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昆都仑区突发地质灾害
2024年12月
目 录
附件1 昆都仑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职责分工
附件2 昆都仑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附件3 昆都仑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联络表
包头市昆都仑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范应对机制,有力有序有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包头市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包头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
本预案适用于包头市昆都仑区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的应对工作。
(1)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2)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依法管理、协同高效,实行专群结合,军民结合,平战结合,国防动员相衔接,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3)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区人民政府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4) 统筹协调,部门联动。充分发挥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统筹协调作用,突出多层联动响应机制,强化各部门间的协作配合,调动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发挥专家和技术队伍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5) 科学应对,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和机制准备。加强日常地质灾害监测与预警工作,积极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与风险评估,力求精准把握本地区地质灾害风险分布情况,科学合理的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积极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2 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为包头市昆都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中的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向上与自治区和包头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相衔接,对下衔接镇、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基层组织制定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或包含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内容的预案及行动方案。
区人民政府、镇、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基层组织应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地质灾害,依据各自的职能及本预案规定,制定相关预案或行动方案。
3 组织体系及职责
3.1 指挥机构
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是昆区政府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日常工作机构,当发生地质灾害后,成立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指挥机构,由政府领导负责,有关部门组成,在区委、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统一指挥、组织全区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3.1.1 区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挥部总指挥: 区人民政府区长
指挥部副总指挥: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地质灾害的副局长担任。
指挥部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政府办、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人民武装部、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管大队、河西交管大队、区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教育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牧局、区商务局、区文体旅游广电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红十字会、区供电公司、昆区自来水公司、包头昆都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昆河镇、卜尔汉图镇、昆北街道办事处、林荫街道办事处、前进街道办事处、白云街道办事处、鞍山街道办事处、友谊街道办事处、少先街道办事处、阿尔丁街道办事处、沼潭街道办事处、团结街道办事处、黄河西路街道办事处、昆工路街道办事处、市府东路街道办事处、呼铁局包头火车站等。
区应急管理局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并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向区人民政府(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提出启动区指挥部的建议。
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区人民政府(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可根据工作实际,对区指挥部领导、成员和下设机构及职责进行临时调整。
3.1.2 区指挥部主要职责
区指挥部受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指挥部的共同领导,统一领导、指挥、部署和协调全区小型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 执行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指挥部的指令,在本地区行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权;
(2) 主持突发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会商,根据灾情和险情,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3) 分析、判断成灾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向区人民政府报告灾情,视灾情请求包头市人民政府支援;
(5) 组织、指挥抢险队伍参加抢险救灾;协调参加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区外队伍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组织实施交通管制、征用物资、灾区进入紧急状态等紧急措施;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全面负责区指挥部各项工作;审批、签发区指挥部各项决策;全面负责指挥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下达各项应急救援命令;负责区内地质灾害动态信息的发布;负责区地质灾害灾情的上报工作。
协助总指挥完成区应急指挥各项工作;特殊情况受总指挥委托或依职级顺延,履行总指挥各项应急职责。
根据地质灾害特点,必要时,可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指挥部副总指挥担任。现场指挥部在区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协调、指挥受灾一线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现场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负责开展以下工作:
(1) 了解灾害及风险的抢险救灾工作进展需求情况,督促落实区指挥部工作部署;
(2) 根据受灾地区的请求,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调集应急物资、装备;
(3) 协调指挥有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参与抢险救灾行动;
(4) 协调公安、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和地方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6) 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协助区人民政府处置重大次生衍生灾害;
3.1.3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主要职责为:
(1) 贯彻区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助组织实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行动;
(2) 提出全区突发地质灾害预案响应调整及停止响应建议,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
(3) 协调区有关部门、各工作组和有关现场指挥部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协调外援救灾队伍的救援行动;
(4) 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6) 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组织指挥部会议,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8) 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经指挥部批准,可从相关单位抽调工作人员。
3.2 专家组职责
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区指挥部可依托包头市级专家库,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专家组,专家按照专业进行配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分类:地质灾害类、生命救援类、生命线工程抢险类、灾害损失评估类、群众安置类等。各部门按照专业需要提供两至三名行业专家。区指挥部根据专业需要委派专家组组长,负责组织专家组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专家组主要职责: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执行区指挥部的指令,调查评估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析地质灾害监测数据和成灾原因,研判地质灾害发展趋势,指导各工作组开展工程抢险、人员转移和安置、医疗防疫、舆情控制等抢险救灾行动。
3.3 指挥部各工作组及成员单位职责
区指挥部下设抢险救援组、防范处置组、基本保障组、现场监测组、医疗防疫组、群众保障组、社会治安组、调查评估组、新闻宣传组、涉外事务组10个工作组。地质灾害发生后,由区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工作组进行应急救灾工作。各工作组由牵头单位负总责,根据地质灾害应急的需要,按照职能分工,组织、指挥工作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各工作组成员单位要依据其职能和所负责的工作,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中型(Ⅲ级)、小型(Ⅳ级)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个级别。地质灾害险情等级划分见表4-1:
表4-1 地质灾害险情等级划分表
地质灾害 险情等级 | 搬迁转移人数:X (单位:人) | 可能造成经济损失:Y (单位:元) |
特大型(Ⅰ级) | X≥1000 | Y≥1亿 |
大型(Ⅱ级别) | 500≤X<1000 | 5000万≤Y<1亿 |
中型(Ⅲ级) | 100≤X<500 | 500万≤Y<5000万 |
小型(Ⅳ级) | X<100 | Y<500万 |
地质灾害灾情等级划分见表4-2:
表4-2 地质灾害灾情等级划分表
地质灾害 灾情等级 | 死亡人数:X (单位:人) | 直接经济损失:Y (单位:元) |
特大型(Ⅰ级) | X≥30 | Y≥1000万 |
大型(Ⅱ级别) | 10≤X<30 | 500万≤Y<1000万 |
中型(Ⅲ级) | 3≤X<10 | 100万≤Y<500万 |
小型(Ⅳ级) | X<3 | Y<100万 |
5 预防和预警机制
5.1 预防措施
5.1.1 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区人民政府应加快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区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
由区自然资源分局配合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由区自然资源分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农牧局等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逐步建成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地质灾害网络互联,与上级相关网络互通互动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地质灾害快速预警,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5.1.2 信息收集与分析
区自然资源分局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及有关单位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工作,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以实现部门间的数据共享。
5.2 监测与预警
区自然资源分局会同本级地质灾害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灾害易发区域的分布,说明灾害易发区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成立地质灾害防灾减灾领导小组,明确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5.2.2 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险情巡查
区自然资源分局要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区应急管理局。
区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部署灾情监控,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5.2.3 发放“防灾明白卡”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基层单位,具体落实到镇、街道办事处一级以及受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的群众,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放到群众手中。
5.2.4 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区自然资源分局要与上级业务部门进行密切沟通,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及预警工作。区自然资源分局根据预测分析结果, 将预报及预警结果及时报告区人民政府,并通报区应急管理局,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地质灾害配合市自然资源分局进行预警。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地质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区人民政府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人民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避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5.3 灾情报告
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接到当地出现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速报至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自然资源部门。
区应急管理局及自然资源分局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报告后,立即速报区人民政府,并逐级速报上级应急管理、自然资源部门; 事态紧急时可直接速报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及自然资源局,并可抄报市相关部门。对于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中型(含中型)以上地质灾害的小型地质灾害也要按上述要求速报。
5.3.2 速报内容
地质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出现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将灾情上报市人民政府及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按程序启动预案进行前期处置。随后在市政府及其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区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迅速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采取措施监控灾害动态;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区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农牧、民政、气象、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灾害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次生灾害。
必要时,在区人民政府提请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议事机构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区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3 搜救人员
地质灾害发生后,要立即组织基层应急队伍、网格员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协调当地民兵、预备役、综合救援队伍、地质灾害、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受困人员。
在地质废墟中进行人员搜救要按照现场快速展开、搜索行动、营救行动、医疗救护行动的程序实施。
现场快速展开:现场快速勘察,设置警戒线,建立救援基地;
搜索行动:展开人工、犬搜索以及技术搜索,尽快搜索定位被埋压的受困人员;
医疗救护行动:由具有急救经验的专业医务人员进行现场检伤分类、现场救助,迅速转运医疗站。
不同救援队伍之间要积极进行救援功能的衔接与相互配合;友邻队伍之间要划分责任区边界,同时关注结合部救援;区域内各救援队伍之间要协商解决道路、电力、照明、有线电话、网络、水源等现场资源的共享或分配;各救援队伍之间保持联络,互通有无,互相支援,遇有危险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
6.4 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由医疗防疫组执行。
应急响应启动后,医疗防疫组迅速组织、协调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野外流动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伤、病)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要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饮用水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以及霍乱等肠道传染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有针对性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6.5 安置受灾群众
安置受灾群众由群众保障组执行。
应急响应启动后,要根据居民住宅的安全性鉴定结果判定需要转移安置的居民人数,要制定群众疏散撤离方式、程序、行动的具体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要迅速有序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医疗等问题。
临时安置点要按照“开阔、平坦、交通便捷、远离次生灾害等”的要求进行选址。
在受灾的镇、街道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设置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组织生产、调运、安装帐篷、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妇女儿童,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要及时对居民房屋安全性进行鉴定,做出是否可以居住的鉴定结果,并对危房做出醒目的标记,划定危险范围。
6.6 抢修基础设施
抢修基础设施由基本保障组实施。
