要落实好责任人和针对性应急措施。

10. 组织演练。全面掌握综合性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其他专业救援力量情况,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或桌面推演,有效提升救援和处置能力。汛前要针对黄河堤防抢险、水库超标准洪水、山洪灾害危险区人员转移等内容开展综合应急演练。演练要充分考虑夜间、降雨、涨水和交通、通信、电力中断等因素,涵盖监测预警、工程 调度、转移安置、抢险处置、救援等内容,组织相关责任人、山洪灾害危险区群众、抢险救援队伍等广泛参加。

11. 宣传培训。每年汛前要组织防汛责任人、管理人员、成员单位人员开展防汛抗旱培训,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防范化解风险水平。深入推进防汛减灾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增强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风险识别、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3.2 预警发布

市气象局为暴雨预警发布提供技术支撑,区农牧局(联合气象部门)负责山洪、旱情预警发布,市水文局为中小河流洪水预警发布提供技术支撑,区自然资源分局(联合气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预警发布,区住建局(联合气象部门)负责城市内涝预警发布。

3.3  预警行动

3.3.1  当发布暴雨预警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采取以下措施:

1.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视情组织会商研判,明确重点影响区域和防范应对工作重点,加强对受影响街镇暴雨防范应对工作的指导督促。

2. 市气象局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加密天气预报。

3. 包头水文水资源分中心密切监视水情变化,做好中小河流水情预报。

4. 区农牧局联合气象局做好山洪灾害预警发布工作,指导督促水工程管理单位按照工程控制运用办法等规定进行调度运用,加强水工程维护、巡查。

5. 区自然资源分局联合气象局做好地质灾害预警发布工作,指导督促专业队伍和群测群防员加密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

6. 区住建局联合气象局做好城市内涝预警发布工作;指导督促各地做好城市地下空间、下凹式立交桥、建筑工地等场所的隐患排查整治,城市重点易涝部位应急排涝准备等。

7. 区文旅广电局组织指导各有关景区发布旅游安全提示信息,必要时督促关闭涉山涉水旅游景区,疏散游客。

8. 区委宣传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分别协调指导主流媒体、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广泛发布预警和安全提示信息。

9. 暴雨影响街镇及时安排部署,提前做好危险区人员转移准备工作,做好暴雨防范和应对工作。

10. 企事业单位要及时关注气象预警信息,根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风险提示或通知公告,合理安排停工、停业、停课相关工作,并做好本单位防汛工作及相关人员避险安排。社会公众要及时关注气象预警信息,根据有关风险提示或通知公告调整出行计划,减少或避免出行,合理储备生活物资,做好避险准备。

3.3.2  当发布河流洪水预警时,各级各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会商研判,视情提出防御措施和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加强对受影响旗县区洪水应对工作的指导督促。

2. 区农牧局密切监视水情变化,及时预报中小河流、山洪、水利工程、堤防险情等情况;实施重要水工程调度,适时提出防御洪水调度建议;指导督促水工程管理单位按照工程控制运用办法等规定进行调度运用,做好水工程巡查、险情抢护。

3. 区应急管理局指导协助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力量、物资准备,视情在防洪重点部位提前预置抢险救援力量和物资。

4. 区交通运输执法大队指导督促各有关单位做好行洪河道内桥梁、受洪水威胁重要交通道路的巡查、监视,及时发布道路通行预警信息,加强道路管护和通航安全管理,做好水毁道路抢修准备。

5. 受影响街镇立即动员部署,提前安排可能超警戒水位运行河流堤防、超汛限水位运行水库的巡查防守,提前转移洪涝危险区域人员。

3.3.3  当发布山洪灾害预警时,各级各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山洪灾害防御形势,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基层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指导督促。

2. 区农牧局指导督促受山洪灾害威胁辖区及时发布山洪实时预警。

3. 区应急管理局指导协助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力量、物资准备。

4. 区交通运输执法大队指导督促做好山洪灾害危险区内道路管护和通行安全提示。

5. 区文旅广电局组织指导各有关景区发布旅游安全提示信息,督促关闭山洪灾害危险区内旅游景区,疏散游客。

6. 基层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将预警信息通知到户、到人,按预案提前组织危险区群众转移准备工作。

3.3.4  当发布旱情预警时,各级各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区域抗旱形势组织会商研判,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街镇抗旱工作指导。

2. 区农牧局加强旱情监测预报,做好重要水工程蓄水、引水、提水、调水,增加抗旱水源。

3. 市气象局根据天气状况及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4.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加强组织动员,及时开展抗旱浇灌、应急送水等工作。

3.3.5  当发布城市内涝预警时,各级各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会商研判,视情提出防御措施和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加强对受影响期限旗县区内涝应对工作的指导督促。

2. 市气象局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加密天气预报。

3. 区住建局组织开展行业内排水防涝安全检查,加强权属范围内排水设施维护情况的检查,督促排水设施维护单位加强维护管理,保障汛期排水畅通。

4. 区住建局联合公安分局、交管部门,在短时间难以消除的易涝点设立醒目易于辨识的公众警示标记,临时安置应急抢险和交通疏导人员等人防措施。

5. 区应急管理局指导协助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力量、物资准备,视情在城区内涝重点部位提前预置抢险救援力量和物资。

6. 区教育局做好中小学、幼儿园降雨应对工作,保证在校学生安全。

4 应急响

4.1 总体要求 

1. 按灾害类型,应急响应分为防汛、抗旱两个类别。

2. 每类应急响应从低到高依次分为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四个级别。

3. 防汛或抗旱应急响应启动后,防汛或抗旱突发事件未发生时,各相关防汛抗旱部门和单位根据预案进入临战状态,做好响应行动准备工作;防汛或抗旱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相关防汛抗旱部门和单位立即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4. 全区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和终止,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气象、农牧、住建、应急管理、自然资源、交通等部门的预报预警信息,统筹考虑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防御能力等,综合会商研判,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其中:四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秘书长主持会商,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签发;三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签发;二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或委托常务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签发;一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签发。如遇特殊情况,可以先行启动,随后补签。当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调整防汛应急响应等级。

5.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所辖区域情况自主启动和结束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并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6. 防汛、抗旱的各级应急响应行动启动条件见附件9.5.1 和附件9.5.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9.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响应行动见附件9.6

4.2 响应调整和终止

预警调整或已解除,可视为达到防汛抗旱应急响应调整或终止的条件。按照“谁启动、谁调整、谁终止”的原则,各相关防汛抗旱指挥部可视情调整防汛或抗旱应急响应或宣布防汛或抗旱应急响应终止。

5 信息报送与发布 

5.1 信息报送和处理 

1. 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持续、详实,重要信息应第一时间上报,信息报送做到不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具体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初报时间、地点、危害程度、伤亡人数、拟采取措施等基本情况,待进一步核实情况后以续报的方式再补充和修正报告详细情况。

3. 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4.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特别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包头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和区委、区政府,并及时续报。

5.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对水旱灾害、抢险救灾等信息,要严格审核,确保信息准确。

5.2 信息发布 

1. 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全区水旱灾情的,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核和发布。

2.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3. 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重大、特别重大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区委宣传部的组织、协调下,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对于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依照有关规定开展相应工作。 

6 后期处置 

发生水旱灾害时,当地政府及有关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 灾后救助 

1. 发生灾情时,灾区人民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人员参加救灾指挥部工作。

2.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医,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3.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做好灾区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4. 当地人民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 灾后修复与重建 

1.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灾后重建工作。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重建标准。

2.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在汛前完成修复。

3.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工程专用通信设施,由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修复。

6.3 社会捐赠 

1. 鼓励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捐助社会救济资金和物资。

2. 应急管理、民政部门和红十字会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社会救济资金和捐赠资金、物资的管理发放工作。各部门、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和媒体公布捐赠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6.4 保险与补偿 

1. 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当地政府及其部门、单位应当将损失情况及时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保险服务机构通报,协助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2.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6.5 总结评估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对每年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提倡引进外部评价机制,总结经验教训,从防洪抗旱工程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评价意见建议。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7.1.1  专家队伍保障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依托包头市、昆都仑区专家库,由气象、水利、水文、地质、防汛、抗旱、通讯、爆破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提供相关专业的技术咨询。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度,组成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7.1.2   抢险救援队伍保障

1. 防汛抢险队伍分为专业抢险队伍和非专业抢险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抗洪抢险应急专业力量以及年度重点准备任务部队、民兵应急专业救援队伍、部门和地方以及中央企业组建的专业抢险队伍作为常备力量或者突击力量,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非专业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

2.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根据灾害种类组建应急抢险救援队伍,配备抢险救援装备。提请调动民兵、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单位应当结合本部门、单位需要,组建或者明确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承担本部门、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

4. 鼓励社会公众参加防汛抗旱应急抢险志愿者队伍。

7.2 物资保障

1. 防汛抗旱抢险救援救助物资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制度。

2.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单位应制定抢险救援救助物资储备计划,做好抢险救援救助物资采购、储备、保养、更新、补充等工作,并建立抢险救援救助物资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对接机制。