应急响应启动后,基础保障组要迅速调集设备,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加强应急交通管理和控制,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并保证顺利到达;抢修市内道路、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6.7 加强现场监测
灾区现场监测由现场监测组进行。
应急响应启动后,要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要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监测的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为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6.8 维护社会稳定
维护社会稳定主要由社会治安组负责。
应急响应启动后,社会治安组要做好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处置暴力恐怖事件,平息事态、控制局面、防治扩散、减少损失;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生活用品发放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打击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配合灾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6.9 开展社会动员
灾害发生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组织发动各方面力量进行救灾工作,并及时发布灾区需求。科学组织、有效引导,充分发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在灾害救助中的作用。
6.10 发布信息
灾害发生后,各级救灾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
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专家访谈、举行新闻发布会等。要主动通过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信息发布要符合国家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的规定要求。
6.11 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地质灾害调查和灾情损失评估由调查评估组进行。
要深入灾区调查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6.12 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灾害隐患基本得到控制,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指定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7 后期处置
7.1 调查评估
区人民政府、应急、自然资源、住建等有关部门,按照市有关规定,开展地质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形成地质灾害损失调查评估报告,上报市人民政府。
7.2 恢复重建规划
地质灾害发生后,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市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组织编制具体实施方案。
7.3 恢复重建实施
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落实责任主体,建立专门工作机制,负责辖区内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组织力量进行废墟清理,制定建材、运输、施工保障方案。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
8 应急保障
8.1 应急队伍及人员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援队伍建设,确保地质灾害发生后应急救援力量及时到位。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组建并直接指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区人民政府、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队伍要严格服从指挥部统一领导,平时要定期开展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8.2 物资保障
指挥部建立紧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紧急救援物资包括抢险物资和救助物资两大部分。抢险物资主要包括灭火设施、道路、电力、通信、抢救伤员药品和其它紧急抢险所需要的物资,各救援物资由区各应急救援队伍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储存;救助物资包括粮食、方便食品、帐篷、衣被、饮用水和其它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资等。食品、饮用水等物资采取在平时与当地商业企业签订协议等形式,确保灾后24小时内送达灾区。
8.3 通讯与信息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区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区指挥部建设有独立的应急指挥系统,无线对讲系统可覆盖整个昆都仑区管辖区域,各应急小组配备相应数量的对讲机,可做应急指挥使用。
8.4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保障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地方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并根据需要对灾区卫生健康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的紧急调用。
区农牧局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切实采取紧急免疫、疫情监测、检疫监督、消毒灭原等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爆发流行。
8.5 治安、交通和通讯保障
区公安分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区交管大队、河西交管大队、区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呼铁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
8.6 应急技术保障
区自然资源分局应配合市自然资源局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
区自然资源分局应配合市自然资源局掌握用于应急的技术装备情况,配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所需的技术装备,加强技术储备,以备应急救援使用。
区自然资源分局应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及有关单位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应用、研究和开发。
8.7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要按照国家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有关规定,区宣传部制定相关预案,在灾害发生后及时、准确、有效发布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有关信息,澄清事实,解疑释惑,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最大程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各种负面影响,积极营造妥善有序处置灾害的良好舆论环境,正确引导区内外舆论。
8.8 监督检查
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有效防范地质灾害发生。
9 预案管理和更新
9.1 预案的备案
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基层组织制定相关预案包含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内容的预案及行动方案,应征求区应急管理局意见,并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区应急管理局应当建立应急预案纸质和电子文档两种备案文本。
9.2 预案的培训和演练
区人民政府以及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等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基层组织应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应当制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培训与演练计划,搞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宣传,适时组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培训及专项演练或联动演练,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应急预案宣传、培训、演练和实施结束后,应当向其备案的区应急管理局报送总结,并根据需要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区应急管理局应当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培训与演练工作。
9.3 预案的修订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制订,报区人民政府审核发布并定期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或更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及时修订:
(5) 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10 责任与奖惩
10.1 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按照《地质灾害处置条例》第一章第九条规定执行。公民参加应急救援或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
10.2 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11 附则
11.1 名词术语
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崩塌:岩块(或土体)顺坡猛烈的翻滚、跳跃、并相互撞击,最后堆积于坡脚,形成倒石堆。
滑坡:在自然地质作用和人类活动等因素影响下,斜坡上的岩土在重力作用下沿着一定的软弱面“整体”或局部保持岩土体结构完整而向下滑动的过程和现象及其形成的地貌形态。
泥石流:为斜坡变形破坏的一种类型。岩土体与水的混合物向坡下流动。
地面沉降:指在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影响下形成地表垂直下降的现象。
地裂缝:是指地表岩土体在自然和人为因素作用下,产生开裂并在地面形成一定长度和宽度的裂缝的现象。
地面塌陷:是指在特定的地质条件下,因某种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出发而形成的地质灾害,一般主导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地下水潜蚀和真空吸蚀。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
11.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11.3 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包头市昆都仑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20年)》同时废止。
12 附件
附件1.昆都仑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职责分工
3.昆都仑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联络表
5.昆都仑区各类专家基本情况汇总表
6.包头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情况统计表
7.昆都仑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启动流程图
区委宣传部:负责全区抢险救灾的宣传及应急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区内外媒体新闻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抢险救灾知识宣传工作;加强舆情收集、研判,正确引导舆论。
区政府办:负责政府文件的接收和传达,安排相关会议;负责接待、协调参加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外部救援队伍,接收相关救援物资;负责抢险救灾队伍的后勤服务等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协调抢险救援设备和物资的调用、征用等事宜;负责争取国家防灾减灾建设的专项资金;负责协调抢险救灾期间能源的供应管理, 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相关等能源企业灾情信息;指导监管辖区内电力企业灾后救灾、制定科学的恢复生产方案。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以及全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及救灾工作;组织管理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装备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全区灾情核查上报、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工作;负责指导有关企业、单位做好灾后的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工作,防范次生灾害。
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配合市自然资源局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配合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配合市自然资源局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配合市自然资源局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检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预警情况及时通报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配合市自然资源局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过渡性安置点的选址工作;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编制灾后城区重建规划。
区人民武装部:担任抢险突击队,负责重大险情的工程抢险;搜寻、解救、转移、疏散受困人员;排除、控制灾情、险情,防止发生次生灾害;配合公安机关保护重要目标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负责组织、协调预备役实施抢险救灾。
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灾区现场治安秩序;加强对重要场所的警戒和安保;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实施抢险救援、综合应急救援和消防应急抢险救灾工作,指导有关单位清除消防安全隐患。
区交管大队:负责协助受灾群众的转移;维护灾区交通秩序,保障灾区队伍调动、物资调运、伤员运送的运输线路通畅。做好灾区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河西交管大队:负责协助受灾群众的转移;维护灾区交通秩序,保障灾区队伍调动、物资调运、伤员运送的运输线路通畅。做好灾区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区交通运输执法大队:配合上级主管单位建立紧急运输保障体系,负责统一指挥调度;组织协调运力,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负责督促和协调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做好灾后的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护送;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安全,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性疫病的爆发流行;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与心理救助;负责协调区外医疗机构及时接收危重伤员;负责指挥和协调区外医疗救护队伍在灾区开展伤员救治工作;负责上报伤亡及疫情情况。
区民政局:负责残疾人、特困人员、孤弃儿童等特殊群体的灾后救助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开展慈善捐赠活动;协助有关部门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物品;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场监管,维护灾区市场稳定;负责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救灾物资违法行为;负责食品安全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负责灾区药品及其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确保灾区药品、食品安全;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做好灾后的企业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指导企业安全使用。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测、处置灾区房屋建筑和附属设施的安全隐患,组织评估受灾建筑物的损坏程度;组织指导城区市政设施的抢险、抢修工作;督促指导建筑施工等企业做好灾后的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开展过渡性安置点的规划、建设工作;指导和组织开展建筑设施的灾后安全性应急评估工作;承担应急救援工作中城建及建筑工程等方面的技术支撑工作;按分工组织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全区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全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对灾区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进行监测和供应保障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区无线电设施的保安和应急抢护,做好抢险救灾通信保障工作;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利用公众信息网开展抢险救灾的宣传教育活动;负责对民用爆炸品生产企业隐患的排查和监管,指导有关企业消除安全隐患。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灾区环境的监测、监控与评估工作;组织开展灾害引发的重大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和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及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有效处置环境污染事故。
区农牧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牧业的灾情信息;指导灾后农牧业救灾、生产恢复;负责制定并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根据当地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报告动物疫情。负责组织水情、汛情监测,负责灾区堤坝隐患的排查,对可能发生的严重次生水患进行监测,及时通报水患发展趋势,负责处理险情,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设施和农村牧区供水工程设施抢修工作。指导、协调和协助相关单位因抢险救灾需要采伐、清理林木等工作;组织做好因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林业资源损害的调查、评估和恢复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受灾害威胁区域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区政府部署安排做好学校师生疏散转移和临时安置;负责配合区各有关部门修复受损毁校舍,调配应急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科普知识宣传工作;按分工组织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配合责任部门争取有关抗震救灾经费;对应急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区司法局:负责灾区司法行政系统特殊群体的监督,负责相关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法制宣传教育。
区文体旅游广电局:负责指导旅游企业、单位做好灾区游客的安全疏散工作;配合本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按照指挥部的要求,严格把关,及时发布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充分重视并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做好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
区红十字会:负责向社会公开募集、接收救灾及恢复重建所需的物资和资金;组织力量参与灾后医疗救护工作;负责普及群众性、现场性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等工作。