3.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依法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

7.3 资金保障

1.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防汛抗旱抢险救援资金保障机制,统筹开展特大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

2.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年度预算,合理安排防汛抗旱相关经费,按规定专款专用。

7.4 技术保障

依托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完善自治区、市、县(旗、区)、 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五级互联互通的通信网络、异地 视频会商系统、防汛抗旱指挥信息系统平台;提升水旱灾害监测、 信息互联、风险识别、指挥调度、情景模拟、灾情统计等技术支持能力。

7.5 人员转移保障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相关单位负责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的数量,针对可能受山洪灾害、地质影响区域的转移人员设立台账、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每年汛前进行更新并报送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2.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相关单位负责组织编制人员转移方案,明确转移工作流程、转移人员数量、转移线路、安置点设置和通知、转移、安置等环节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等。

3. 人员转移、安置重点对象为留守或者独居老人、妇女、留守儿童、外来临时务工人员、“三边”(山边、水边、村边)人员以及工矿企业人员、施工工地人员等受灾人员。

4. 人员转移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各相关部门、单位协助组织实施,民兵、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转移救援,当地公安机关等负责协助并维持现场秩序。

7.6 社会动员保障

1.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请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根据应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实际需要,动员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参与防汛抗旱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防汛抗旱工作中的作用,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和抗灾救灾。

3. 社会志愿服务组织在区红十字会统筹下参与防汛抗旱应急培训和演练,当发生全区性防汛抗旱险情时,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依法参加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4. 广大公民要及时关注天气动态和防汛抗旱信息提示,主动学习防汛抗旱避险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当遇到重大险情时,根据属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安排,参与防汛抗旱工作。

7.7 综合保障

7.7.1  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电力供应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电力供应。

7.7.2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障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应急分蓄滞洪区分洪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负责大洪水、山洪灾害和干旱灾害时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调配。

7.7.3  医疗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指导和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7.7.4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严厉打击发布造谣惑众等虚假信息;负责组织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及交通管制等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7.7.5  通信保障

1.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建立多部门共享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充分利用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山洪灾害预警监测平台、中小河流水文自动监测采集系统,保障水情信息在20分钟内传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 各通信运营公司做好防汛抗旱通信保障工作,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抗旱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3. 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利用专用通信网络;防洪抗旱工程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讯设施,确保信息畅通。

4. 公共广播、电视、互联网平台等媒体以及通信运营部门应按要求发布防汛抗旱预警预报等信息。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关县(旗、区)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部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抗旱指挥部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紧急抗旱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规定,当发生特大干旱,严重危及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并及时报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在紧急抗旱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组织动员行政区域内有关单位和个人投入抗旱工作,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需服从指挥,承担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分配的抗旱工作任务;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抗旱工作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

警戒水位:指在江、河、湖泊水位上涨到河段内可能发生险情的水位。一般来说,有堤防的大江大河多取决于洪水普遍漫滩或重要堤段水浸堤脚的水位,是堤防险情可能逐渐增多时的水位,也就是各河流堤防需要处于防守戒备状态的水位。到达该水位时,堤防防汛进入重要时期,旗县区防汛部门要加强戒备,密切注意水情、工情、险情发展变化,做好防洪抢险人力、物力的准备,并要做好可能出现更高水位的准备工作。

保证水位:堤防工程所能保证自身安全运行的水位。系指堤防设计水位或确保防汛安全的上限水位。雨情分类:

(1)小雨:指24小时降水量小于等于9.9mm 或12小时降雨量小于等于4.9mm;

(2)中雨:指24小时降水量为1024.9mm 或12小时降雨量为514.9mm;

(3)大雨:指24小时降水量为2549.9mm 或12小时降雨量为1529.9mm;

(4)暴雨:指24小时降水量为5099.9mm 或12小时降雨量为3069.9mm;

(5)大暴雨:指24小时降水量为100249.9mm 或12小时降雨量为70139.9mm;

(6)特大暴雨:指24小时降水量大于等于250mm 或12小时降雨量大于等于140mm。

8.2  宣传、培训和演练

1. 宣传

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区域水旱灾害特点,开展避险救援、减灾救灾、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

2. 培训

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培训制度。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工作质量。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全区防汛抗旱人员的培训,原则上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2)区消防救援支队及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相关部门的抗洪抢险培训,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安排,各级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3. 演练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演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联合参与进行的专业演习,一般2年至3年举行一次。

(2)专业抢险队伍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进行专业抢险演习。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人社局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联合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4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与更新。

8.5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8.6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0年12月31日由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包头市昆都仑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9 附件


9.1昆都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职责分工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区内外新闻媒体做好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及信息发布工作; 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抗旱知识宣传;负责组织协调区内外新闻媒体及时准确报道经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审定的汛情、旱情、灾情和属地防汛动态,播发防汛抗旱公益信息。加强舆情收集、研判,正确引导舆论。 

区人部:协调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支持地方抗洪抢险,负责地方抗洪抢险,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并协助地方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和安置、完成分洪滞洪和清障等任务。

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及救灾工作,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拟定全区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全区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装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指导协助受灾镇、街道办事处组织危险房屋、地区群众的转移和安置,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组织指导全区防汛抗旱灾情核查上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依法统一发布灾情;负责全区防汛抗旱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管理;汛期加强对直接管理行业的矿山、尾矿库及其他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检查。

市气象局(非区指成员单位,仅提供技术支持):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对影响汛情、旱情的重大天气过程进行监测分析,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提供滚动预报。

区农牧局:负责组织指导防洪排涝和抗旱工程建设与管理;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山洪灾害防御和预报预警相关工作;承担防御洪水灾害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和信息共享工作;承担防汛抗旱工程运行管理和工程险情初期的应急处置;督促有关部门完成水毁工程修复;督促有关单位清除河道、蓄滞洪区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做好在建涉河工程防洪影响评价审批工作;负责农村牧区因旱人畜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其他防汛抗旱涉水专业技术指导工作。指导农牧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牧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垦系统、农牧产品加工企业的防洪安全。负责林业和草原旱涝灾害防御工作。负责协调市交通运输局做好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项目法人)清除碍洪设施。

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区本级各类学校开展防汛抗旱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区民政局:保证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防汛抗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并做好监督管理;对因洪涝干旱灾害引发的价格异常波动情况依法进行临时干预,确保价格水平基本稳定;负责全区粮食储备点及有关设施的防洪排涝安全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的粮食供应。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政数局负责协调各大电信运营企业,保障防汛抢险期间应急通信畅通。

区商务局:负责全区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全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对灾区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进行监测和供应保障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防汛抗旱有关经费保障工作;负责相关资金拨付、监管和绩效评价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助指导城市防洪工作;组织、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保安和城区排涝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指导地方及时做好灾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做好受伤人员的紧急转送、医疗救护等工作。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指导监督区城管执法大队行使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向城市规划区河道内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设活动等的行政处罚权。

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承担(政府授权下的)重要农业生产资料、防汛救灾物资等商品的组织、储备和调动。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水质监测,及时提供水源污染情况,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污染源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区文体旅游广电局:开展旅游景区防汛抗旱工作宣传,根据需要,督促指导A级旅游景区做好安全保卫和疏导等相关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交通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指导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配合市自然资源局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配合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配合市自然资源局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配合市自然资源局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检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预警情况及时通报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配合市自然资源局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过渡性安置点的选址工作;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编制灾后城区重建规划。

区消防救援大队: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区交管大队:负责维护辖区内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交通秩序,保证调运物资路线畅通。

河西交管大队:负责维护辖区内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交通秩序,保证调运物资路线畅通。

区供电分公司保障防汛抗旱应急工作和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

区交通运输执法大队:负责抢险救灾运输工具的调配与通行;协调组织地方交通主管部门组织运力做好防汛抗旱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

昆都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的防汛抗旱指导、汛期值班及抢险工作。

各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的防汛抗旱指导、汛期值班及抢险工作。

呼铁局包头车站:负责辖区铁路防洪保安工作;负责防汛抗旱应急人员、物资及设备运输保障工作。

包钢防汛办:负责企业内部防汛抢险救援队伍的组建及企业附近的防汛抢险救援工作。

包头第一热电厂:负责企业内部防汛抢险救援队伍的组建及企业附近的防汛抢险救援工作。企业救援队伍接受应急指挥部调动指挥。

包头市排水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安排调度,组织做好区内主要排水设施的防汛应急抢险工作。

燕京啤酒<包头雪鹿>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企业内部防汛抢险救援队伍的组建及企业附近的防汛抢险救援工作。企业救援队伍接受应急指挥部调动指挥。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行业特点做好防汛抗旱应急值班值守工作,并于每年汛前将值班室电话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9.2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工作职责

 

指挥员

  

      

总指挥

  

担任全防汛抗早工作行政责任人,全面领导、指挥全市防汛抗早工作,对防汛抗早工作负总责。       

1.决定启动、终止一级应急响应。

2.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后,坐镇防汛抗早指挥中心,组织指挥调度全防汛抢险救援工作。      

3.决定启动、终止二级应急响应。

4.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后,坐镇防汛抗早指挥中心,组织指挥调度全防汛抢险救援工作

5.可视情况宣布全区进入紧急防汛期。

6.召开会商研判会,进行动员部署,会商防汛抗旱救灾形势、险情处置和灾情应对,部署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指挥调度协调各成员单位联动开展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7.根据需要,组织召开全紧急动员会,部署受灾街镇及防汛抗早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做好防汛抗早救灾有关工作,督促指导采取转移避险、“关停限”等措施。

常务副总指挥

常务副

协助总指挥组织、指挥、协调全防汛抗早工作,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负责防汛抗早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1.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后,受长委托带领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靠前指挥。

2.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后,受长委托带领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靠前指挥。

3.决定启动、终止三级应急响应。

4.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后,坐镇防汛抗早指挥中心,组织指挥调度全市防汛抢险救援工作,召开会商调度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灾情险情发展形势。

5.指派有关人员、有关专家组成的市级工作指导组赴灾害发生地指导事发地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副总指挥

分管农牧工作副区长

协助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安排落实防汛抗早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1.负责做好全水利工程调度、山洪灾害防御等工作。当水库、山沟、应急分洪区发生重大险情时,带领工作组赶赴现场进行指挥。

2.决定启动、终止四级应急响应。

3.完成总指挥安排的其他任务。

 

 

 

 

 

 

 

 

副总指挥

 

区人民武装部部长

负责组织指挥所属民兵、预备役人员开展抗洪抢险、营救群众等行动。

1.决定启动、终止四级应急响应。

2.完成总指挥安排的其他任务。

 

 

 

应急管理局局长

负责统筹“救”,协同有关单位做好“防”和“治”相关工作。

1.组织协调指导全水早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及救灾工作;组织协调防汛抗早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装备调拨;组织指导全防汛抗早灾情核查上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在汛期特别要加强对直接管理行业的矿山、尾矿坝及其他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检查。

2.决定启动、终止四级应急响应。

3.完成总指挥安排的其他任务。

 

 

 

区农牧局局长

负责统筹“防”和“治”。

1.负责全水库、河道、山洪沟道上下游洪水监测与预报预警,按照职责排查河道隐患,提前安排可能超警戒水位运行河段堤防、超汛限水位运行水库的巡查防守,防范可能出现的河流洪水。

2.做好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工作。

3.决定启动、终止四级应急响应。

4.完成总指挥安排的其他任务。

 

区政府办主任

负责组织协调区属各部门、单位开展抗洪抢险、营救群众等抢险救援行动。

1.决定启动、终止四级应急响应。

2.完成总指挥安排的其他任务。

秘书长

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

落实防汛抗早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按照工作分工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防汛抗早工作。

 

 

 

 

9.5.2 区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汇总表

 

9.6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防汛应急响应行动

响应级别

          

一级响应

1.防汛抗早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专班在防汛抗早指挥中心24小时集中办公。

2.根据灾害发生情况,派出由相关领导带领的防汛抗早指挥部前方工作组,赶赴抢险救援现场,指导督促地方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3.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时将情况上报包头市防汛抗早指挥部和委、政府,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4.每日8:0014:0018:00包头市防汛抗早指挥部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5 在收到气象部门强降雨预警报告后,要立即召开专题分析研判会,提出具体防范措施,并通过短信、微信、广播、电视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众告知。

二级响应

1.防汛抗早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专班在防汛抗旱指挥中心集中办公。

2.根据灾害发生情况,防汛抗早指挥部派出由相关领导带领的防汛抗早指挥部前方工作组赶赴抢险救援现场,指导督促地方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3.防汛抗早指挥部发布进一步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督促地方委和政府及各防汛抗早指挥部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送市防汛抗早指挥部。

4.组织应急管理、农牧、住建、消防救援、公安部门、单位增调救援、抢险、排涝力量和物资,及时赶赴灾区增援。行业职能部门进一步强化管理,调配行业险救灾力量协助受影响街镇开展本行业抢险救灾工作,并及时查灾核灾、更新行业受灾情况,及时向防汛抗早指挥部续报。

5.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时将情况上报包头市防汛抗早指挥部和委、政府,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6.每日8:0018:00包头市防汛抗早指挥部报告灾害应对处置工作动态,突发险情、灾情应当及时报告

7.在收到气象部门强降雨预警报告后,要立即召开专题分析研判会,提出具体防范措施,并通过短信、微信、广播、电视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众告知。 8 包保重点工程和旗县区的领导上岗到位,靠前指挥。

三级响应

1.发布加强防御工作通知,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时将情况上报包头市防汛抗早指挥部和委、政府,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2.每日18;00包头市防汛抗早指挥部报告灾害应对处置工作动态,突发险情、灾情应当及时报告

3.及时在相关媒体上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情况。

4.在收到气象部门强降雨预警报告后,要立即召开专题分析研判会,提出具体防范措施,并通过短信、微信、广播、电视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众告知。

5.派出工作组,指导属地防汛抢险救援。应急管理、农牧、住建、消防救援、公安等部门、单位做好救援、抢险、排涝力量和物资预置工作, 随时待命赴灾区增援。

6.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隐患巡查工作,强化本行业防御措施的落实和检查;组织行业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准备,适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统计、

核实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包头市防汛抗早指挥部和委、府。

7.督促电力、通信、住建、能源、交通运输、公安、卫健、应急管理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 疫等方面的应急保障工作。

四级响应

1.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时将情况上报委、政府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2.每日18:00包头市防汛抗早指挥部报告灾害应对处置工作动态,突发险情、灾情应当及时报告。

3.在收到气象部门强降雨预警报告后,要立即召开专题分析研判会,提出具体防范措施,并通过短信、微信、广播、电视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众告知。 4.督促应急管理、农牧、住建、消防救援、森林消防等部门、单位做好救援、抢险、排涝力量和物资预置工作,随时待命赴灾区增援。

5.督促电力、通信、住建、能源、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应急保障工作。


9.7  昆都仑区防汛抗旱抢险救援队伍责任表

 

人数

负责人

 

备注

昆都仑区消防大队河西消防站

29

井占江

中队长


区人武部

110

 

部长


包钢集团公司

200

王国飞

节能环保中心节能部部长

可随时调用

2000

储备人员

区教育局

200

丁福柱

局长


昆河镇

30

 

镇长


卜尔汉图镇

136

郝东海

镇长


昆北街道办事处

30

王嘉玉

主任


包头第一热电厂

200

 

部长


燕京啤酒8(包头雪鹿)股份公司

160

  

副总经理


合计

3095





9.8 昆都仑区防汛抗旱物资储备情况

(一)昆都仑区防汛抗旱物资清单

序号

品名

规格

数量

储备单位及存放地点

备注

1

编制袋

10000

昆都仑区农牧局区防办储备库


2

安全绳

20

3

警戒带

10

4

强光手电

50

5

手套

100

6

铁锹

100

7

雨伞

50

8

雨衣

200

9

雨鞋

100

10

救生衣

30

昆都仑区应急管理局物资库


11

防雨衣

30

12

防雨挎包

30

13

对讲机

9

14

手电筒

6

15

帐篷

232

16

折叠床

200

17

卫星电话

5

18

水域救援漂浮救生绳

3

昆都仑区消防大队河西消防救援站


19

救生抛投器

2

20

橡皮艇

1

21

可折叠冲锋舟

1

22

消防救生衣

8

23

拉水车

1

24

照明设备

3

25

冲锋舟(带操舟机)

3

昆都仑区人民武装部(昆都仑区民兵应急连)


26

救生圈

18

27

救生绳

25

28

手持搜救灯

3

29

水上射绳枪

4

30

救生背心

110

31

战备锹

96

32

战备镐

20

33

各型扳手

15

34

打桩锤

9

35

便携式植桩机

1

36

雨衣

110

37

雨靴

110

38

挖掘机

4

包钢武装部(包钢集团公司防汛抢险救援队)


39

装载机

21

40

运输车

63

41

汽油发电机

2

42

柴油发电机

4

43

照明设备

32

44

抽水泵

17

45

排水泵

39

46

拉水车

6

47

专用救援设备

4

48

救生衣

30

49

铁锹

406

50

防渗土工布(厚1mm


50

51

铅丝

千克

20

52

铅丝

100

53

编织袋(大)

120

54

编织袋(小)

12200

55

吨袋

50

56

砂石料

万吨

230

57

装载机

1

包头第一热电厂防汛抢险救援队


58

抽水泵

4

59

铁锹

50

60

编织袋(小)

200

61

照明设备

32

卜尔汉图镇防汛抢险救援队


62

救生衣

5

63

铁锹

30

64

挖掘机

1

昆河镇防汛抢险救援队


65

装载机

2

66

铁锹

82

67

编织袋(大)

200

68

运输车

2

燕京啤酒雪鹿股份公司防汛抢险救援队


69

照明设备

2

70

抽水泵

1

71

铁锹

30

72

编织袋(小)