区供电分公司:负责灾区的电力系统恢复及电力设施的抢险、抢修工作,确保灾区电力供应。
昆区自来水公司: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设施和供水工程设施抢修维护工作,负责协调城市供水系统恢复正常运行,积极协调、保障受灾群众饮用水供应。负责建设专业抢险队伍。
包头昆都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镇、街道办事处:收集汇总灾情信息,及时上报;组织负责本辖区的应急救援的先期紧急处置工作;迅速收集本行政区灾害受损相关情况,随时上报区指挥部;组织救援队伍帮助受灾群众开展实施人员紧急救助、自救互救、转移疏散和临时安置等工作;先期开展交通管制,以及道路、水利等设施的抢修抢通、次生灾害的监视防控等工作,开展社会动员等应急救援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及时调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中级以下地质灾害发生时,在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支持配合救灾队伍开展救灾工作。在必要时,负责建立现场指挥部,在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呼铁局包头火车站:负责协调辖区内危害铁路安全的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负责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处置,并尽快协调铁路相关单位采取措施恢复被损毁的铁路有关设施,组织运力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运输工作。
其它单位听从区指挥部的调遣,协助指挥部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抢险救援组:牵头单位为区应急管理局,主要成员单位为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人民武装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分局等。主要职责:
(2) 应急响应启动后,区人民武装部立即会同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消防队伍、民兵应急队伍等专业救援队赶赴灾区开展生命救援工作,制定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指导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按职责分工和对口关系,分别负责接待、协调外部救援队伍和其它社会力量开展搜救工作。
(3)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派遣生命救护专家,指导抢险救援队伍做好压埋人员、获救伤员的生命救护工作。
(4)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分局提供相关城建、地理等信息,派遣相关专业人员指导生命搜救工作。
防范处置组:牵头单位为区自然资源分局,主要成员为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牧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管理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主要职责:
(2) 区自然资源分局配合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安排部署地质灾害监视防控工作,组织指导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3) 区农牧局负责灾区堤坝隐患的排查,对可能发生的严重次生水患进行监测,及时通报水患发展趋势和处理险情,保障灾区防洪堤坝和农村牧区饮用水源安全;
(4) 区自来水公司负责协调城市供水系统恢复正常运行,保障城区内饮用水源安全和饮用水供应。负责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设施和供水工程设施抢修维护工作。
(5)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火灾扑灭工作及灾区消防隐患排查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灾区非煤矿山、化工等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防范工作;负责易发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的监管。
(6)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和组织开展城镇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灾后安全性应急评估工作,并指导处理各种建筑险情。
(7)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民用爆炸品生产企业隐患的排查和监管,指导有关企业消除安全隐患。
(8)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空气、水质、土壤以及饮用水水源水质等的污染的监测防控,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
(9) 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可能造成严重次生灾害的特种设备、危险设施、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等的检查、监测,防控严重次生灾害的发生。
基本保障组:牵头单位为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成员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管理所、区农牧局、区商务局、区供电局、铁路部门等。主要职责:
(1) 负责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物资、器材、资金、通讯、交通、运输以及水、电、气、燃料等方面的有力保障,负责企业生产恢复。
(2)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抢险救援设备和物资的调用、征用等事宜,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
(3) 区交通运输管理所、区农牧局、铁路部门等成员单位组织指导抢修维护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抢险救援队伍、伤员和救灾物资运输的需要。
(4)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抢修通信设施设备,尽快恢复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正常运营,保障抢险救灾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的通信畅通,尽快恢复公众通信。
(5)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牧局、区供电局负责抢修和维护灾区的供电、供水、供气等基础生活设施。
(6)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抢险救灾期间能源的供应管理, 统一协调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
(7) 区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现场监测组:牵头单位为区自然资源分局,主要成员为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以及受灾地人民政府等。主要职责:
(2) 区自然资源分局配合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
(4) 区住建局:提供处置突发地质灾害所需的地震资料等信息。受灾地人民政府负责现场监测的综合协调工作。
医疗防疫组:牵头单位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要成员为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农牧局、区交通运输管理所、区红十字会等。主要职责:
(2)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护送;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安全,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性疫病的爆发流行;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与心理救助;负责协调市外有关医疗机构及时接收危重伤员,负责协调市外医疗救护队伍及时开展伤员救治等救护工作。
(3) 区红十字会配合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展现场医疗救护等工作。
(4) 区农牧局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制定并实施灾后卫生防疫方案,根据当地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
(5)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及时为卫生防疫工作所需药品、器械提供保障,确保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卫生医疗安全。
(6) 区交通运输管理所及时组织、协调运力,确保危重伤员得到及时转运。
群众保障组:牵头单位为区应急管理局,主要成员为区民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交通运输管理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教育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武装部、区红十字会等部门。主要职责:
(1) 负责疏散、安置、转移受灾群众并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2) 区民政局协助区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 协助救灾款物的发放。
(3) 区红十字会协助民政局负责残疾人、特困人员、孤弃儿童等特殊群体的临时安置;区民政局负责解决遇难人员善后的相关事宜。
(4)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及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避难场所,保障受灾群众能够得到及时安置。
(6) 区民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红十字会等成员单位负责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组织调集、转运帐篷和灾区生活必须品等抢险救灾物资,做好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物资的供应保障。
(7) 区自然资源分局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过渡性安置点的选址工作。
(8)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开展过渡性安置点的规划、建设工作。
(10) 区交通运输管理所及时组织、协调运力,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转运,以及救灾物资的运输。
社会治安组:牵头单位为区公安分局,主要成员为区司法局、区人民武装部等部门。主要职责:
(2) 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武装部协调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趁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
(3) 区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做好涉灾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做好相关法律宣传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调查评估组:牵头单位为区自然资源分局,主要成员为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农牧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主要职责:
(1) 对地质灾害程度进行调查,对灾情损失进行评估, 对受灾影响区域建筑物、设施安全性进行评估。
(2) 区自然资源分局配合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调查、核查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稳定性、潜在威胁、影响范围、危害程度以及诱发因素。
(3) 区应急管理局等本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对突发地质灾害损失进行评估和灾损统计工作,并对灾区各类建筑物、设施的安全性进行评估,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
新闻宣传组:牵头单位为区委宣传部,主要成员为区政府办、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等。主要职责:
(1) 做好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区委宣传部要按照国家有关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的有关规定,以及制定的相关预案,指导区内外新闻媒体做好抢险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区内外舆论。
(2) 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供抢险救灾相关信息。
(3) 区政府办协同区委宣传部负责召集新闻发布会,发布险情、灾情信息、抢险救灾信息。
涉外事务组:牵头单位为区商务局,主要成员为区政府办、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文体旅游广电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红十字会、综合协调组等。主要职责:
(1) 负责接待各类社会组织有序参与抢险救灾相关工作,接受和安排区内外捐赠物资,处理其它涉外事务。
(2) 区政府办负责接待、协调各类社会组织有序参与抢险救灾相关工作。
(3) 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红十字会等部门负责捐赠的救灾物资、资金的接收和发放工作。
(4) 区文体旅游广电局负责在昆都仑区旅游游客的安全疏散工作。
(5) 区商务局负责协调处理在本区居住或临时逗留的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员在灾后的管理。
单 位 | 人数 | 负责人 | 职 务 | 备注 |
昆都仑区消防大队卜尔汉图消防站 | 37 | 赵兵 | 昆都仑区综合应急救援中队站长 | |
包钢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 15 | 崔金良 | 包钢绿化森防救援队队长 | |
包头市泉山金矿有限责任公司 | 20 | 高俊国 | 泉山森防救援队总经理 | |
包头市天龙生态有限责任公司 | 14 | 吴爱文 | 天龙森防救援队队长 | |
昆都仑区大青山管理站 | 36 | 赵中华 | 昆都仑区大管站森防救援队队长 | |
昆都仑区消防救援大队河西消防救援站 | 22 | 井占江 | 站长 | |
昆都仑区消防救援大队白云路消防救援站站 | 21 | 白坤 | 站长 | |
昆都仑区消防救援大队乌兰道消防救援站 | 24 | 李欢 | 站长 | |
昆都仑区人民武装部 | 110 | 孙磊 | 区人民武装部部长 | |
包钢集团公司 | 200 | 杨 帆 | 节能环保中心节能部部长 | 可随时调用 |
2000 | 储备人员 | |||
昆都仑区教育局 | 200 | 丁福柱 | 局长 | |
昆河镇 | 30 | 郝亮 | 镇长 | |
卜尔汉图镇 | 136 | 郝东海 | 镇长 | |
昆北街道办事处 | 30 | 王嘉玉 | 主任 | |
包头第一热电厂 | 200 | 莘正亮 | 部长 | |
燕京啤酒8(包头雪鹿)股份公司 | 160 | 田立卓 | 副总经理 | |
合计 | 3227 |
昆都仑区地质灾害救灾物资储备情况
(一)昆都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救援队伍物资清单
序号 | 品名 | 规格 | 数量 | 储备单位及存放地点 | 备注 |
1 | 充气装置 | 台 | 1 | 昆都仑区消防大队卜尔汉图消防站 | |
2 | 液压机动泵 | 台 | 4 | ||
3 | 多功能扩张器 | 台 | 3 | ||
4 | 灭火救援指挥箱 | 个 | 1 | ||
5 | 手提式防爆探照灯 | 个 | 3 | ||
6 | 阻燃头套 | 个 | 37 | ||
7 | 救援护肘护膝 | 个 | 14 | ||
8 | 直流水枪 | 把 | 21 | ||
9 | 金属管式堵漏器材 | 个 | 1 | ||
10 | 安全钩 | 个 | 32 | ||
11 | 便口 | 个 | 21 | ||
12 | 风力灭火机 | 台 | 6 | ||
13 | 移动电源线 | 条 | 3 | ||
14 | 液压管 | 条 | 4 | ||
15 | 防盗门破拆工具 | 个 | 2 | ||
16 | 抢险救援头盔 | 个 | 8 | ||
17 | 强光手电 | 个 | 5 | ||
18 | 乳胶工业手套 | 副 | 4 | ||
19 | 防坠落部件 | 个 | 1 | ||
20 | 水带 | 条 | 46 | ||
21 | 头盔灯 | 个 | 13 | ||
22 | 腰斧 | 把 | 19 | ||
23 | 空气呼吸器 | 台 | 21 | ||
24 | 灭火二号工具 | 把 | 60 | ||
25 | 救援起重气垫 | 个 | 1 | ||
26 | 手动液压泵 | 台 | 1 | ||
27 | 救援三角架 | 个 | 1 | ||
28 | 抢险救援帽 | 个 | 8 | ||
29 | 红外测温仪 | 台 | 1 | ||
30 | 战斗服 | 套 | 60 | ||
31 | 消防安全大绳 | 条 | 9 | ||
32 | 泡沫混合器 | 台 | 2 | ||
33 | 腰带 | 条 | 35 | ||
34 | 抢险救援服 | 套 | 8 | ||
35 | 救生衣 | 套 | 5 | ||
36 | 发电机 | 台 | 1 | ||
37 | 液压钳 | 个 | 2 | ||
38 | 消防浮艇泵 | 台 | 2 | ||
39 | 避火服 | 套 | 29 | ||
40 | 有毒气体检测仪 | 台 | 3 | ||
41 | 消防员护目镜 | 副 | 19 | ||
42 | 消防员警示牌 | 个 | 10 | ||
43 | 粘贴式堵漏器材。 | 个 | 1 | ||
44 | 方位灯 | 个 | 31 | ||
45 | 抢险救援头盔 | 个 | 25 | ||
46 | 救生圈 | 个 | 2 | ||
47 | 无齿锯 | 台 | 3 | ||
48 | 液压鼎柱 | 台 | 2 | ||
49 | 水袋卷盘器 | 台 | 2 | ||
50 | 战斗服手套 | 副 | 96 | ||
51 | 耐高温手套 | 副 | 4 | ||
52 | 二类吊带 | 个 | 14 | ||
53 | 消防员警示灯 | 个 | 2 | ||
54 | 注入式堵漏器材 | 个 | 1 | ||
55 | 呼叫器 | 台 | 18 | ||
56 | 水带挂钩 | 个 | 7 | ||
57 | 撬棍 | 个 | 3 | ||
58 | 风力灭火机 | 台 | 6 | 包钢大青山生态基地 | |
59 | 灭火二号工具 | 把 | 40 | ||
60 | 消防服装 | 套 | 35 | ||
61 | 干粉灭火器 | 个 | 34 | ||
62 | 割灌机 | 台 | 3 | 昆都仑国家湿地公园管护中心 | |
63 | 风力灭火机 | 台 | 27 | ||
64 | 灭火二号工具 | 把 | 500 | ||
65 | 通讯对讲机 | 台 | 4 | ||
66 | 服装、头盔 | 套 | 42 | ||
67 | 宣传纸杯 | 个 | 4000 | ||
68 | 宣传抽纸 | 包 | 50000 | ||
69 | 皮卡车 | 辆 | 1 | 天龙生态园8号防火办 | |
70 | 摩托车 | 辆 | 1 | ||
71 | 风力灭火机 | 台 | 5 | ||
72 | 灭火二号工具 | 把 | 45 | ||
73 | 消防服 | 套 | 34 | ||
74 | 对讲机 | 个 | 3 | ||
75 | 装载机(50) | 台 | 1 | 泉山金矿 | |
76 | 自卸车 | 台 | 2 | ||
77 | 应急救援车 | 台 | 1 | ||
78 | 水车 | 台 | 1 | ||
79 | 森林消防车 | 台 | 1 | ||
80 | 装载机(50) | 台 | 1 | ||
81 | 对讲机 | 台 | 2 | ||
82 | 急救箱 | 个 | 2 | ||
83 | 安全帽 | 个 | 15 | ||
84 | 手套 | 副 | 100 | ||
85 | 水靴 | 双 | 30 | ||
86 | 安全绳 | 根 | 2 | ||
87 | 雨衣 | 件 | 16 | ||
88 | 毛巾 | 条 | 40 | ||
89 | 镐头 | 个 | 10 | ||
90 | 铁锹 | 把 | 20 | ||
91 | 水泵 | 台 | 4 | ||
92 | 对讲机 | 台 | 8 | ||
93 | 担架 | 付 | 2 | ||
94 | 防毒面具 | 套 | 12 | ||
95 | 急救箱 | 个 | 1 | ||
96 | 自救器 | 套 | 60 | ||
97 | 沙袋 | 个 | 1000 | ||
98 | 铁锹 | 把 | 50 | ||
99 | 风力灭火机 | 台 | 6 | ||
100 | 灭火二号工具 | 把 | 40 | ||
101 | 消防服 | 件 | 20 | ||
102 | 灭火二号工具 | 把 | 50 | 大青山管理站 | |
103 | 风力灭火机 | 台 | 5 | ||
104 | 面包车 | 辆 | 1 |
(二)昆都仑区防汛抗旱物资清单
序号 | 品名 | 规格 | 数量 | 储备单位及存放地点 | 备注 |
1 | 编制袋 | 个 | 10000 | 昆都仑区农牧局区防办储备库 | |
2 | 安全绳 | 套 | 20 | ||
3 | 警戒带 | 盘 | 10 | ||
4 | 强光手电 | 个 | 50 | ||
5 | 手套 | 双 | 100 | ||
6 | 铁锹 | 把 | 100 | ||
7 | 雨伞 | 把 | 50 | ||
8 | 雨衣 | 件 | 200 | ||
9 | 雨鞋 | 双 | 100 | ||
10 | 救生衣 | 件 | 30 | 昆都仑区应急管理局物资库 | |
11 | 防雨衣 | 套 | 30 | ||
12 | 防雨挎包 | 个 | 30 | ||
13 | 对讲机 | 台 | 9 | ||
14 | 手电筒 | 个 | 6 | ||
15 | 帐篷 | 顶 | 232 | ||
16 | 折叠床 | 架 | 200 | ||
17 | 卫星电话 | 台 | 5 | ||
18 | 水域救援漂浮救生绳 | 根 | 3 | 昆都仑区消防大队河西消防救援站 | |
19 | 救生抛投器 | 台 | 2 | ||
20 | 橡皮艇 | 个 | 1 | ||
21 | 可折叠冲锋舟 | 台 | 1 | ||
22 | 消防救生衣 | 套 | 8 | ||
23 | 拉水车 | 辆 | 1 | ||
24 | 照明设备 | 台 | 3 | ||
25 | 冲锋舟(带操舟机) | 台 | 3 | 昆都仑区人民武装部(昆都仑区民兵应急连) | |
26 | 救生圈 | 个 | 18 | ||
27 | 救生绳 | 根 | 25 | ||
28 | 手持搜救灯 | 台 | 3 | ||
29 | 水上射绳枪 | 台 | 4 | ||
30 | 救生背心 | 件 | 110 | ||
31 | 战备锹 | 个 | 96 | ||
32 | 战备镐 | 个 | 20 | ||
33 | 各型扳手 | 个 | 15 | ||
34 | 打桩锤 | 个 | 9 | ||
35 | 便携式植桩机 | 台 | 1 | ||
36 | 雨衣 | 套 | 110 | ||
37 | 雨靴 | 双 | 110 | ||
38 | 挖掘机 | 台 | 4 | 包钢武装部(包钢集团公司防汛抢险救援队) | |
39 | 装载机 | 台 | 21 | ||
40 | 运输车 | 辆 | 63 | ||
41 | 汽油发电机 | 台 | 2 | ||
42 | 柴油发电机 | 台 | 4 | ||
43 | 照明设备 | 台 | 32 | ||
44 | 抽水泵 | 台 | 17 | ||
45 | 排水泵 | 台 | 39 | ||
46 | 拉水车 | 辆 | 6 | ||
47 | 专用救援设备 | 台 | 4 | ||
48 | 救生衣 | 套 | 30 | ||
49 | 铁锹 | 把 | 406 | ||
50 | 防渗土工布(厚1mm) | 50 | |||
51 | 铅丝 | 千克 | 20 | ||
52 | 铅丝 | 米 | 100 | ||
53 | 编织袋(大) | 条 | 120 | ||
54 | 编织袋(小) | 条 | 12200 | ||
55 | 吨袋 | 各 | 50 | ||
56 | 砂石料 | 万吨 | 230 | ||
57 | 装载机 | 台 | 1 | 包头第一热电厂防汛抢险救援队 | |
58 | 抽水泵 | 台 | 4 | ||
59 | 铁锹 | 把 | 50 | ||
60 | 编织袋(小) | 条 | 200 | ||
61 | 照明设备 | 台 | 32 | 卜尔汉图镇防汛抢险救援队 | |
62 | 救生衣 | 套 | 5 | ||
63 | 铁锹 | 把 | 30 | ||
64 | 挖掘机 | 台 | 1 | 昆河镇防汛抢险救援队 | |
65 | 装载机 | 台 | 2 | ||
66 | 铁锹 | 把 | 82 | ||
67 | 编织袋(大) | 条 | 200 | ||
68 | 运输车 | 辆 | 2 | 燕京啤酒雪鹿股份公司防汛抢险救援队 | |
69 | 照明设备 | 台 | 2 | ||
70 | 抽水泵 | 台 | 1 | ||
71 | 铁锹 | 把 | 30 | ||
72 | 编织袋(小) | 条 | 200 | ||
73 | 砂料 | 立方米 | 20000 | 包头市福祥矿业有限公司 | 号存 |
74 | 石料 | 立方米 | 20000 |
(三)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企业地质灾害救灾物资清单(机械、物资)
序号 | 机械名称 | 机械数量 | 存放地点 | 机械状态 |
1 | 400T履带起重机 | 1 | 包钢西北创业建设公司 | 良好 |
2 | 220吨液压起重机 | 1 | ||
3 | 大客车 | 30台(非通勤时段) | 万开客运公司 | 良好 |
4 | 送餐车 | 6台(非送餐时段) | 万开河西餐饮 | 良好 |
5 | 翻斗机 | 20 | 昆都仑区边墙壕宏升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 停放完好 |
6 | 挖掘机 | 4 | ||
7 | 装载机 | 4 | ||
8 | 瓶装液化石油气装用车辆 | 20 | 包头市蓝火液化石油气储配站 | 正常 |
9 | 运输车辆 | 1 | 包头市雅安烟花爆竹雅安仓库 | 良好 |
10 | 油罐车20T | 2 | 鸿德加油站 | 良好 |
11 | 油罐车28T | 1 | ||
12 | 油罐车30T | 1 | ||
13 | 装载机 | 1 | 吉宇钢铁公司院内 | 正常(生产用车) |
14 | 挖机 | 6 | 包头市泉山金矿有限责任公司 | 良好 |
15 | 装载机 | 10 | ||
16 | 翻斗车 | 17 | ||
17 | 水车 | 3 | ||
18 | 挖掘机 | 1 | 泉山爆破公司 | 良好 |
19 | 装载机 | 1 | ||
20 | 依维柯 | 1 | ||
21 | 装载(50) | 1 | 泉山选矿厂 | 完好 |
22 | 自卸车 | 2 | ||
23 | 应急救援车 | 1 | ||
24 | 水车 | 1 | ||
25 | 森林消防车 | 1 | 泉山采矿 | 完好 |
26 | 装载机(50) | 1 | ||
27 | 皮卡车 | 1 | 天龙8号防火办 | 良好 |
28 | 摩托车 | 1 | ||
29 | 消防车(厂内车辆) | 1 | 内蒙古通威 | 正常 |
30 | 电动叉车 | 1 | ||
31 | 迷你型电动叉车 | 1 | ||
32 | 轮胎式装载机 | 1 | ||
33 | 油罐车 | 5 | 110国道与民族东路交叉路口南 | 良好 |
34 | 装载机 | 5 | 包头中通银莱 | 良好 |
35 | 挖掘机 | 5 | ||
36 | 推土机 | 2 | ||
37 | 平地机 | 1 | ||
38 | 灯车 | 1 | ||
39 | 叉车 | 1 |
序号 | 物资名称 | 物资数量 | 存放地点 | 物资状态 | ||
1 | 风力灭火机 | 6台 | 包钢大青山生态基地 | 良好 | ||
2 | 灭火二号工具 | 40把 | ||||
3 | 消防服装 | 35套 | ||||
4 | 干粉灭火器 | 34个 | ||||
5 | 团餐 | 1000份(应急启动当天)2000份(第二天) | 万开河西餐饮 | |||
6 | 帐篷 | 35顶 | 包头市雅安烟花爆竹雅安仓库 | 良好 | ||
7 | 92#汽油 | 1吨 | 鸿德加油站 | 正常 | ||
8 | 95#汽油 | 1吨 | ||||
9 | 0#柴油 | 1吨 | ||||
10 | -10#柴油 | 1吨 | ||||
11 | -35#柴油 | 1吨 | ||||
12 | 空气呼吸器 | 4 | 吉宇钢铁煤防站 | 正常 厂内使用(无牌) | ||
13 | 充气泵 | 1 | ||||
14 | 便携式煤气报警仪 | 3 | ||||
15 | 苏生器 | 1 | ||||
16 | 折叠担架 | 1 | ||||
17 | 消防车 | 1 | ||||
18 | 砂料 | 2万立方米 | 包头市福祥矿业有限公司 | 良好 | ||
19 | 石料 | 2万立方米 | ||||
20 | 皮卡车 | 1 | 泉山爆破公司 | 在运行 | ||
21 | 担架 | 1 | 有效 | |||
22 | 医疗箱 | 1 | ||||
23 | 氧气袋 | 1 | ||||
24 | 听诊器 | 1 | ||||
25 | 血压计 | 1 | ||||
26 | 肢体固定装置 | 1 | ||||
27 | 对讲机 | 2台 | 泉山选矿办公室 | 完好 | ||
28 | 急救箱 | 2个 | ||||
29 | 安全帽 | 15个 | ||||
30 | 手套 | 100副 | 泉山选矿厂库房 | 完好 | ||
31 | 水靴 | 30双 | ||||
32 | 安全绳 | 2根 | ||||
33 | 雨衣 | 16件 | ||||
34 | 毛巾 | 40条 | ||||
35 | 镐头 | 10个 | ||||
36 | 铁锹 | 20把 | ||||
37 | 水泵 | 4台 | ||||
38 | 对讲机 | 8台 | 泉山采矿 | 完好 | ||
39 | 担架 | 2付 | ||||
40 | 防毒面具 | 12套 | ||||
41 | 急救箱 | 1个 | ||||
42 | 自救器 | 60套 | ||||
43 | 沙袋 | 1000个 | ||||
44 | 铁锹 | 50把 | ||||
45 | 1#灭火工具 | 4台 | ||||
46 | 2#灭火工具 | 20把 | ||||
47 | 风力灭火机 | 5台 | 天龙8号防火办 | 良好 | ||
48 | 灭火二号工具 | 25把 | ||||
49 | 消防服 | 14件 | ||||
50 | 对讲机 | 3个 | ||||
51 | 空气呼吸器 | 11 | 内蒙古通威 | 正常 | ||
52 | 二节拉梯 | 1 | ||||
53 | 消防扳手 | 10 | ||||
54 | 消防水袋 | 20(DN80) | ||||
55 | 牙口直溜开花水枪 | 10 | ||||
56 | 快接直溜开花水枪6把 | 10 | ||||
57 | 消防锹 | 6 | ||||
58 | 消防斧 | 5 | ||||
59 | 过滤式防毒面具(含滤盒) | 10 | ||||
60 | 轻型防酸碱服 | 4 | ||||
61 | 高温隔热防化服 | 2 | ||||
62 | A级重型防化服 | 2 | ||||
63 | 警戒线 | 15 | ||||
64 | 油品 | 中国石油加油站 | 良好 | |||
昆都仑区各类专家基本情况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学历 | 工作单位 | 专业技术职称 | 从事专业 |
1 | 袁国波 | 男 | 1962.9 | 本科 | 包头市气象局 | 高级工程师 | 大气科学 |
2 | 苗子书 | 男 | 1967.2 | 硕士 | 包头市气象局 | 副研级高工 | 气象学 |
3 | 刘澜波 | 男 | 1981.1 | 硕士 | 包头市气象局 | 副研级高工 | 物理学 |
4 | 贾文博 | 男 | 1983.6 | 大专 | 包头市森林消防中队 | 森林草原防火灭火 | 森林草原防火灭火 |
5 | 谢敏 | 女 | 1963.12 | 本科 | 内蒙古地质环境检测院 | 正高—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 | 土木工程 |
6 | 郭增福 | 男 | 1961.12 | 专科 | 内蒙古第五地质勘察院副总工程师 | 高级工程师 | 矿产地质 |
7 | 屈永清 | 男 | 1964.1 | 大学 | 内蒙古地质环境检测院包头分院 | 正高级工程师 | 水工环地质 |
8 | 任云 | 男 | 1963.1 | 大学 | 包头市地震应急与预警中心 | 高级工程师(一级地震安全评价工程师) | 物探 |
包头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情况统计表
序号 | 避难场所名称 | 地址 (详细位置) | 所属单位 | 日常用途 | 建成时间(如2020.01) | 场地面积(m2) | 容纳人数(万人) | 应急设施设备 | 联系人 | 备注 |
1 | 八一公园 | 钢铁大街84号 | 包头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中心 | 市民休闲游憩场所 | 1958 | 218000 | 3.36 | 供水、供电、通信 | 王军 | |
2 | 阿尔丁植物园 | 青年路3号 | 包头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中心 | 市民休闲游憩场所 | 1970 | 905252 | 5.67 | 供水、供电、通讯设施 | 李飞 | |
3 | 阿尔丁广场 | 钢铁大街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南 | 包头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中心 | 市民休闲游憩场所 | 1989 | 62700 | 4.18 | 供水、供电 | 郭龙 | |
4 | 包钢公园 | 钢铁大街与滨河西路交叉口南路西 | 包钢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 市民休闲游憩场所 | 1984 | 340000 | 5 | 供水、供电 | 刘晓丽 | |
5 | 苏雅拉游园 | 团结大街与阿吉奈道交叉西南角 | 昆都仑区住建局 | 市民休闲游憩场所 | 2015 | 500 | 0.0333 | 无 | 曹亚光 | |
6 | 昆河公园 | 包头市昆都仑区昆河东岸 | 昆都仑区住建局 | 市民休闲游憩场所 | 2007 | 1989000 | 3.3 | 无 | 李晓东 | |
7 | 啤酒生态园 | 莫尼路82-9号 | 昆都仑区住建局 | 市民休闲游憩场所 | 2012 | 228200 | 1.4675 | 无 | 曹亚光 | |
8 | 希望广场 | 市府西路51号 | 昆都仑区住建局 | 市民休闲游憩场所 | 2000 | 17064 | 0.3554 | 无 | 曹亚光 | |
9 | 世纪广场 | 市府东路东源国际大厦南 | 昆都仑区住建局 | 市民休闲游憩场所 | 2000 | 17229 | 0.5814 | 无 | 曹亚光 | |
10 | 法治公园 | 昆区阿尔丁大街与友谊西南角 | 昆都仑区住建局 | 市民休闲游憩场所 | 2019 | 70000 | 1.5133 | 无 | 曹亚光 | |
11 | 包头市伽蓝公园 | 昆都仑区昆河西路 | 包头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中心 | 市民休闲游憩场所 | 2017 | 260533 | 17.2310 | 无 | 王强 | |
12 | 包头乐园 | 昆区富林路 | 包头市国资委 | 市民休闲游憩场所 | 2024 | 414100 | 3 | 供水、供电、应急照明、通讯设施、医疗、物资储备等 | 苏宏伟 |
包头市昆都仑区地震应急预案
2024年12月
目录
附件1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为工作主线,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地震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减少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目的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明确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地震应急工作中的职责和作用,规范地震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强化应急救援资源统筹使用和调配,依法统一、快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2024年版)》《包头市地震应急预案(2024年版)》等法律法规及文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包头市昆都仑区区域内的地震灾害处置和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与救援行动。
1.5 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发生后,区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坚持以下工作原则,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灾害事件。
1.5.1 以人为本
抗震救灾工作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区人民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全力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确保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功能,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生活,最大程度降低灾害损失和对社会、经济的冲击。
1.5.2 统一领导
区委、区人民政府、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负责统一领导辖区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统一指挥、协调、部署辖区内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坚持依法管理、协同高效,实行专群结合,军民结合,平战结合,国防动员相衔接,部门协同联动,反应快速,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
1.5.3 综合协调
区人民政府统一协调参加抗震救灾工作的预备役、民兵及各类抢险救灾队伍。各成员单位依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任务,协同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区内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参加抗震救灾工作的救援队伍或救助团体,在区人民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领导、指挥下开展抗震救灾相关工作。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本区抗震救灾工作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区人民政府、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担任全区地震行政领导机构,由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全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2.1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地震灾害发生后,包头市昆都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统一指挥、协调、部署全区地震应急处置和救灾工作。
1.负责统一指挥、协调、部署全区地震应急处置和救灾工作;
2.启动、调整或终止地震应急响应;
3.部署和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对受灾区进行紧急救援;
4.向包头市人民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必要时请求包头市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和救援力量给予支援;
5.协调军队系统(现役、预备役、武警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
6.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根据地震监测预警或震区灾情,发布地震应急工作指令。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见附件1。
2.2 指挥部办公室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政府及应急局相关人员组成。
负责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为:
1.协调推动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关于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区指挥部各项决策部署和区指挥部领导同志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要求;建议启动调整预案和终止预案。
2.统筹协调落实区指挥部对受灾的镇、街道办事处进行紧急救援救助的部署,组织民众疏散及自救互救;做好区指挥部开展抗震救灾的服务保障;协调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和受灾镇、街道办事处之间的应急救援工作;
3.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应急方案和措施建议;
5.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承担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
6.组织新闻发布会,审核有关新闻稿件,开展抗震救灾宣传活动;
7.起草区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各类文书资料的搜集和整理归档;
2.3 区指挥部专家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成立地震应急工作专家组,地震灾害发后,可依托包头市级专家库,根据需要抽调地震、地质、工程、救援等方面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由涉及抗震救灾的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大致分为五类:地震和地质灾害类、生命救援类、生命线工程抢险类、灾害损失评估类、群众安置类;由区应急管理局根据需要临时确定专家组组长人选,组长负责统筹安排专家组参与抗震救灾工作。
主要职责为:参与抗震救灾决策和应急处置,在紧急情况下参与现场应急救援处置等工作。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余震预警、生命救援、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基础设置抢修抢通、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防范次生灾害、房屋安全鉴定等工作向区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
2.4 区指挥部灾情处置工作组
按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职能需要,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灾情损失收集评估组、抢险救援组、医疗防疫组、基础设施与救援物资保障组、群众生活保障组、交通保障组、社会治安组、宣传与外事组共9个灾情处置工作组。各工作组由牵头单位负总责,各工作组人员从各组成员单位抽调。工作组可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适时调整。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灾情处置工作组职责见附件2。
2.5 现场指挥部
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指挥部按照“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在受灾的镇、街道办事处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在区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协调、指挥地震灾害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受灾的镇、街道办事处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有关人员与受灾的镇、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组成。现场指挥部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设立若干工作小组。
1.组织、指挥和协调灾区抗震救灾工作,收集、汇总和上报灾区抗震救灾需求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确定并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2.组织指挥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医疗救护队、工程抢险抢修队和志愿者开展应急救援;调配各类应急资源,做好现场应急保障工作;
3.实施重点目标保护和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社会秩序;
4.指导、协调和帮助受灾旗县区转移、安置和救济灾民,接收和调运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条件;
5.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者设置临时避难场所,设置救济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简易住所和临时住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确保饮用水消毒和水质安全,开展卫生防疫,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