200

73

砂料

立方米

20000

包钢福祥矿业有限公司

号存

74

石料

立方米

20000

 

 

 

 

 

(二)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企业防汛抗旱物资清单(机械、物资)

序号

机械名称

机械数量

存放地点

机械状态

1

400T履带起重机

1

包钢西北创业建设公司

良好

2

220吨液压起重机

1

3

大客车

30台(非通勤时段)

万开客运公司

良好

4

送餐车

6台(非送餐时段)

万开河西餐饮

良好

5

翻斗机

20

昆都仑区边墙壕宏升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停放完好

6

挖掘机

4

7

装载机

4


8

瓶装液化石油气装用车辆

20

包头市蓝火液化石油气储配站

正常

9

运输车辆

1

包头市雅安烟花爆竹雅安仓库

良好

10

油罐车20T

2

鸿德加油站

良好

11

油罐车28T

1

12

油罐车30T

1

13

装载机

1

吉宇钢铁公司院内

正常(生产用车)

14

挖机

6

昆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院内

良好

15

装载机

10

16

翻斗车

17

17

挖掘机

1

泉山爆破公司

良好

18

装载机

1

19

依维柯

1

20

装载(50

1

泉山选矿厂

完好

21

自卸车

2

22

应急救援车

1

23

装载机(50

1

泉山采矿

完好

24

皮卡车

1

天龙8号防火办

良好

25

摩托车

1

26

消防车(厂内车辆)

1

内蒙古通威

正常

27

电动叉车

1

28

迷你型电动叉车

1

29

轮胎式装载机

1

30

油罐车

5

110国道与民族东路交叉路口南

良好

31

装载机

5

包头中通银莱

良好

32

挖掘机

5

33

推土机

2

34

平地机

1

35

灯车

1

36

叉车

1

 

序号

物资名称

物资数量

存放地点

物资状态

1

团餐

1000份(应急启动当天)2000份(第二天)

万开河西餐饮


2

帐篷

35

包头市雅安烟花爆竹雅安仓库

良好

3

92#汽油

1

鸿德加油站

正常

4

95#汽油

1

5

0#柴油

1

6

-10#柴油

1

7

-35#柴油

1

8

空气呼吸器

4

吉宇钢铁煤防站

正常

厂内使用(无牌)

9

充气泵

1

10

便携式煤气报警仪

3

11

苏生器

1

12

折叠担架

1

13

消防车

1

14

皮卡车

1

泉山爆破公司

在运行

15

担架

1

有效

16

医疗箱

1

17

氧气袋

1

18

听诊器

1

19

血压计

1

20

肢体固定装置

1

21

对讲机

2

泉山选矿办公室

完好

22

急救箱

2

23

安全帽

15

24

手套

100

泉山选矿厂库房

完好

25

水靴

30

26

安全绳

2

27

雨衣

16

28

毛巾

40

29

镐头

10

30

铁锹

20

31

水泵

4

32

对讲机

8

泉山采矿

完好

33

担架

2

34

防毒面具

12

35

急救箱

1

36

自救器

60

37

沙袋

1000

38

铁锹

50

39

空气呼吸器

11

内蒙古通威

正常

40

二节拉梯

1

41

过滤式防毒面具(含滤盒)

10

42

轻型防酸碱服

4

43

A级重型防化服

2

44

警戒线

15

45

油品


中国石油加油站

良好


9.9 群众转移安置计划

根据山洪灾害普查数据显示,昆都仑区危险区涉及24个行政村,群众转移安置计划如下:

昆北办事处:新城村转移安置地点为铁路边;前口子村转移路线为井圪旦南危险区转移至井圪旦安全区,东圪旦南危险区转移至东圪旦安全区,国道附近危险区转移至国道北安全区;边墙壕村转移路线为高速路北危险区向南转移至西沙梁安全区,国道南危险区向西北转移至西沙梁安全区;甲尔坝村转移安置地点为甲尔坝农贸市场。

昆河镇:和平村转移安置地点为和平新苑;胜利村转移路线为从孟家梁向西转移至宋召公路附近;南排村计划转移1428户,计划转移人口4260人,其中:南排四组危险区向东转移至树人学校,西河楞危险区向南转移至村小组办公室,孟家河湾危险区向西转移至孟家河湾旧村安全区。

卜尔汉图镇:背锅窑子村转移安置地点为110国道北;卜尔汉图嘎查转移安置地点为嘎查居民楼;打拉亥上村转移安置地点为打拉亥上村新区;打拉亥下村转移安置地点为安置区新楼房、文化站;乌兰计二村转移安置地点为二分子小学、村委会;乌兰计三村转移安置地点为乌兰计二村;新光一村转移安置地点为西河沿;新光三村转移安置地点为村委会;新光四村转移安置地点为村委会;新光五村转移安置地点为村委会;新光六村转移安置地点为村委会;新光七村转移安置地点为文化站;哈德门村转移安置地点为原部队营房。


9.10 昆都仑区防汛抗旱专家基本情况汇总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工作单位

专业技术职称

从事专业

1

袁国波

1962.9

本科

包头市气象局

高级工程师

大气科学

2

苗子书

1967.2

硕士

包头市气象局

副研级高工

气象学

3

刘澜波

1981.1

硕士

包头市气象局

副研级高工

物理学

 

包头市昆都仑区自然灾害救助

应急预案

  

 

 

 

 

 

 

 

 

 

 

 

 

 

 

202412

 


目录

1 总则 1

1.1 编制目的 1

1.2 编制依据 1

1.3 适用范围 2

1.4 工作原则 2

2 组织指挥及职责体系 2

2.1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2

2.1.1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组成 2

2.1.2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职责 3

2.2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及职责 4

2.3现场委员会及职责 5

2.4镇、街道办事处职责 6

3灾害救助准备 6

4信息报告和发布 7

4.1信息报告 7

4.2信息发布 8

5应急响应 9

5.1  Ⅰ级响应 9

5.1.1启动条件 9

5.1.2 启动程 10

5.1.3响应措施 10


5.2  Ⅱ级响应  13

5.2.1启动条件 ..............................13

5.2.2启动程序 ..............................14

5.2.3响应措施 14

5.3  级响应 18

5.3.1启动条件 18

5.3.2启动程序 .........18

5.3.3响应措施 18

5.4 Ⅳ级响应 20

5.4.1 启动条件 20

5.4.2启动程序 20

5.4.3响应措施 20

5.5 启动条件调整 21

5.6响应终止 21

6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22

6.1过渡期生活救助 22

6.2 冬春救助 22

6.3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23

7保障措施 24

7.1资金保障 24

7.2物资保障 25

7.3通信和信息保障 26


7.4装备和设施保障 26

7.5医疗卫生保障 27

7.6交通运输保障和治安维护 27

7.7人力资源保障 28

7.8社会动员保障 28

7.9科技保障 28

7.10宣传和培训 29

8附则 29

8.1术语解释 29

8.2预案演练 30

8.3预案管理 30

8.4预案解释 30

8.5预案实施时间 30

9附件 31

附件1昆都仑区自然灾害救助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职责分工 .........................................32

附件2:昆都仑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联络表 .......39

附件3:昆都仑区防灾减灾物资储备情况 40

附件4:昆都仑区各类专家基本情况汇总表 45

附件5:昆都仑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情况统计表 46

附件6:昆都仑区自然灾害救助流程 48

 


昆都仑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建立健全昆都仑区应对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气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包头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及国家、自治区、包头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对相关法律法规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当周边旗县区发生重大、较大自然灾害并对我区域内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2 组织指挥及职责体系

2.1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2.1.1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组成

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为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领导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一般自然灾害救助活动,研究制定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交流与合作。

     任:区人民政府区长

常务副主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

   任:区政府办主任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区人武部部长

区民政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应急管理局、区农牧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文体和旅游广电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交管大队、河西交管大队、区交通运输执法大队、昆区供电分公司、区妇联、区红十字会、包头昆都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镇、街道办事处

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根据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决定增加其他成员单位。

2.1.2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职责

(1) 负责组织、领导全区救灾应急工作;

(2) 部署救灾应急准备措施;

(3) 督促检查救灾应急工作的人、财、物落实情况;

(4) 检查有关部门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5) 根据灾情发展情况派出救灾现场领导小组,实施靠前指挥;

(6) 决定请求市级政府支援;

(7) 研究解决有关防灾减灾救灾应急工作的重大问题。

2.2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及职责

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为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

(1) 贯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的指示和部署,协助委员会组织实施应急救灾行动;

(2) 提出启动全区防灾减灾救灾应急预案的建议,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

(3) 协调区有关部门、各工作组和镇、街道办事处、包头昆都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灾区救灾现场委员会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协调外援救灾队伍的救援行动;组织有关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4) 负责收集、汇总、核实本区灾害损失情况,上报、通报灾情和救灾进展情况;

(5) 起草区委员会文件、简报,负责组织委员会会议,负责委员会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6) 担区委员会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3现场委员会及职责