6.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做好次生灾害的排查与监测预警工作,防范地震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
7.组织开展现场震情监视、调查和灾害损失评估,依法处置地震信息谣传、误传事件;
8.接待新闻单位来访,开展安定民心、稳定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
3 应急响应
3.1 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地震事件,按其破坏程度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3.1.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 300 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本区域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 7.0 级以上地震,周边地区发生地震对本区域造成地震烈度Ⅸ度以上影响,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3.1.2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 50 人以上、30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本区域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 6.0 -6.9级以下地震,周边地区发生地震对本区域造成地震烈度达到Ⅶ~Ⅷ度影响,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1.3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5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本区域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5.9级以下地震,密集地区发生 5.5-6.4 级以下地震,周边地区发生地震对本区域造成地震烈度Ⅴ~Ⅶ度影响,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3.1.4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 1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本区域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 3.5 -4.9级以下地震,周边地区发生地震对本区域造成地震烈度Ⅳ~Ⅴ度影响,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 响应分级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结合本区实际,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
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事件,或区指挥部认为有必要时,启动一级响应。在包头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指导和支持下,由包头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根据需要,报请包头市应急管理局、包头市地震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区人民政府(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或区指挥部认为有必要时,启动二级响应。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市指挥机构根据情况,派出工作组赴地方指导协助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地震灾害分级标准及响应分级见附件3。
3.3 响应启动
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地震震情、灾情情况,向区指挥部提出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等级建议,由总指挥决定启动相应级别响应。
3.4 响应调整
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地震震情、灾情情况和灾害发展趋势、应急处置实际情况,向区指挥部提出地震灾害应急响应调整建议,区指挥部确定后进行调整,由总指挥决定启动相应级别响应,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3.5 一级响应
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自治区和包头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市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开展全区地震应急工作。
1.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区应急管理局迅速将震情和了解到的灾情报告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自治区地震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单位;通过宣传部门利用各种媒介向社会发布地震信息;
2.灾害发生后,由市指挥部根据初判指标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并报告自治区政府。区指挥部同时启动属地地震应急指挥机构;
3.由市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部署全区应急处置工作。召开区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进一步了解震情和灾情,依据灾害程度,确定应急对策,及时将震情、灾情和应急处理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政府。成员单位派出联络员参加区指挥部参加区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区指挥部灾情处置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参与抗震救灾工作;区有关部门单位按照部门预案启动响应,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地震应急工作;
4.由市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先期处置工作,区指挥部按照震后应急响应行动清单(附件4)先行开展处置,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防范次生灾害发生;区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实际需要向包头市政府提出支援请求,协调派遣专业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调运抗震救灾物资装备,指导开展抗震救灾各项工作;
3.6 二级响应
1.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立即将市地震局公布的地震震情和了解到的灾情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包头市应急管理局,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单位;并依据市地震局应急响应初判意见,提出启动响应级别的建议。
2.灾害发生后,根据初判指标启动二级应急响应,通过宣传部门利用各种媒介向社会发布地震信息。
3.区指挥部负责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市指挥部根据灾区需求,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受灾区地震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3.7 地震灾害应急响应流程
地震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在震后第一时间向区委、区政府速报市地震局测定的地震参数(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同时通报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并及时跟进续报有关情况。及时获取市地震局震情信息。
地震灾害发生后,受影响的街镇及其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将地震相关信息向区政府及区应急管理部报告。区应急管理局要及时将市地震局评估的地震灾害结果上报,迅速组织各方力量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等,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并通报区有关部门单位。应急、公安、交通、民政、农牧、住建、自然资源、教育、卫生、文旅等有关成员单位要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有关灾情信息。
区指挥部根据震情报告,按照应急预案启动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震情会商,提出地震趋势意见和救援救灾建议,调派救援队伍和物资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受灾街镇按照应急预案和各自职责,迅速响应,实施先期处置。
区指挥部灾情处置工作组,根据应急响应要求,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地震灾害发生后,区地震应急指挥机构和街镇、嘎查村(社区)应迅速发动本地干部群众开展灾情收集和自救互救工作,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和次生灾害处置工作,对交通干道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集中安置点,调配、征集救援救灾物资,及时转移安置受灾群众。
区指挥部及灾情处置工作组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特别是在道路、通信和电力“三断”情况下,应果断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灾情收集与分析研判。
利用卫星和无人机遥感、空中侦查和地面勘察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运用综合监测手段和模拟系统快速评估灾区受灾情况。组织收集、汇总各地各行业灾情信息,动员社会各方参与灾情收集工作,必要时可应用应急卫星、短波无线通信等方式收集灾情;对震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受损情况进行安全性应急评估;开展震后应急测绘工作,及时为灾情研判工作提供信息支撑。组织专家开展灾害分析研判。
(2)人员排查搜救。
组织、指导受灾街镇开展自救互救;及时调派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安全生产救援队伍,协调灾区及周边驻守的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和民兵,调配大型机械设备、破拆顶撑工具和生命探测仪等专业救援装备,赶赴灾区开展入户排查和人员搜救工作。
(3)开展医疗救治。
组织医疗队伍赶赴灾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加大对重灾区医疗器械、药品的供应,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及家属安抚工作,及时开展群众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等工作。
(4)群众转移安置。
组织受灾和受威胁群众转移,鼓励群众投亲靠友,及时开放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安全的集中安置点,对集中安置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巡查。设立救灾物资集中接收点(库) ,筹调运送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折叠床和移动厕所等各类生活物资设备,以及火炉、木炭、取暖器等保暖物资,按相关规定实施救灾救助。
(5)应急交通运输。
及时对灾区进行必要的交通管制,清除路障、疏通交通干道,开辟绿色应急通道,维护交通秩序。组织抢险抢修队伍赶赴灾区,紧急调拨、租赁、征用各类运输工具,抢修维护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综合调配交通运力,保障救援救灾工作需要。
(6)基础设施抢修保障。
组织抢修供电、通信、供水、供气和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调集应急通信车、供电车和供水车等,搭建应急通信网络,提供应急供电、供水等要素保障,优先确保重要部门、应急指挥、人员搜救、医疗救治和群众安置需要。
(7)卫生消杀防疫。
对灾区饮用水、食品和药品开展监测、巡查和监督,组织开展卫生消杀和疫情防控工作,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报告制度,根据需要及时开展医学检验和疫苗接种工作,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和排污排泄物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严防各类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8)社会治安维护。
依法从严打击盗窃、抢劫和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和监狱等重要场所加强警戒,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9)次生灾害防治。
加强地震、气象、空气、水源、土壤和地质灾害等环境监测排查和应急处置,及时采取停课停工停产措施,关闭关停受影响景区、厂矿和在建工程等,组织技术人员对水库、堤坝、闸站、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和输油气管道等开展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及时预报预警和应对处置,减轻或消除危害,必要时组织人员及时转移撤离。
(10)烈度评定与损失评估。
组织专家开展发震构造研究,对地震烈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地质灾害和社会影响等进行调查,开展烈度评定;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等,组织人员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11)社会力量动员。
根据需要,组织动员各界群团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有序参加抗震救灾工作,统一规范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志愿者队伍的申报、派遣和管理服务工作;视情况组织社会力量有序参加群众安置、物资保障等抗震救灾工作。
(12)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
区委宣传部及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应急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多渠道发布抗震救灾信息,有序做好震情、灾情信息发布以及后续新闻报道工作。区委网信办密切关注线上线下舆论动态,开展科普宣传,指导有关部门做好舆情处置、舆论引导工作。
(13)涉外事务管理。
妥善转移安置在灾区的国(境)外人员,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做好境外新闻媒体采访工作的组织管理;根据安排组织协调国(境)外救援队申报入境和在灾区开展救援活动,做好国(境)外捐赠物资款项的接收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
(14)生产生活恢复。
监测灾区物价和供给,采取必要的干预手段,恢复灾区正常市场供应,稳定灾区市场秩序;指导、帮助灾区有序稳妥地组织复学、复课、复工和复产。
(15)紧急征用管制。
在紧急状况下,依法向社会公众、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等紧急征用急需的物资、器材等,对特定区域实行封闭管理等特别处置措施,对生产、贸易等经济活动实行临时管制措施,及时发布公告及有关补偿政策。
(16)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采取必要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各灾情处置工作组,根据应急响应要求,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医疗防疫、基础设施抢修、群众生活保障、灾情损失收集评估、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治安维护、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生产恢复等应急处置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3.8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地震灾害发生后,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各方面力量参与抢险救灾,动员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区委宣传部向社会公布灾区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协调指导志愿服务组织有序参与救灾行动。团区委发动团员、青年参加志愿服务,投身抗震救灾工作;区红十字会组织开展社会募捐、献血等活动,组织指导红十字志愿者参加抗震救灾。
3.9 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区指挥部宣布灾区震后应急结束。
4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4.1 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地震。
本区发生有感地震或外部地区地震严重影响本区后,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市地震局迅速收集震情,组织震情趋势会商与研判,及时将会商结果上报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视情况派出现场工作队。区委宣传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适时发布地震信息。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委网信办、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单位加强新闻宣传和舆情分析,维护社会稳定。
4.2 地震谣传事件应急
地震谣传事件发生所在地的街镇或相关部门单位要迅速澄清事实,尽快平息地震谣传,严防事态扩大。
如地震谣传扩散迅速,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市地震局、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赴地震谣传影响区域,指导和帮助事件发生所在地的街镇或相关部门单位迅速平息地震谣传。公安部门要严肃追查谣传来源,依法处理谣传散布者。
4.3 毗邻地区地震事件应急
在毗邻旗县区或邻市发生地震事件时,视其对我区的影响程度,由区委、区政府按照应急预案启动响应,组织、指挥、部署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市地震局迅速分析邻区或邻市地震对我区的影响,研判我区地震烈度,评估地震可能造成的伤亡损失,及时报区委、区政府,并迅速了解受影响区域的震情、灾情和应急处置进展,视情提请启动区级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4.4 特殊时期应急戒备
在地震应急期间,区应急管理局加强应急值守,部署地震监测、震情会商、抢险救援应急准备等应急戒备工作。
5 恢复重建
5.1 善后处置
受灾的街镇和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受灾群众过渡性安置工作。过渡性安置可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相结合等方式。安置地点应选择在安全区域,避开地震活动断层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应急避难场所内应设置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要的设施,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保障生活物资供应,并加强食品卫生、疫病等方面的监测及防控。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大型机械、通信设备及其他救援设备等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5.2 调查评估
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地震发生机理、造成的损失、产生的影响、人员安置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市地震局开展地震宏观烈度考察、地震灾害损失调查工作,提供灾害损失预评估结果。
5.3 恢复重建
按照统筹规划、科学评估、分步实施的原则,编制恢复重建规划;明确各项支持政策,通过政府投入、对口支援、社会募集等多渠道筹集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统一部署,逐步实施。制定城市易地重建规划,应当科学选址,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标准。
特大和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由自治区政府组织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市政府组织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区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区人民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保障