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必要时,可成立现场委员会。现场委员会主任由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副主任担任。现场委员会在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协调、指挥灾区一线的突发自然灾害应急现场处置工作。

现场委员会负责开展以下工作:

1了解灾区抢险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督促落实区委员会的工作部署;

2根据受灾地区的请求,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调集应急物资、装备;

3协调指挥有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参与抢险救灾行动;

4协调公安、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和地方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5协调安排灾区群众转移;

6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协助区人民政府处置一般次生衍生灾害;

7执行区委员会部署的其它任务。

 

专家组

区委员会依托区应急专家库组建专家组,对我区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我区自然灾害的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救助提出咨询意见。

2.4镇、街道办事处职责

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建立健全相应的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协调本区域内的抢险救灾工作。其职责为:

(1)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本辖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2)组织负责本辖区的自然灾害救助的先期紧急处置,收集汇总灾情并及时上报,及时组织实施人员紧急救助、疏散安置,开展社会动员等应急救援工作;

(3)服从区委员会的统一指挥,支持配合抢险救灾队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4)及时调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

(5)负责或协助本辖区应急救灾物资库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3  灾害救助准备

气象、自然资源、农牧、林草、地震等部门及时向委员会办公室和履行救灾职责的委员会成员单位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自然资源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地理信息数据。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视情况组织相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向可能受影响的街镇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准备工作要求

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应对措

3通知发改委做好救灾物资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启动与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

4视情况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助准备工作

5委、政府报告预警及灾害救助准备工作情况,并向委员会成员单位通报

6向社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4  信息报告和发布

4.1  信息报告

1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应按照应急管理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规定,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要将本行政区域内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对造成级行政区域内5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热烈、房屋大量倒塌、农田草场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应在灾害发生后立即按照报告程序和报告时限进行上报

2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应急管理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区应急管理每天上午9时前将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灾情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需要及时报告。灾情稳定后,区应急管理应在5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3对干旱灾害,应急管理应在旱情初显、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初报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灾情,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

4要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委员会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

4.2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要主动通过应急广播、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

 灾情稳定前,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应急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级。发生一般灾情时,启动昆区自然灾害救助Ⅰ、Ⅱ、ⅢⅣ级应急响应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综合协调、灾情信息管理、抢险救援、生产生活救助、安全维稳、医疗防疫、接收捐赠和宣传引导等工作组,具体实施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

 以下分级标准关于数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5.1 Ⅰ级响应

5.1.1  启动条件

 在某一或相邻几个旗县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一般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响应:

(1)因灾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1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间或100户以上、1000间或3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某一或相邻几个旗县区农牧业人口10%以上、15%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较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或引起社会关注;

(6)符合启动Ⅰ级响应条件的其他情形。

5.1.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委员会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委员会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按照区委员会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5.1.3 响应措施

 启动Ⅰ级响应后,委员会主任统一组织、领导、协调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受灾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启动应急机制

委员会组织召开灾情会商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专家及有关受灾区参加,分析、评估灾害损失情况,对灾害发展进行预测,对指导支持受灾地区减灾救灾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委员会负责同志率有关部门赴受灾地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应急管理局和重点涉灾部门、单位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

消防救援队组织专业救援人员和装备做好抢险救援救灾准备。

区人武部根据有关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商请,组织协调民兵参与救灾。

 2受灾人员救助

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受灾地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

消防救援队协助受灾地区有关部门组织做好受灾人员应急救援、紧急转移安置等工作。

人武部根据需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安置等工作。

公安局组织维护受灾地区社会治安,协助组织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等工作。

区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区交管大队、河西交管大队组织做好道路交通运输保障,并协调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确保转移人员、救灾物资、救援装备等优先通行。

财政局根据应急管理局资金安排建议紧急下达受灾人员生活救助资金。

发改委根据救灾物资动用指令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出库准备,并配合物资接收方做好物资调运。必要时,向有关部门请求救灾物资支援。

应急管理局组织做好灾害应急救助工作。

教育局组织受灾地区教育部门尽快恢复当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协助做好因灾伤病学生的救治和抚慰。

农牧局指导帮助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和恢复,开展灾后重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和重大动物疫病防疫检疫、疫情控制、处置工作。

民政局指导做好因灾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

生态环境局及时监测因灾害导致的生态环境破坏、污染、变化等情况,开展受灾地区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妇联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妇女儿童安置服务工作。

红十字会协助做好救灾和现场应急救护工作。

3基础设施恢复

区交通运输执法大队配合市级部门做好做好受损道路、交通设施的紧急抢修工作,保障运输畅通。

区工信局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昆区供电分公司组织做好受灾地区应急供电保障和供电设施恢复。

区农牧局组织做好受灾地区水利工程修复、应急调水等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灾后房屋应急评估和安全鉴定、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抢修等工作。

4灾情信息管理

应急管理局做好灾情信息收集和统计报送工作,加强与涉灾部门联系沟通,及时掌握灾害发展情况,做好信息汇总、审核工作,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及时、准确、规范、全面统计报送灾情,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等问题。灾情基本稳定后,对灾情损失开展核定工作。

相关涉灾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系统灾情信息汇总、核查、处理工作,并及时向应急管理局通报。

委员会办公室适时组织召开灾情会商会,通报自然灾害损失情况。人民政府或委员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委宣传部、委网信办组织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5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救灾

委员会办公室向社会发布接收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全救灾捐赠活动,呼吁社会救灾援助,统一接收、管理、分配全救灾捐赠款物;会同民政局、团委等指导具有救援专业设备和技能的社会力量、志愿者,协同开展人员搜救、伤病员紧急运送与救治、紧急救援物资运输、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安置、救灾物资接收发放、灾害现场清理、后勤服务保障等灾害救助工作。

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

6)区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2 Ⅱ级响应

 5.2.1 启动条件

 在某一或相邻几个旗县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一般自然灾害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1)因灾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5000人以上、6000万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住房200间或70户以上、300间或1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某一或相邻几个旗县区农牧业人口5%以上、10%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巨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关注度高;

(6)符合启动Ⅱ级响应条件的其他情形。

5.2.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委员会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委员会提出启动级响应的建议;区委员会决定,启动级响应。

5.2.3 响应措施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委员会主任组织协调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启动应急机制

委员会召开灾情会商会,委员会成员单位、专家及受灾地区参加,分析受灾地区自然灾害形势,研究落实对受灾地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委员会负责同志率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或派出负责同志带队的工作组赴受灾地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救灾工作。

应急管理局和重点涉灾部门单位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

消防救援队组织专业救援人员和装备做好抢险救援救灾准备。

区人武部根据有关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商请,组织协调民兵参与救灾。

2)受灾人员救助

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受灾地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

消防救援队协助受灾地区有关部门组织做好受灾人员应急救援、紧急转移安置等工作。

区人武部根据需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安置等工作。

公安局组织受灾地区公安部门维护受灾地区社会治安,协助组织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等工作。

区交通运输执法大队组织做好道路交通运输保障,协调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确保转移人员、救灾物资、救援装备等优先通行。

财政局根据应急管理局资金安排建议紧急下达受灾人员生活救助资金。

应急管理局组织做好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及时提请人民政府下达生活类救灾物资动用指令,发改委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出库准备,并配合物资接收方做好物资调运。必要时,向有关部门请求救灾物资支援。

教育局组织受灾地区教育部门尽快恢复当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协助做好因灾伤病学生的救治和抚慰。

农牧局组织指导帮助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和恢复,开展灾后重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和重大动物疫病防疫检疫、疫情控制、处置工作。

民政局指导做好因灾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

⑪生态环境局及时监测因灾导致的生态环境破坏、污染、变化等情况,开展受灾地区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妇联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妇女儿童安置服务工作。

红十字会协助做好救灾和现场应急救护工作。

3)基础设施恢复

区交通运输执法大队配合市级部门做好受损道路、交通设施的紧急抢修工作,保障运输畅通。

工业和信息化局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昆区供电分公司组织做好受灾地区应急供电保障和供电设施恢复。

区农牧局组织做好受灾地区水利工程修复、应急调水等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灾后房屋应急评估和安全鉴定、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抢修等工作。

4灾情信息管理

应急管理局做好灾情信息收集和统计报送工作,加强与涉灾部门联系沟通,及时掌握灾害发展情况,做好信息汇总、审核工作,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及时、准确、规范、全面统计报送灾情,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等问题。灾情基本稳定后,对灾情损失开展核定工作。

相关涉灾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系统灾情信息汇总、核查、处理工作,并及时向应急管理局通报。

委员会办公室适时组织召开灾情会商会,通报自然灾害损失情况。人民政府或委员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委宣传部、委网信办组织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5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救灾

委员会办公室向社会发布接收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全救灾捐赠活动,呼吁社会救灾援助,统一接收、管理、分配全救灾捐赠款物;会同民政局、团委等指导具有救援专业设备和技能的社会力量、志愿者,协同开展人员搜救、伤病员紧急运送与救治、紧急救援物资运输、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安置、救灾物资接收发放、灾害现场清理、后勤服务保障等灾害救助工作。

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

6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3 Ⅲ级响应

5.3.1启动条件

在某一或相邻几个旗县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一般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级响应:

1因灾死亡1人;

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住房100间或30户以上、200间或7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某一或相邻几个旗县区农牧业人口3%以上、5%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重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关注度较高;

6符合启动级响应条件的其他情形。

5.3.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委员会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委员会提出启动级响应的建议;委员会主任决定启动级响应。

5.3.3 响应措施

启动级应急响应后,委员会主任组织协调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组织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及有关受灾区召开会商会议,分析受灾地区形势,研究落实对受灾地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及时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包头市政府关于灾害应急救助方面的指示精神。及时向政府、应急管理以及有关部门报送灾情。应急管理局和重点涉灾部门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

(3)派出联合工作组赴受灾地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救灾工作。

(4)委员会办公室及时掌握灾情并报请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5)根据受灾地区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向受灾地区紧急调拨生活类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协调指导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

(6)指导受灾区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7)组织专业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灾,并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8)灾情稳定后,指导受灾区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9)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4  Ⅳ级响应

5.4.1 启动条件

在某一或相邻几个旗县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一般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Ⅳ级响应:

(1)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2)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间或15户以上、100间或30户以下;

(3)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某一或相邻几个旗县区农牧业人口1%以上、3%以下;

(4)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较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或引起社会关注;

(5)符合启动Ⅳ级响应条件的其他情形。

5.4.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区委员会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区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5.4.3  响应措施

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后,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协调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会商会,分析受灾地区形势,研究落实救灾支持措施。

(2)及时贯彻落实政府关于灾害应急救助方面的批示指示要求。及时向政府、包头市应急管理以及有关部门报送灾情。应急管理局和重点涉灾部门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

(3)应急管理局派出工作组赴受灾地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救灾工作。

(4)委员会办公室及时掌握灾情并报请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5)根据受灾地区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向受灾地区紧急调拨生活类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

(6)根据受灾区申请,给予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方面支援。

(7)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5启动条件调整

(1)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薄弱地区等特殊情况,或灾害对受灾地区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2)包头市昆都仑区区委、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5.6  响应终止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停止响应的建议,按照启动响应的审批程序终止响应。

6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6.1过渡期生活救助 

1)一般及以上灾害发生后,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及受灾地区应急管理部门评估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

2)区财政局根据应急管理局资金安排建议及时下达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应急管理局指导受灾地区应急管理部门做好过渡期救助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

3)区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审计局监督受灾地区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落实,定期通报救助工作情况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区人民政府要做好资金、物资分配公示,审计部门要监督检查过渡期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分配、调拨、使用等情况。

4鼓励和动员社会各界进行援助。工会、团委、妇联及慈善团体积极开展捐赠、心理援助等社会救助活动。

 

6.2 冬春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1每年9月下旬开始,受灾地区镇、街道办事处应着手调查、核实、汇总当年冬季和次年春季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家庭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困难及需救助的情况,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于当年1015日前报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部门以户为单位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台账》,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2)区应急管理局及时组织工作组赴受灾地区开展受灾群众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及时向包头市财政局、应急管理报送安排受灾群众冬春生活困难补助资金的请示。

3)区财政局根据资金申请,结合应急管理局灾情评估情况下拨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受灾群众吃饭、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并组织人员评估全冬春救助工作绩效。

4)区发改革、财政等部门落实好以工代赈、灾歉减免政策,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确保粮食供应。

6.3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筹措、政策优惠等途径解决。积极发挥自然灾害中保险的经济补偿作用,完善市场化筹集重建资金机制。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科学选址、合理布局,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灾设防能力。重建工作要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

1)区应急管理局根据行业部门对倒损住房核定情况,视情组织评估小组,并参考其他灾害管理部门评估数据,对因灾住房倒损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2)区应急管理局收到受灾镇、街道办事处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申请后,根据评估小组对倒损住房情况评估的结果,按照包头市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标准,提出资金补助建议,经财政部门审核,报政府审定后下达。

3住房重建工作结束后,区应急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本地区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评估,确保重建资金经过多级公示,使用合法合规,并将评估结果报市应急管理局。

4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倒损住房评估、恢复重建的技术服务和指导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建规划、选址,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做好恢复重建工作。

 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恢复重建,按有关规定执行。

 

7保障措施

7.1 资金保障

1)区财政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救灾资金预算,并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建立完善级救灾资金分担机制,切实加大救灾资金投入。

2)区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制定和完善自然灾害救助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动态调整。

3)区应急管理局、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

7.2  物资保障

1合理规划和建设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完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形成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按照合理布局、规模适度、就近高效原则,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库,设立区域性物资投放点。

 2制定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每年根据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需求储备必要物资。按照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救灾物资生产厂家参考名录,健全应急采购和供货机制。

3严格执行国家救灾物资质量技术标准、储备库建设和管理标准。高效利用国家应急资源管理平台,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和补偿、更新机制,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保障机制。

 

7.3通信和信息保障

(1) 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灾情传送网络的畅通。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络为基础,合理组建灾情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2) 加强灾情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并管理覆盖镇、街道办事处救灾通信网络,确保及时准确掌握重特大自然灾害信息。

(3) 按照区政府应急平台总体框架,建立完善区防灾减灾应急指挥中心,加强部门间的互联互通,提供信息交流服务,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7.4装备和设施保障

(1) 区各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各镇、街道办事处应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并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设备。

(2) 镇、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当地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情况,利用学校、公园、广场、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可规划建设专用应急避难场所。

7.5医疗卫生保障

1)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级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救援队伍建设,根据需要及时赴受灾地区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2)区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受灾地区人民政府请求,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医疗卫生物资和设备。必要时,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组力量参与现场应急救护工作。

7.6交通运输保障和治安维护

1)区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区交管大队、河西交管大队部门应当确保救灾人员和受到灾害危害的人员、救灾物资、救援设备优先运输。应急救灾期间,经本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应优先通行,免交车辆通行费。交通设施受损时,应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2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受灾地区可对现场及相关通行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开设救灾应急“绿色通道”,保证救灾道路畅通。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下,可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设备、场地,确保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有序开展。

3)区公安分局区交管大队、河西交管大队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工作。视情制定受灾地区应急状况下维护社会治安、交通秩序的行动方案,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管制措施,有效维护受灾地区社会治安秩序。

7.7人力资源保障

(1) 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建设、防灾减灾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支持、培育和发展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和引导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2) 组织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运、水利、农业、商务、卫健、应急、林业、地震、气象、测绘地信、红十字会等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3) 建立健全覆盖镇、街道办事处的灾害信息员队伍。村民组织、居民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的灾害信息员。

7.8社会动员保障

(1) 完善救灾捐赠管理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导向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2) 完善非灾区支援灾区、轻灾区支援重灾区的救助对口支援机制。

(3) 科学组织、有效引导,充分发挥各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办、村民组织、居民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在灾害救助中的作用。

7.9科技保障

(1) 组织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运、水利、农业、卫健、应急、林业、地震、气象、测绘地信等方面专家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专家开展灾害风险调查,编制区自然灾害风险区划图,制定相关技术和管理标准。

(2) 支持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灾害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建立合作机制,鼓励防灾减灾政策理论研究。

7.10宣传和培训

1广泛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利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组织好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全国科普日”“全国消防日”“世界气象日”“国际民防日”等活动,增强公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积极推进社区减灾活动,推动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

2组织开展对各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灾害管理人员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培训。

 

8附则

8.1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灾害,风雹、低温冷冻、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等。

8.2预案演练

区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区委员会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8.3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委员会办公室制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各镇、街道办事处应根据本预案修订本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8.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8.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包头市昆都仑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20年)》同时废止。

 

 

 

 

 

 

 

 

 

9附件 

附件1:昆都仑区自然灾害救助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分工

附件2:昆都仑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联络表

附件3昆都仑区防灾减灾物资储备情况

附件4昆都仑区各类专家基本情况汇总表

附件5昆都仑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情况统计表

附件6昆都仑区自然灾害救助流程


附件1:

昆都仑区自然灾害救助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分工

区政府办负责政府文件的接收和传达,安排相关会议;负责上级领导专家在灾区现场工作期间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负责接待、协调参加救灾的外部救援队伍,配合有关部门接收相关救援物资;负责救灾队伍的后勤服务等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全区防灾减灾救灾的宣传及应急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区内外媒体新闻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工作;加强舆情收集、研判,正确引导舆论。  

区人武部:负责搜寻、解救、转移、疏散受困人员;排除、控制灾情、险情,防止发生次生灾害;配合公安机关保护重要目标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负责组织、协调民兵、预备役实施救灾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及区委员会专家组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区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及救灾工作;负责灾情核查和信息管理;负责全区救援队伍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管理救灾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装备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并监督使用;负责协调指导一般自然灾害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应急演练等工作;负责指导有关企业、单位做好灾后的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工作,防范次生灾害。