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人武部、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共青团组织和社会基层组织,可以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增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能力,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社会动员机制。
区应急管理局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烈度考察、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等提供人才保障。各有关研究机构加强地震监测、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等方面的研究,提供科学技术支撑。
6.2 指挥平台保障
建立地震紧急处置工作科学决策咨询机制。区应急管理局聘请地震、工程、危化、通信等方面的专家并建立地震灾害应急管理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作用。
市地震局负责地震及前兆信息监测、灾害预防、预警等方面技术、装备保障工作,完善地震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完善、更新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
建立区、各街镇、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互联互通应急指挥技术平台,配备必要的应急通讯装备,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为抗震救灾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提供保障。
6.3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区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文体旅游广电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疾控中心、等部门单位和受灾街镇合理利用符合条件的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供水、供电、排污、通信、环保、物资储备、应急标志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商场、酒店、影剧院、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
证其能够正常使用。
6.4 应急物资与资金保障
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措施和方案,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生产、收储、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保障抗震救灾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供应。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发改、财政、商务等部门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并组织实施,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相关类别物资储备,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处置地震灾害需由财政担负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区财政部门予以保障,并视情向包头市财政部门申请补助资金。
6.5 基础设施保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协调三大通信运营企业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完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
区委宣传部督促有关单位建立完善应急广播电视传播体系;确保地震发生后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昆区供电分公司加强电力基础设施和受损电力设施的抢修,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用电需求和灾区的电力供应。
区农牧局(城区以外的供水)、包头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昆北分公司、包头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昆南分公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供水、供气、供暖等重要基础设施的排查和抢修力量,确保地震发生后尽快恢复保障功能。
区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区交管大队、河西交管大队、区农牧局、呼铁局包头车站等建立健全公路、铁路等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健全应急保障机制。
6.6 监督检查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市地震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依照相关检查制度规定,对有关部门单位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城市生命线工程和易发生次生、衍生灾害的部门单位做好紧急处置和特殊保护措施等各项准备工作。
6.7 预案体系保障
区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分为区政府预案、有关部门预案、企事业单位预案、社会基层组织预案、重大活动预案、专项预案六类。
区地震应急预案是区政府依据市地震应急预案和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的应对地震事件的应急预案,是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地震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相关应急资源和地震应急行动的方案,是区地震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也是本级政府的地震应急方案,向上与包头市地震应急预案相衔接。
区有关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是本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的分预案,应基于本部门机构的应急职能和本预案规定的地震应急职责,结合自身地震灾害特点制定的应急预案。
企事业单位地震应急预案是由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地震应急职责,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地震灾害特点,制定的地震应急行动计划、程序和应急保障措施。
社会基层组织地震应急预案是由各街镇、嘎查村(社区)等社会基层组织,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的地震应急行动计划、程序和应急保障措施。
重大活动专项地震应急预案是重大活动期间应对突发地震事件的行动方案,其特点是有明确的时段性,侧重地震应急指挥机构的构成及职责,安全保卫、避险方式、疏散路线、行动安排等。
专项地震应急预案是指承担医疗、卫生防疫、通信、供电、交通、应急物资、治安保障等职能的有关责任部门单位,结合昆区实际,牵头编制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应急通信保障及通信设施抢修、电力等能源设施保障及抢修、交通运输保障及抢修、市政设施抢排险、救灾救助物资保障、治安保障、受灾区域车辆疏散及救援保障车辆交通引导、灾民转移和安置、火灾预防及抢排险、水灾及地质灾害预防及抢排险、地震灾害的工程排险和人员搜救,地震次生灾害和事故的预防和救援等全区专项地震应急行动计划、程序和应急保障措施。
上述应急体系中的预案之间,要相互衔接对应。
7 附则
7.1 名词解释
1.震级:震级是衡量地震本身大小的量。
2.震源:地球内发生地震的地方。
3.震中:从震源向上垂直对应地面的地方。
4.震中距:从地面上某一点到达震中的距离。
5.震源深度:从震源到地面的垂直距离。
6.烈度:指地震引起的地面震动及其影响的强弱程度。
7.破坏性地震:指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地震事件。
8.地震灾害事件:发生破坏性地震,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危及社会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的地震事件。
9.震后应急期:《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规定,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并指明震后应急期的起止时间。震后应急期一般为10日;必要时可以延长20日。
10.生命线设施:指对社会生活、生产有重大影响的电力、交通、通信、供水、排水、热力、燃气、输油等系统及公用设施。
11.次生灾害:指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泥石流、滑坡、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等。
12.以上、以下的含义: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7.2 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3 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应对地震灾害事件的宣传教育计划,编制公众应对地震灾害事件的教材及宣传材料;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宣传地震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计划地开展应对地震灾害事件的相关培训。区应急管理局要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开展不同形式的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地震应急预案应急演练。部门预案由牵头部门每 2 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 预案制定、修订与实施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编制,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区应急管理局结合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置工作实践,根据有关要求,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修订后的预案重新办理评审、备案等各项程序。附件依实际情况随时修订。
区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区各有关部门单位结合本部门单位职能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区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区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由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原《包头市昆都仑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2020年)》同时废止。
附件 1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序号 | 单位名称 | 职 责 内 容 |
1 |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负责政府文件的接收和传达,安排相关会议;负责上级领导专家在灾区现场工作期间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负责接待、协调参加抗震救灾的外部救援队伍,配合有关部门接收相关救援物资;负责抗震救灾队伍的后勤服务等工作。 |
2 | 区委宣传部 | 负责全区抗震救灾的宣传及应急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受灾街镇、部门单位做好抗震救灾的宣传工作,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及时恢复灾区受损广播电视设施。 负责组织协调区内媒体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建立完善应急广播电视传播体系;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言。 负责配合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网络宣传和信息发布;指导涉事部门及受灾街镇做好网上舆论引导和应对处置工作;统筹协调各相关单位处理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突发事件。 负责指导并配合涉事部门或受灾街镇进行舆情的监测、预警及通报工作。 |
3 | 区委统战部 | 负责组织协调昆区摸排民族乡村、宗教活动场所、民营企业、台资和侨资企业等统一战线各领域受灾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灾情信息。 负责组织协调抗震救灾、次生灾害隐患排查等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4 | 区人武部 | 负责参加抗震救灾军地联合指挥部工作,组织、协调民兵、预备役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协助做好重大险情的工程抢险;负责搜寻、解救、转移、疏散受困人员;协助排除控制重要险情,防范处置次生灾害;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根据抗震救灾任务需求,负责请示上级协调解放军、武警、预备役部队支援抗震救灾;配合公安机关保护重要目标安全,维护社会秩序。 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对党政机关、军工单位、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协助公安机关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协助做好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
5 | 区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 | 负责组织和协调应急救灾物资的调用;协助协调、处置灾区的金融突发事件;负责组织协调受灾区对本单位主管行业的灾损情况进行审核;负责协调抗震救灾期间油气长输企业的供应管理,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油气长输企业、能源开发在建项目地震灾情信息;指导长输管道企业、能源开发在建项目灾后救灾、生产恢复。 落实物资储备制度等;负责组织协调制定科学恢复生产方案,安排落实有关资金和物资;负责组织制定应急粮食储备计划和政策;负责争取国家防灾减灾建设的专项资金;负责制定防震减灾规划和应急避难场所规划,负责制定和协调落实抗震救灾物资储备计划。 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利用国防动员通信警报设施为抢险救灾服务。 |
序号 | 单位名称 | 职 责 内 容 |
6 | 区教育局 | 负责地震灾害发生时组织在校师生安全疏散;负责组织协调受灾区在校师生转移和临时安置,开展临时(过 渡)安置点的教学工作;负责震后复课工作;负责全区幼儿园及各类学校校舍和附属设施、体育中心等场所的灾后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按组织分工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 |
7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负责指导协调通信企业做好抢险救灾通信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工业应急物资的生产,指导制定工业恢复生产方案和工业生产自救。负责民用爆炸物品隐患的排查和监管。指导有关企业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应急保障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电力等能源企业地震灾情信息;开展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 |
8 | 区民政局 | 负责残疾人、特困人员、孤弃儿童等特殊群体的灾后救助、临时安置,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协助市慈善总会开展慈善捐赠活动;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抗震救灾工作;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 |
9 | 区司法局 | 负责受灾区强制隔离戒毒所、社区矫正机构等特殊单位及群体的监控和安置。负责相关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
10 | 区财政局 | 负责做好救灾资金的的调度、筹措、下拨,确保救灾资金及时到位,并监督其使用;负责向上级财政申请有关抗震救灾的经费;做好救灾资金、捐赠资金的使用管理;安排落实灾后恢复生产有关资金和物资。 负责承担震后重建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建立健全应急资金、物资、装备储备网络体系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征用共享信息体系。 |
11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负责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遴选两至三名行业专家,建立专家库,灾害发生后根据需要抽调有关专家人员组成专家组。 |
12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负责参加指导住宅、公共建筑的抢险救灾工作;指导灾区建筑物的安全鉴定、受灾群众过渡安置房建设等;负责全区建筑设施抗震情况的调查统计工作;负责指导监测、处置灾区房屋建筑和附属设施的安全隐患,组织评估受灾建筑物的损坏程度;负责组织灾后房屋的隐患排查;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城镇房屋的震后安全性应急评估工作,并负责组织协调处理各种建筑险情。 负责承担地震应急救援各种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方面的技术支撑及相关信息提供工作;负责人员密集场所地震应急疏散通道建设,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保障新建改建建设工程达到抗震要求,负责指导老旧房屋抗震加固;负责供热、燃气专业抢险队伍建设;负责推动农牧区农牧民自建房的地震安全工作。 负责合理分配、调度所监管企业应急救援资源;冬季地震时,组织热力公司抢修供暖设施,保障供热正常。 负责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恢复生产和消除安全隐患,防范次生灾害;协助调查评估所监管企业受灾情况。 负责参加指导灾区抢修和维护市政设施的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的震后安全评估工作,并负责协调处理各种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险情;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抢修和维护市政排水设施。 负责做好区属公园(绿地)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灾区园林绿化、城市照明等设施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
序号 | 单位名称 | 职 责 内 容 |
13 | 区农牧局 | 负责组织协调水情、汛情监测,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水库、堤坝等水利工程隐患的排查,对可能发生的严重次生水患进行监测,及时通报水患发展趋势,为处理险情提供技术保障。 负责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设施和供水工程设施抢修维护工作,负责协调城区外供水系统恢复正常运行,积极协调、保障受灾群众饮用水供应。 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牧业地震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灾后农牧业救灾、生产恢复、动物疫情调查报告工作;负责农牧业损毁情况进行统计、审核,组织协调制定科学恢复生产方案。 负责根据当地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负责制定并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 负责配合协调抗震救灾抢险的木材供应;负责收集、整理和反映林业和草原地震灾害情况。 |
14 | 区商务局 | 负责协调做好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的供应保障工作;负责核实商贸企业受损情况,负责组织协调受损商贸企业制订恢复经营方案;组织协调成品油流通企业负责震后辖区成品油供应,消除安全隐患,尽快恢复经营。 负责建立地震应急救援生活必备品存储制度,制定地震应急救援生活必需品存储、调拨体系和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研肉类等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的供应。 负责协调处理在本区居住或临时逗留的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员在灾后的管理;协同区委宣传部负责国(境)外记者的管理和服务工作,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协助办理国(境)外救援队伍和救灾物资入包手续,及时向上级外事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
15 | 区文体旅游广电局 | 负责协调灾区在昆区游客的转移安置;协助区商务局负责在昆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的转移安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旅游企业、单位做好游客的疏散安置工作;及时恢复灾区受损广播电视设施。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根据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结果,制定清理保护方案,明确典型地震遗址、遗迹和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具有历史价值与民族特色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范围和措施。 负责保障体育场馆内应急设施正常运行,重大体育活动遇到震情的监测、应急疏散等应急工作。 负责体育场馆地震应急疏散通道建设,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 |