区农牧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牧业地震灾情信息;指导灾后农牧业救灾、生产恢复;负责制定并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根据当地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报告动物疫情。负责组织水情、汛情监测,负责灾区堤坝隐患的排查,对可能发生的严重次生水患进行监测,及时通报水患发展趋势,负责处理险情,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设施和农村牧区供水工程设施抢修工作。负责配合协调救灾抢险的木材供应;负责收集、整理和反映林业和草原自然灾害情况。

区教育局:负责自然灾害发生时组织在校师生安全疏散;负责灾后复课工作;负责全区托幼机构及各类学校校舍和附属设施、体育中心等场所的灾后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组织开展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工作;按分工组织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残疾人、特困人员、孤弃儿童等特殊群体的灾后救助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开展慈善捐赠活动;协助有关部门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物品;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灾情收集、核定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筹规划,将防灾减灾救灾应急储备项目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配合区应急、财政部门制定全区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规划和储备库规划;会同区有关部门保障灾后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负责灾区救灾物资和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预警。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组织;协调征调救灾应急物资;负责指导协调全区无线电设施的保安和应急抢护,做好救灾通信保障工作;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利用公众信息网开展防灾减灾的宣传教育活动;负责对民用爆炸品生产企业隐患的排查和监管;指导有关企业消除安全隐患。

区商务局:负责全区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全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对灾区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进行监测和供应保障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配合责任部门做好有关防灾减灾救灾经费保障;对应急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区建筑设施抗震情况的调查统计工作;负责监测、处置灾区房屋建筑和附属设施的安全隐患,组织评估受灾建筑物的损坏程度;组织指导城区市政设施的抢险、抢修工作;督促指导建筑施工等企业做好灾后的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开展过渡性安置点的规划、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建筑、设施的灾后安全性应急评估工作;承担应急救援工作的城建及建筑工程等方面的技术支撑及相关信息提供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做好相关市属公园(绿地)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做好灾区卫生防病和医疗救治工作,负责指导受灾地区卫生部门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和卫生知识宣传工作,及时报告重大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和疫情信息,根据需要及时向灾区派遣医疗防疫专家队伍和支持应急药品,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抚慰工作;负责协调区外医疗机构及时接收危重伤员;负责指挥和协调区外医疗救护队伍在灾区开展伤员救治工作;负责上报伤亡情况及疫情。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灾区环境卫生及户外广告等设施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场监管,维护灾区市场稳定;负责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救灾物资违法行为;负责食品安全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负责灾区药品及其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确保灾区药品、食品安全;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做好灾后的企业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指导企业安全使用;组织开展专项价格检查和区场巡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组织协调灾区的粮油供应,保证灾区口粮需要。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灾区环境的监测、监控与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引发的重大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和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及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有效处置环境污染事故。

区文体和旅游广电局:负责组织景区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工作, 负责指导旅游企业、单位做好游客的安全疏散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灾区现场治安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和安保;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敛取不义之财等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做好灾区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配合市自然资源局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配合市自然资源局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配合市自然资源局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检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预警情况及时通报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配合市自然资源局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过渡性安置点的选址工作;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编制灾后城区重建规划。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实施地震救援、综合应急救援和消防应急抢险救灾工作,指导有关单位清除消防安全隐患。

区交管大队:负责协助受灾群众的转移;维护灾区交通秩序,保障灾区队伍调动、物资调运、伤员运送的运输线路通畅。

河西交管大队:负责协助受灾群众的转移;维护灾区交通秩序,保障灾区队伍调动、物资调运、伤员运送的运输线路通畅。

区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建立紧急运输保障体系,负责统一指挥调度;组织协调运力,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负责督促和协调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做好灾后的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工作。

昆区供电分公司:负责组织开展受灾区域的救灾委员会、医院、集中安置点等重要目标的应急供电工作,会同民政部门做好所属电网灾情的核实和上报工作;做好因灾毁坏电网的修复重建工作,及时恢复灾区供电。

妇联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妇女儿童安置服务工作。

区红十字会:负责向社会公开募集、接收抗震救灾及恢复重建所需的物资和资金;组织力量参与灾后医疗救护工作;负责普及群众性、现场性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等工作。

包头昆都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镇、街道办事处:收集汇总灾情信息,及时上报;组织负责本辖区的应急救援的先期紧急处置工作;迅速收集本行政区灾害受损相关情况,随时上报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组织救援队伍帮助受灾群众开展实施人员紧急救助、自救互救、转移疏散和临时安置等工作;先期开展交通管制,以及道路、水利等设施的抢修抢通、次生灾害的监视防控等工作,开展社会动员等应急救援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及时调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发生时,在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统一领导下,支持配合救灾队伍开展救灾工作。在必要时,负责建立现场委员会,在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附件2:昆都仑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联络表

昆都仑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联络表

 

人数

负责人

 

备注

昆都仑区消防大队卜尔汉图消防站

37

赵兵

昆都仑区综合应急救援中队站长


包钢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15

崔金良

包钢绿化森防救援队队长


包头市泉山金矿有限责任公司

20

高俊国

泉山森防救援队总经理


包头市天龙生态有限责任公司

14

吴爱文

天龙森防救援队队长


昆都仑区大青山管理站

36

赵中华

昆都仑区大管站森防救援队队长


昆都仑区消防救援大队河西消防救援站

22

井占江

站长


昆都仑区消防救援大队白云路消防救援站站

21

白坤

站长


昆都仑区消防救援大队乌兰道消防救援站

24

李欢

站长


昆都仑区人武部

110

孙磊

区人武部部长


包钢集团公司

200

 

节能环保中心节能部部长

可随时调用

2000

储备人员

昆都仑区教育局

200

丁福柱

局长


昆河镇

30

郝亮

镇长


卜尔汉图镇

136

郝东海

镇长


昆北街道办事处

30

王嘉玉

主任


包头第一热电厂

200

莘正亮

部长


燕京啤酒8(包头雪鹿)股份公司

160

田立卓

副总经理


合计

3227




 


附件3:昆都仑区防灾减灾物资储备情况

(一)昆都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救援队伍物资清单

序号

品名

规格

数量

储备单位及存放地点

备注

1

充气装置

1

昆都仑区消防大队卜尔汉图消防站


2

液压机动泵

4

3

多功能扩张器

3

4

灭火救援指挥箱

1

5

手提式防爆探照灯

3

6

阻燃头套

37

7

救援护肘护膝

14

8

直流水枪

21

9

金属管式堵漏器材

1

10

安全钩

32

11

便口

21

12

风力灭火机

6

13

移动电源线

3

14

液压管

4

15

防盗门破拆工具

2

16

抢险救援头盔

8

17

强光手电

5

18

乳胶工业手套

4

19

防坠落部件

1

20

水带

46

21

头盔灯

13

22

腰斧

19

23

空气呼吸器

21

24

灭火拖布

60

25

救援起重气垫

1

26

手动液压泵

1

27

救援三角架

1

28

抢险救援帽

8

29

红外测温仪

1

30

战斗服

60

31

消防安全大绳

9

32

泡沫混合器

2

33

腰带

35

34

抢险救援服

8

35

救生衣

5

36

发电机

1

37

液压钳

2

38

消防浮艇泵

2

39

避火服

29

40

有毒气体检测仪

3

41

消防员护目镜

19

42

消防员警示牌

10

43

粘贴式堵漏器材。

1

44

方位灯

31

45

抢险救援头盔

25

46

救生圈

2

47

无齿锯

3

48

液压鼎柱

2

49

水袋卷盘器

2

50

战斗服手套

96

51

耐高温手套

4

52

二类吊带

14

53

消防员警示灯

2

54

注入式堵漏器材

1

55

呼叫器

18

56

水带挂钩

7

57

撬棍

3

58

风力灭火机

6

包钢大青山生态基地


59

灭火拖布

40

60

消防服装

35

61

干粉灭火器

34

62

割灌机

3

昆都仑国家湿地公园管护中心


63

风力灭火机

27

64

灭火拖布

500

65

通讯对讲机

4

66

服装、头盔

42

67

宣传纸杯

4000

68

宣传抽纸

50000

69

皮卡车

1

天龙生态园8号防火办


70

摩托车

1

71

风力灭火机

5

72

灭火拖布

45

73

消防服

34

74

对讲机

3

75

装载机(50)

1

泉山金矿


76

自卸车

2

77

应急救援车

1

78

水车

1

79

森林消防车

1

80

装载机(50)