16 |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负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救治、转运、收治入院、灾民临时安置点的医疗保障和健康教育工作;负责灾区和临时安置点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调查与处理,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性疫病的暴发流行;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与心理救助;负责协调区外医疗机构及时接收危重伤员;开展饮用水卫生监测;负责指挥和协调区外医疗救护队伍在灾区开展伤员救治工作;负责上报伤亡及疫情情况。 负责制定并实施灾后卫生防疫方案;加强医疗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地震应急疏散通道建设。负责建设医疗卫生救援队。 |
17 | 区应急管理局 | 负责根据震情报告,向区政府提出应急响应建议;负责收集汇总震情、灾情、社情和救灾情况等信息;做好区指挥部成员单位、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和各应急救援队伍协调联络工作,贯彻落实区指挥部各项工作安排部署;做好区指挥部各项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根据灾情,提出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救援力量、装备,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做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组织开展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生活物资的调运、发放;组织、指导 灾情核查、损失评估等;协助做好新闻发布有关工作。 负责承担区抗震救灾日常工作,协助区领导做好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灾情报告制度,负责灾情统计;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和指导救灾物资的接收、管理、分配、发放及监督使用工作;负责抢险救灾物资、器材的储备工作。 |
序号 | 单位名称 | 职 责 内 容 |
18 | 区审计局 | 负责抗震救灾物资发放和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
19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负责市场监管,维护灾区市场稳定;对因地震灾害引发的价格异常波动情况依法进行干预和制止,确保价格稳定;负责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救灾物资违法行为;负责食品安全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做好灾区药品及其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确保灾区药品、器械、食品安全。 负责督促、负责组织协调有关企业做好特种设备隐患排查,负责组织协调企业安全使用;负责国内捐赠物资的检验检疫工作。 |
20 | 区统计局 | 负责收集、汇总、统计灾区人口、经济、交通等基础数据;负责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牧业损毁情况进行统计。 |
21 | 区城市管理综合 执法局 | 负责组织灾区环境卫生、户外广告等设施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
22 | 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负责做好受灾区农资、物资保障工作。 |
23 | 区公安分局 | 负责维护受灾区现场治安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和安保;负责地震台站、监测设施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地震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做好灾区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灾区,对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 炸品的单位进行监管。 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敛取不义之财等违法犯罪活动;毗邻地区发生地震灾害时,对大量人员进入我区避难进行紧急处置。 |
24 | 区交管大队 | 负责协助受灾群众的转移;维护灾区交通秩序,保障灾区队伍调动、物资调运、伤员运送的运输线路通畅。 |
25 | 河西交管大队 | 负责协助受灾群众的转移;维护灾区交通秩序,保障灾区队伍调动、物资调运、伤员运送的运输线路通畅。 |
26 | 区交通运输 执法大队 | 负责组织、协调运力,及时为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运达和灾民及时转移提供保障;负责组织协调处理各种桥梁、道路险情;负责组织协调灾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企业受灾影响导致突发情况的管控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抢修损毁的交通公路设施,协调抢修损毁的货运设施;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组织修复铁路、机场等交通要道。 负责督促和协调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做好地震灾后的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全区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建立紧急运输保障体系,负责统一指挥调度;负责专业抢险队伍建设。 |
27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负责组织实施地震救援、综合应急救援和消防应急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协调外部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力量开展搜救工作;负责火灾扑救及灾区的消防隐患排查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清除消防安全隐患。 |
序号 | 单位名称 | 职 责 内 容 |
28 | 区自然资源分局 | 负责指导灾区和相关职责单位做好次生地质灾害排查工作,加强监测预警,防范和处置次生地质灾害;及时通报地质灾害隐患发展趋势和处理险情;及时制定安置用地相关政策,组织过渡性安置点的选址工作;配合市自然资源局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容易发生区域的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协调灾区,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及相关部门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配合市自然资源局承担地震引起地质灾害的地理信息等技术支撑工作;组织、配合有关部门编制灾后城区重建规划;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在编制城乡规划时根据地震应急避难的需要,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 |
29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负责组织灾区空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的监测、监控与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引发的重大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和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及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有效处置环境污染事故,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负责对冶金、有色、化工、矿山、燃气、民用品爆炸品等企业进行危险源检查。 |
30 | 团区委 | 负责组织团员、青年开展应急志愿服务,引导青年志愿者积极参加抗震救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困难群体的临时安置和社会稳定等工作。 |
31 | 区红十字会 | 负责向社会公开募集、接收抗震救灾及恢复重建所需的物资和资金;负责红十字志愿者队伍的管理与调配;组织力量参与灾后医疗救护;普及群众性、现场性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协助有关部门会同受灾街镇,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协助救灾款物的发放;捐赠物资的收发。 |
32 | 昆区供电分公司 | 负责灾区的电力系统恢复及电力设施的抢险、抢修工作,确保灾区电力供应。 负责专业抢险队伍建设。 |
33 | 包头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昆北分公司 | 负责昆区北部(东至阿尔丁大街、邻圃道,南至友谊大街,西至昆河西路,北至110国道及以北)灾区供水管道的抢险、抢修工作,确保灾区用水供应。按照包头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的指挥调度做好供水工程设施抢修维护工作、城市供水系统恢复正常运行和接水报装、管网巡查及维修等工作。 |
34 | 包头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昆南分公司 | 负责昆区南部(友谊大街以南、铁路以北,昆河槽以东、阿尔丁大街以西)灾区除市政道路管线外的所有管网、辅助设施的维护和抢险抢修工作,确保灾区用水秩序的维护和用水供应。按照包头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的指挥调度做好供水工程设施抢修维护工作、城市供水系统恢复正常运行和接水报装、管网巡查及维修等工作。 |
35 | 呼铁局包头车站 | 负责组织协调铁路相关单位沿线路域范围内抢险工作和被毁铁路设施的修复;负责保障抢险、救灾、防疫等人员、物资和设备的铁路运输;协调运力,优先保证抢险救援队伍、伤员和救灾物资运输的需要。 |
36 | 包头昆都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镇、街道办事处 | 负责收集汇总灾情信息,及时上报;组织负责本辖区的地震应急救援的先期紧急处置工作;迅速收集本行政区灾害受损相关情况,随时上报区指挥部;组织救援队伍帮助受灾群众开展实施人员紧急救助、自救互救、转移疏散和临时安置等工作;先期开展交通管制,以及道路、水利等设施的抢修抢通、地震次生灾害的监视防控等工作,开展社会动员等地震应急救援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及时调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较大以上地震发生时,在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支持配合抗震救灾队伍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在必要时,负责建立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在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
序号 | 单位名称 | 职 责 内 容 |
37 | 企业单位 | 负责按照指挥部要求,做好本企业震后应急救援工作,安全隐患排查处置,配合区指挥部做好重点区域地震灾害的抢险、次生灾害防范和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
38 | 市地震局 | 负责震情速报,组织专家分析震情趋势;组织宏观异常调查核实,开展地震烈度和地震影响调查、余震监测,为区指挥部应急指挥决策提出震情趋势判定意见;负责震情监测预报、震情跟踪、震情趋势判定、震情速报;参与区指挥部应急处置工作,向区指挥部报告震后趋势预测意见,提出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建议,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地 震灾区灾害考察和损失调查评估,参与灾区民用建筑物安全鉴定、地震新闻发布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结果评审。负责开展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主城区或存在较大危险性的企业等重要设施及其附近地区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与上级地震部门及时沟通,对震情趋势研判、提出意见并报告区人民政府。 |
39 | 市气象局 | 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预报,向区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组织开展灾区气象监测,及时通报重大气象变化,为灾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做好气象服务。 |
注:1 .各部门除上述职责外,负责组织本系统及主管行业的地震应急预防与处置工作;
2 .其他非成员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
附件 2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灾情处置工作组工作职责
序号 | 组名 | 成员单位 | 主要职责内容 |
1 | 综合 协调组 |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政府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民政局、区农牧局、包头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昆北分公司、包头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昆南分公司、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教育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统计局、区商务局等单位和受灾街镇组成。 | 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地震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区指挥部运转、工作开展和服务保障;负责地震监测、灾区环境监测、灾区气象监测、地质灾害容易发生区域的监测预警;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上级的指示和部署;承担会议组织、调研检查、联络协调、督察落实、制发各类文件简报、收集汇总报送信息材料、管理档案,编写大事记、保密等工作;负责专家组协调联络;协调对接人武部、区级应急救援力量及志愿者参与抗震救灾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2 |
灾情损失收集评估组 |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地震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民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包头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昆北分公司、包头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昆南分公司、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文体旅游广电局、区商务局、区农牧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单位和受灾街镇组成。 | 负责灾情损失和评估工作,负责收集灾区基层受灾情况及危化品、非煤矿山企业的灾情;统计市政、道路等公用设施灾情;统计、调查工业企业灾情;统计民政系统、交通系统内灾情;统计水利工程、学校、医院灾情;统计广电、旅游设施及文物灾情;统计商贸企业、农业牧区灾情;统计地质灾害灾情;统计地震灾害引发的环境事件情况;统计林业与草原灾情;收集在灾区的外国人及港澳台同胞受灾情况;汇总全区灾情,起草灾情报告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和灾损统计工作,并对灾区各类建筑物、设施的安全性进行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和灾后恢复重建提供信息支持。 |
3 | 抢险 救援组 |
区人武部牵头。市地震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团区委、区红十字会等单位和受灾街镇组成。 | 负责组织制定抢险救援力量调度方案,汇总、报告抢险救援情况;承担以消防及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救援工作;组织开展地震次生衍生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防范生产类企业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目标物和关键基础设施的管控措施进行监督;负责统一管理和调度地震救援队伍;帮助转移受伤人员,清理灾区现场,抢救国家重要物资,协助抢险救灾现场秩序维护;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4 | 医疗防 疫组 |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牧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包头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昆北分公司、包头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昆南分公司、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红十字会等单位和受灾街镇组成。 | 负责拟定人员救治和卫生防疫应对措施,制定救治和防疫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卫生防疫、临时医疗点设置、殡葬管理等工作;做好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区饮用水的检查、监测和污染防控;防范和控制灾区各种传染性疫病的爆发流行;统筹指挥、调度医疗救助队伍;必要时,提出伤员向外转移救治建议及方案,并负责组织对接落实;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汇总、报告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情况;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序号 | 组名 | 成员单位 | 主要职责内容 |
5 | 基础设施与救援物资 保障组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包头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昆北分公司、包头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昆南分公司、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文体旅游广电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人武部、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农牧局、区交管大队、河西交管大队、区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区供电分公司、呼铁局包头车站等单位和受灾街镇组成。 | 负责全区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系统抢险和应急运转;尽快恢复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正常运营,保障抢险救灾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的通信畅通,尽快恢复公众通信;负责全区物资储备、调拨、转运等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6 | 群众生活 保障组 | 区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民政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教育局、包头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昆北分公司、包头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昆南分公司、区农牧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区人武部、区红十字会、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区文体旅游广电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交管大队、河西交管大队等单位和受灾街镇组成。 | 负责部署落实各项生活保障措施,启动应急避难场所,做好受灾人员临时安置;组织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和综合运输协调工作;监控灾区物价和供给,稳定灾区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救灾所需的生活必需品供应;必要时组织群众跨区域向外转移,保障群众生命安全;负责社会动员和志愿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建筑物安全性鉴定;督促、负责组织协调受灾街镇做好救灾和生活物资的仓储、调拨和分发;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7 |
交通 保障组 | 区交管大队、河西交管大队、区交通运输执法大队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牧局、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大队、呼铁局包头车站等单位和受灾街镇组成。 | 负责组织实施道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的抢修与维护工作,保障交通运输畅通;负责与铁路等系统对接,制定救援队伍、设备和物资运送方案,配合开展受灾群众和伤病员的紧急转移;负责对基础交通设施的震后安全评估;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8 |