1

81

对讲机

2

82

急救箱

2

83

安全帽

15

84

手套

100

85

水靴

30

86

安全绳

2

87

雨衣

16

88

毛巾

40

89

镐头

10

90

铁锹

20

91

水泵

4

92

对讲机

8

93

担架

2

94

防毒面具

12

95

急救箱

1

96

自救器

60

97

沙袋

1000

98

铁锹

50

99

风力灭火机

6

100

灭火拖布

40

101

消防服

20

102

灭火二号工具

50

大青山管理站


103

风力灭火机

5

104

面包车

1

(二)昆都仑区防汛抗旱物资清单

序号

品名

规格

数量

储备单位及存放地点

备注

1

编制袋

10000

昆都仑区农牧局区防办储备库


2

安全绳

20

3

警戒带

10

4

强光手电

50

5

手套

100

6

铁锹

100

7

雨伞

50

8

雨衣

200

9

雨鞋

100

10

救生衣

30

昆都仑区应急管理局物资库


11

防雨衣

30

12

防雨挎包

30

13

对讲机

9

14

手电筒

6

15

帐篷

232

16

折叠床

200

17

卫星电话

5

18

水域救援漂浮救生绳

3

昆都仑区消防大队河西消防救援站


19

救生抛投器

2

20

橡皮艇

1

21

可折叠冲锋舟

1

22

消防救生衣

8

23

拉水车

1

24

照明设备

3

25

冲锋舟(带操舟机)

3

昆都仑区人民武装部(昆都仑区民兵应急连)


26

救生圈

18

27

救生绳

25

28

手持搜救灯

3

29

水上射绳枪

4

30

救生背心

110

31

战备锹

96

32

战备镐

20

33

各型扳手

15

34

打桩锤

9

35

便携式植桩机

1

36

雨衣

110

37

雨靴

110

38

挖掘机

4

包钢武装部(包钢集团公司防汛抢险救援队)


39

装载机

21

40

运输车

63

41

汽油发电机

2

42

柴油发电机

4

43

照明设备

32

44

抽水泵

17

45

排水泵

39

46

拉水车

6

47

专用救援设备

4

48

救生衣

30

49

铁锹

406

50

防渗土工布(厚1mm)


50

51

铅丝

千克

20

52

铅丝

100

53

编织袋(大)

120

54

编织袋(小)

12200

55

吨袋

50

56

砂石料

万吨

230

57

装载机

1

包头第一热电厂防汛抢险救援队


58

抽水泵

4

59

铁锹

50

60

编织袋(小)

200

61

照明设备

32

卜尔汉图镇防汛抢险救援队


62

救生衣

5

63

铁锹

30

64

挖掘机

1

昆河镇防汛抢险救援队


65

装载机

2

66

铁锹

82

67

编织袋(大)

200

68

运输车

2

燕京啤酒雪鹿股份公司防汛抢险救援队


69

照明设备

2

70

抽水泵

1

71

铁锹

30

72

编织袋(小)

200

73

砂料

立方米

20000

包头市福祥矿业有限公司

号存

74

石料

立方米

20000

(三)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企业防灾减灾物资清单(机械、物资)

序号

机械名称

机械数量

存放地点

机械状态

1

400T履带起重机

1

包钢西北创业建设公司

良好

2

220吨液压起重机

1

3

大客车

30台(非通勤时段)

万开客运公司

良好

4

送餐车

6台(非送餐时段)

万开河西餐饮

良好

5

翻斗机

20

昆都仑区边墙壕宏升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停放完好

6

挖掘机

4

7

装载机

4


8

瓶装液化石油气装用车辆

20

包头市蓝火液化石油气储配站

正常

9

运输车辆

1

包头市雅安烟花爆竹雅安仓库

良好

10

油罐车20T

2

鸿德加油站

良好

11

油罐车28T

1

12

油罐车30T

1

13

装载机

1

吉宇钢铁公司院内

正常(生产用车)

14

挖机

6

包头市泉山金矿有限责任公司

良好

15

装载机

10

16

翻斗车

17

17

水车

3

18

挖掘机

1

泉山爆破公司

良好

19

装载机

1

20

依维柯

1

21

装载(50)

1

泉山选矿厂

完好

22

自卸车

2

23

应急救援车

1

24

水车

1

25

森林消防车

1

泉山采矿

完好

26

装载机(50)

1

27

皮卡车

1

天龙8号防火办

良好

28

摩托车

1

29

消防车(厂内车辆)

1

内蒙古通威

正常

30

电动叉车

1

31

迷你型电动叉车

1

32

轮胎式装载机

1

33

油罐车

5

110国道与民族东路交叉路口南

良好

34

装载机

5

包头中通银莱

良好

35

挖掘机

5

36

推土机

2

37

平地机

1

38

灯车

1

39

叉车

1

序号

物资名称

物资数量

存放地点

物资状态

1

风力灭火机

6台

包钢大青山生态基地

良好

2

灭火二号工具

40把

3

消防服装

35套

4

干粉灭火器

34个

5

团餐

1000份(应急启动当天)2000份(第二天)

万开河西餐饮


6

帐篷

35顶

包头市雅安烟花爆竹雅安仓库

良好

7

92#汽油

1吨

鸿德加油站

正常

8

95#汽油

1吨

9

0#柴油

1吨

10

-10#柴油

1吨

11

-35#柴油

1吨

12

空气呼吸器

4

吉宇钢铁煤防站

正常

厂内使用(无牌)

13

充气泵

1

14

便携式煤气报警仪

3

15

苏生器

1

16

折叠担架

1

17

消防车

1

18

砂料

2万立方米

包头市福祥矿业有限公司

良好

19

石料

2万立方米

20

皮卡车

1

泉山爆破公司

在运行

21

担架

1

有效

22

医疗箱

1

23

氧气袋

1

24

听诊器

1

25

血压计

1

26

肢体固定装置

1

27

对讲机

2台

泉山选矿办公室

完好

28

急救箱

2个

29

安全帽

15个

30

手套

100副

泉山选矿厂库房

完好

31

水靴

30双

32

安全绳

2根

33

雨衣

16件

34

毛巾

40条

35

镐头

10个

36

铁锹

20把

37

水泵

4台

38

对讲机

8台

泉山采矿

完好

39

担架

2付

40

防毒面具

12套

41

急救箱

1个

42

自救器

60套

43

沙袋

1000个

44

铁锹

50把

45

1#灭火工具

4台

46

2#灭火工具

20把

47

风力灭火机

5台

天龙8号防火办

良好

48

灭火二号工具

25把

49

消防服

14件

50

对讲机

3个

51

空气呼吸器

11

内蒙古通威

正常

52

二节拉梯

1

53

消防扳手

10

54

消防水袋

20(DN80)

55

牙口直溜开花水枪

10

56

快接直溜开花水枪6把

10

57

消防锹

6

58

消防斧

5

59

过滤式防毒面具(含滤盒)

10

60

轻型防酸碱服

4

61

高温隔热防化服

2

62

A级重型防化服

2

63

警戒线

15

64

油品


中国石油加油站

良好


附件4:昆都仑区各类专家基本情况汇总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工作单位

专业技术职称

从事专业

1

袁国波

1962.9

本科

包头市气象局

高级工程师

大气科学

2

苗子书

1967.2

硕士

包头市气象局

副研级高工

气象学

3

刘澜波

1981.1

硕士

包头市气象局

副研级高工

物理学

4

贾文博

1983.6

大专

包头市森林消防中队

森林草原防火灭火

森林草原防火灭火

5

谢敏

1963.12

本科

内蒙古地质环境检测院

正高—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

土木工程

6

郭增福

1961.12

专科

内蒙古第五地质勘察院副总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矿产地质

7

屈永清

1964.1

大学

内蒙古地质环境检测院包头分院

正高级工程师

水工环地质

8

任云

1963.1

大学

包头市地震应急与预警中心

高级工程师(一级地震安全评价工程师)

物探

 


附件5:昆都仑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情况统计表

 

序号

避难场所名称

地址

(详细位置)

所属单位

日常用途

建成时间(2020.01)

场地面积(m2

容纳人数(万人)

应急设施设备

联系人

备注

1

八一公园

钢铁大街84

包头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中心

市民休闲游憩场所

1958

218000

3.36

供水、供电、通信

王军


2

阿尔丁植物园

青年路3

包头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中心

1970

905252

5.67

供水、供电通讯设施

李飞


3

阿尔丁广场

钢铁大街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南

包头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中心

1989

62700

4.18

供水、供电

郭龙


4

包钢公园

钢铁大街与滨河西路交叉口南路西

包钢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1984

340000

5

供水、供电

刘晓丽


5

苏雅拉游园

团结大街与阿吉奈道交叉西南角

昆都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

500

0.0333

曹亚光


6

昆河公园

包头市昆都仑区昆河东岸

昆都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07

1989000

3.3

李晓东


7

啤酒生态园

莫尼路82-9

昆都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2

228200

1.4675

曹亚光


8

希望广场

市府西路51

昆都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00

17064

0.3554

曹亚光


9

世纪广场

市府东路东源国际大厦南

昆都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00

17229

0.5814

曹亚光


10

法治公园

昆区阿尔丁大街与友谊西南角

昆都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

70000

1.5133

曹亚光


11

包头市伽蓝公园

昆都仑区昆河西路

包头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中心

2017

260533

17.2310

王强


12

包头乐园

昆区富林路

包头市国资委

2024

414100

3

供水、供电、应急照明、通讯设施、医疗、物资储备等

苏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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