社会 治安组 |
区公安分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人武部等单位和受灾街镇组成。 | 负责维持灾区社会秩序稳定;开展灾区的社会治安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负责灾区指挥场所、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强戒所、避难和临时安置等重要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必要时组织开展重要目标的临时转移、搬迁工作;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负责灾区治安维稳各类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9 | 宣传与外事组 | 区委宣传部和区商务局牵头。区政府办、 区委统战部、区文体旅游广电局、区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自然资源分局等单位和受灾街镇组成。 | 负责抗震救灾的新闻宣传、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网络舆情监控、舆情应对、科普宣传、灾区受损广播电视设施恢复等工作;负责协调在昆区的外籍和港澳台人员的抗震救灾、转移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外籍和港澳台人员,及时汇报相关情况;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地 震 灾 害 分 级 标 准 及 响 应 级 别
地震灾害等级 | 分级标准 | 应急响应初判标准 | 响应级别 | 相应处置工作主体 | |
人员死亡(含失踪) N(单位:人) | 地震烈度 (本行政区域内) | 震级 (本行政区域内) | |||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 N≥300 | ≥Ⅸ | 人口较密集地区 M≥7.0 级 | 一级 |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
重大地震灾害 | 30≤N<300 | Ⅶ~Ⅷ | 人口较密集地 6.0≤M<6.9级 |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 |
较大地震灾害 | 10≤N<50 | Ⅴ~Ⅶ | 人口较密集地 5.5≤M<6.4级, 人口密集地区 5.0≤M<5.9级 |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 |
一般地震灾害 | N<10 | Ⅳ~Ⅴ | 人口较密集地 3.5≤M<4.9级 | 二级 |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
说明:1.应急响应初判标准中,达到其中之一即达到相应等级。 2.地震发生后,按照初判标准启动响应,后期根据分级标准,适时调整响应级别。 | |||||
震后应急响应行动清单
响应阶段 | 主要内容 | 责任单位或工作组 |
震情速报 | 震后15分钟,区应急管理局在震后第一时间向区委、区政府、市应急管理局速报市地震局测定的地震参数(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同时通报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 区应急管理局 |
向社会及时公开发布震情信息。 | ||
灾情收集 | 受灾街镇和成员单位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灾情信息。区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区市灾情,起草 灾情报告,报区指挥部。 | 灾情损失收集评估组 |
信息报送 | 迅速将震情和了解到的灾情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包头市应急管理局,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单位; 向区指挥部提出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等级建议。 | 区应急管理局 |
先期处置 | 按照“远端分流、近端控制、中心管制 ”的原则,对通往震区的道路进行管控,发布交通管控公告,第一 时间保障抗震救灾指挥人员、搜救队伍、医疗队伍以及交通、电力、通信抢修队伍等通行。 | 区交管大队、河西交管大队 |
集结震区及周边地区救援力量迅速投入人员搜救;调动非震区部队、武警、消防应急救援队伍准备支援。 | 区人武部、区消防 救援大队 | |
收集震区人员伤亡、房屋倒塌、转移人员等灾情信息报区人民政府,通知驻地综合性救援队伍、生命线工程救援队伍、地震专业救援队伍等做好救援准备。 | 区应急管理局 | |
集结区医疗救援队伍,调拨和安排震区及周边地区医疗资源与力量,迅速开展医疗应急处置和伤员抢救工作。 |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集结专业救援力量和工程机械,抢通保通道路,采取必要交通措施,开辟抗震救灾绿色通道;提供一切便利条件,优先保证抗震救灾队伍和物资快速到达灾区,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需要。 | 区交管大队、河西交管大队、区交通运输执法大队 | |
组织震区供电抢修力量恢复供电;调动本级供电抢修队伍和邻近地区抢修力量快速支援;快速向震区调运供电保障专用车辆、发电机等为指挥部集中办公场所、医疗救治场所、被压埋群众营救场所等提供临时电力保障。 | 昆区供电分公司 | |
组织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商专业应急队伍尽快恢复通信;派出应急通信保障车前往震区为指挥部集中办公场所、医疗救治场所、被压埋群众营救场所提供通信保障。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
集结专业队伍,对震区水库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 区农牧局 |
响应阶段 | 主要内容 | 责任单位或工作组 |
应急响应 启动 | 区指挥部根据初判指标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 | 区指挥部 |
区指挥部紧急召开会议,决策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 ||
依据灾害程度,确定应急对策,及时将震情、灾情和应急处理情况报告包头市人民政府。 | ||
区指挥部确定灾情处置工作组和工作组负责人,工作组按各自职责参与抗震救灾工作。 | ||
灾情处置 | 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和地震避险与自救互救科普宣传。 | 宣传与外事组 |
收集整理灾情和各类灾害隐患信息。 | 综合协调组 | |
加强对重要目标的安全保卫。 | 社会治安组 | |
采取应急通讯保障措施。 | 基础设施与救援物资保障组 | |
有关部门单位按照部门预案启动响应,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地震应急工作。 | 各相关部门单位 | |
对灾区范围、受灾程度、人员伤亡、房屋毁损、道路交通、次生灾害等情况进行汇总,将信息上报区指挥部。 | 综合协调组 | |
向区指挥部提出应急工作建议。 | ||
必要时协调外部救援力量和志愿者救援力量对重灾区进行支援,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 ||
成立受灾区现场指挥部,强化当地地震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能力。 | 区指挥部 | |
抢险救援组牵头,基础设施与救援物资保障组配合,调集有关人员和抢险设备、物资,组织应急救援力量赶赴灾区进 行支援。 | 抢险救援组 基础设施与救援物资保障组 | |
了解并分析次生灾害情况,采取先期排险措施。 | ||
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赶赴灾区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 医疗防疫组 | |
组织抢修道路、桥梁、隧道、机场等交通设施,保障交通运输畅通。 | 交通保障组 | |
社会治安组视情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 社会治安组 | |
对余震趋势作出初步判定;根据收集到的灾情,对灾区灾情做进一步分析,研判受灾程度、人员伤亡、房屋毁损、道路交通、次生灾害等情况。 | 综合协调组 | |
根据受灾情况向各街镇及区有关部门作出人员救援、受灾群众安置、卫生防疫、 工程抢险、次生灾害防御、实行交通管制等全面工作部署。 | 区指挥部 | |
进一步了解山体崩塌、泥石流等次生灾害情况,制定相应排险措施。 | 抢险救援组 | |
组织受次生灾害威胁的群众转移。 | 群众生活保障组 | |
对生命线工程进行抢险。 | 基础设施与救援物资保障组 |
响应阶段 | 主要内容 | 责任单位或工作组 |
灾情处置 | 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向公众告知地震初步情况、抗震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动员社会力量有序投入抗震救灾;随着抗震救灾深入开展,视情发布相关公告。 | 宣传与外事组 |
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指挥部要组织各方面力量参与抢险救灾,动员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区委宣传部向社会公布灾区志愿服务需求指南,负责组织协调志愿服务组织有序参与救灾行动。组织机关党员、干部积极参加抗震救灾工作;团区委发动团员、青年参加志愿服务,投身抗震救灾工作;区红十字会组织开展社会募捐、献血等活动,负责组织协调红十字志愿者参加抗震救灾。 | 区指挥部 区委宣传部 团区委 区红十字会 | |
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开展应急抢险,协调陆续到达灾区的救援队伍开展生命救援行动。 | 综合协调组 | |
建立生命救援绿色通道,保证救灾道路畅通。 | 交通保障组 | |
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到临时避难场所,提供水、食物等援助。 | 群众生活保障组 | |
将需要特殊救治的伤员转移到合适的医疗机构,组织做好受灾群众临时避难场所医疗和卫生防疫工作。 | 医疗防疫组 | |
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维护工作。 | 社会治安组 | |
协调陆续到达灾区的救援队伍开展生命救援行动。 | 综合协调组 | |
排查次生灾害并进行排险。 | 抢险救援组 | |
加强后勤支援,保障救灾物资供应。 | 基础设施与救援物资保障组 | |
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妥善处置,陆续开展伤员转运工作。 | 医疗防疫组 | |
组织协调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公众通告灾害损失、救灾行动等情况。 | 宣传与外事组 | |
对灾情进行较为详尽的评估,初步确定灾区近期恢复所需外部资源。 | 综合协调组 | |
对受灾群众进行临时安置,组织安排心理疏导。 | 群众生活保障组 医疗防疫组 | |
做好重大流行性疾病的防控。 | 医疗防疫组 | |
进一步排查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隐患并进行处置。 | 抢险救援组 | |
抢险救援组对重点区域进行专业搜救。 | ||
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机构做好伤员的接收、救治和转移工作。 | 医疗防疫组 | |
对临时安置点进行检查,确保受灾群众基本需求。 | 群众生活保障组 | |
组织协调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公众通告生命救援和次生灾害排除及抗震救灾工作情况。 | 宣传与外事组 | |
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由应急救灾向持续救灾过渡,直至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 | 区指挥部 | |
应急结束 |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 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灾区震后应急结束。 | 区指挥部 |
单 位 | 人数 | 负责人 | 职 务 | 备注 |
昆都仑区消防大队卜尔汉图消防站 | 37 | 赵兵 | 昆都仑区综合应急救援中队站长 | |
包钢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 15 | 崔金良 | 包钢绿化森防救援队队长 | |
包头市泉山金矿有限责任公司 | 20 | 高俊国 | 泉山森防救援队总经理 | |
包头市天龙生态有限责任公司 | 14 | 吴爱文 | 天龙森防救援队队长 | |
昆都仑区大青山管理站 | 36 | 赵中华 | 昆都仑区大管站森防救援队队长 | |
昆都仑区消防救援大队河西消防救援站 | 22 | 井占江 | 站长 | |
昆都仑区消防救援大队白云路消防救援站站 | 21 | 白坤 | 站长 | |
昆都仑区消防救援大队乌兰道消防救援站 | 24 | 李欢 | 站长 | |
昆都仑区人武部 | 110 | 孙磊 | 区人武部部长 | |
包钢集团公司 | 200 | 杨 帆 | 节能环保中心节能部部长 | 可随时调用 |
2000 | 储备人员 | |||
昆都仑区教育局 | 200 | 丁福柱 | 局长 | |
昆河镇 | 30 | 郝亮 | 镇长 | |
卜尔汉图镇 | 136 | 郝东海 | 镇长 | |
昆北街道办事处 | 30 | 王嘉玉 | 主任 | |
包头第一热电厂 | 200 | 莘正亮 | 部长 | |
燕京啤酒8(包头雪鹿)股份公司 | 160 | 田立卓 | 副总经理 | |
合计 | 3227 |
(一)昆都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救援队伍物资清单
序号 | 品名 | 规格 | 数量 | 储备单位及存放地点 | 备注 |
1 | 充气装置 | 台 | 1 | 昆都仑区消防大队卜尔汉图消防站 | |
2 | 液压机动泵 | 台 | 4 | ||
3 | 多功能扩张器 | 台 | 3 | ||
4 | 灭火救援指挥箱 | 个 | 1 | ||
5 | 手提式防爆探照灯 | 个 | 3 | ||
6 | 阻燃头套 | 个 | 37 | ||
7 | 救援护肘护膝 | 个 | 14 | ||
8 | 直流水枪 | 把 | 21 | ||
9 | 金属管式堵漏器材 | 个 | 1 | ||
10 | 安全钩 | 个 | 32 | ||
11 | 便口 | 个 | 21 | ||
12 | 风力灭火机 | 台 | 6 | ||
13 | 移动电源线 | 条 | 3 | ||
14 | 液压管 | 条 | 4 | ||
15 | 防盗门破拆工具 | 个 | 2 | ||
16 | 抢险救援头盔 | 个 | 8 | ||
17 | 强光手电 | 个 | 5 | ||
18 | 乳胶工业手套 | 副 | 4 | ||
19 | 防坠落部件 | 个 | 1 | ||
20 | 水带 | 条 | 46 | ||
21 | 头盔灯 | 个 | 13 | ||
22 | 腰斧 | 把 | 19 | ||
23 | 空气呼吸器 | 台 | 21 | ||
24 | 灭火二号工具 | 把 | 60 | ||
25 | 救援起重气垫 | 个 | 1 | ||
26 | 手动液压泵 | 台 | 1 | ||
27 | 救援三角架 | 个 | 1 | ||
28 | 抢险救援帽 | 个 | 8 | ||
29 | 红外测温仪 | 台 | 1 | ||
30 | 战斗服 | 套 | 60 | ||
31 | 消防安全大绳 | 条 | 9 | ||
32 | 泡沫混合器 | 台 | 2 | ||
33 | 腰带 | 条 | 35 | ||
34 | 抢险救援服 | 套 | 8 | ||
35 | 救生衣 | 套 | 5 | ||
36 | 发电机 | 台 | 1 | ||
37 | 液压钳 | 个 | 2 | ||
38 | 消防浮艇泵 | 台 | 2 | ||
39 | 避火服 | 套 | 29 | ||
40 | 有毒气体检测仪 | 台 | 3 | ||
41 | 消防员护目镜 | 副 | 19 | ||
42 | 消防员警示牌 | 个 | 10 | ||
43 | 粘贴式堵漏器材。 | 个 | 1 | ||
44 | 方位灯 | 个 | 31 | ||
45 | 抢险救援头盔 | 个 | 25 | ||
46 | 救生圈 | 个 | 2 | ||
47 | 无齿锯 | 台 | 3 | ||
48 | 液压鼎柱 | 台 | 2 | ||
49 | 水袋卷盘器 | 台 | 2 | ||
50 | 战斗服手套 | 副 | 96 | ||
51 | 耐高温手套 | 副 | 4 | ||
52 | 二类吊带 | 个 | 14 | ||
53 | 消防员警示灯 | 个 | 2 | ||
54 | 注入式堵漏器材 | 个 | 1 | ||
55 | 呼叫器 | 台 | 18 | ||
56 | 水带挂钩 | 个 | 7 | ||
57 | 撬棍 | 个 | 3 | ||
58 | 风力灭火机 | 台 | 6 | 包钢大青山生态基地 | |
59 | 灭火二号工具 | 把 | 40 | ||
60 | 消防服装 | 套 | 35 | ||
61 | 干粉灭火器 | 个 | 34 | ||
62 | 割灌机 | 台 | 3 | 昆都仑国家湿地公园管护中心 | |
63 | 风力灭火机 | 台 | 27 | ||
64 | 灭火二号工具 | 把 | 500 | ||
65 | 通讯对讲机 | 台 | 4 | ||
66 | 服装、头盔 | 套 | 42 | ||
67 | 宣传纸杯 | 个 | 4000 | ||
68 | 宣传抽纸 | 包 | 50000 | ||
69 | 皮卡车 | 辆 | 1 | 天龙生态园8号防火办 | |
70 | 摩托车 | 辆 | 1 | ||
71 | 风力灭火机 | 台 | 5 | ||
72 | 灭火二号工具 | 把 | 45 | ||
73 | 消防服 | 套 | 34 | ||
74 | 对讲机 | 个 | 3 | ||
75 | 装载机(50) | 台 | 1 | 泉山金矿 | |
76 | 自卸车 | 台 | 2 | ||
77 | 应急救援车 | 台 | 1 | ||
78 | 水车 | 台 | 1 | ||
79 | 森林消防车 | 台 | 1 | ||
80 | 装载机(50) | 台 | 1 | ||
81 | 对讲机 | 台 | 2 | ||
82 | 急救箱 | 个 | 2 | ||
83 | 安全帽 | 个 | 15 | ||
84 | 手套 | 副 | 100 | ||
85 | 水靴 | 双 | 30 | ||
86 | 安全绳 | 根 | 2 | ||
87 | 雨衣 | 件 | 16 | ||
88 | 毛巾 | 条 | 40 | ||
89 | 镐头 | 个 | 10 | ||
90 | 铁锹 | 把 | 20 | ||
91 | 水泵 | 台 | 4 | ||
92 | 对讲机 | 台 | 8 | ||
93 | 担架 | 付 | 2 | ||
94 | 防毒面具 | 套 | 12 | ||
95 | 急救箱 | 个 | 1 | ||
96 | 自救器 | 套 | 60 | ||
97 | 沙袋 | 个 | 1000 | ||
98 | 铁锹 | 把 | 50 | ||
99 | 风力灭火机 | 台 | 6 | ||
100 | 灭火二号工具 | 把 | 40 | ||
101 | 消防服 | 件 | 20 | ||
102 | 灭火二号工具 | 把 | 50 | 大青山管理站 | |
103 | 风力灭火机 | 台 | 5 | ||
104 | 面包车 | 辆 | 1 |
(二)昆都仑区防汛抗旱物资清单
序号 | 品名 | 规格 | 数量 | 储备单位及存放地点 | 备注 |
1 | 编制袋 | 个 | 10000 | 昆都仑区农牧局区防办储备库 | |
2 | 安全绳 | 套 | 20 | ||
3 | 警戒带 | 盘 | 10 | ||
4 | 强光手电 | 个 | 50 | ||
5 | 手套 | 双 | 100 | ||
6 | 铁锹 | 把 | 100 | ||
7 | 雨伞 | 把 | 50 | ||
8 | 雨衣 | 件 | 200 | ||
9 | 雨鞋 | 双 | 100 | ||
10 | 救生衣 | 件 | 30 | 昆都仑区应急管理局物资库 | |
11 | 防雨衣 | 套 | 30 | ||
12 | 防雨挎包 | 个 | 30 | ||
13 | 对讲机 | 台 | 9 | ||
14 | 手电筒 | 个 | 6 | ||
15 | 帐篷 | 顶 | 232 | ||
16 | 折叠床 | 架 | 200 | ||
17 | 卫星电话 | 台 | 5 | ||
18 | 水域救援漂浮救生绳 | 根 | 3 | 昆都仑区消防大队河西消防救援站 | |
19 | 救生抛投器 | 台 | 2 | ||
20 | 橡皮艇 | 个 | 1 | ||
21 | 可折叠冲锋舟 | 台 | 1 | ||
22 | 消防救生衣 | 套 | 8 | ||
23 | 拉水车 | 辆 | 1 | ||
24 | 照明设备 | 台 | 3 | ||
25 | 冲锋舟(带操舟机) | 台 | 3 | 昆都仑区人民武装部(昆都仑区民兵应急连) | |
26 | 救生圈 | 个 | 18 | ||
27 | 救生绳 | 根 | 25 | ||
28 | 手持搜救灯 | 台 | 3 | ||
29 | 水上射绳枪 | 台 | 4 | ||
30 | 救生背心 | 件 | 110 | ||
31 | 战备锹 | 个 | 96 | ||
32 | 战备镐 | 个 | 20 | ||
33 | 各型扳手 | 个 | 15 | ||
34 | 打桩锤 | 个 | 9 | ||
35 | 便携式植桩机 | 台 | 1 | ||
36 | 雨衣 | 套 | 110 | ||
37 | 雨靴 | 双 | 110 | ||
38 | 挖掘机 | 台 | 4 | 包钢武装部(包钢集团公司防汛抢险救援队) | |
39 | 装载机 | 台 | 21 | ||
40 | 运输车 | 辆 | 63 | ||
41 | 汽油发电机 | 台 | 2 | ||
42 | 柴油发电机 | 台 | 4 | ||
43 | 照明设备 | 台 | 32 | ||
44 | 抽水泵 | 台 | 17 | ||
45 | 排水泵 | 台 | 39 | ||
46 | 拉水车 | 辆 | 6 | ||
47 | 专用救援设备 | 台 | 4 | ||
48 | 救生衣 | 套 | 30 | ||
49 | 铁锹 | 把 | 406 | ||
50 | 防渗土工布(厚1mm) | 50 | |||
51 | 铅丝 | 千克 | 20 | ||
52 | 铅丝 | 米 | 100 | ||
53 | 编织袋(大) | 条 | 120 | ||
54 | 编织袋(小) | 条 | 12200 | ||
55 | 吨袋 | 各 | 50 | ||
56 | 砂石料 | 万吨 | 230 | ||
57 | 装载机 | 台 | 1 | 包头第一热电厂防汛抢险救援队 | |
58 | 抽水泵 | 台 | 4 | ||
59 | 铁锹 | 把 | 50 | ||
60 | 编织袋(小) | 条 | 200 | ||
61 | 照明设备 | 台 | 32 | 卜尔汉图镇防汛抢险救援队 | |
62 | 救生衣 | 套 | 5 | ||
63 | 铁锹 | 把 | 30 | ||
64 | 挖掘机 | 台 | 1 | 昆河镇防汛抢险救援队 | |
65 | 装载机 | 台 | 2 | ||
66 | 铁锹 | 把 | 82 | ||
67 | 编织袋(大) | 条 | 200 | ||
68 | 运输车 | 辆 | 2 | 燕京啤酒雪鹿股份公司防汛抢险救援队 | |
69 | 照明设备 | 台 | 2 | ||
70 | 抽水泵 | 台 | 1 | ||
71 | 铁锹 | 把 | 30 | ||
72 | 编织袋(小) | 条 | 200 | ||
73 | 砂料 | 立方米 | 20000 | 包头市福祥矿业有限公司 | 号存 |
74 | 石料 | 立方米 | 20000 |
(三)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企业防灾、减灾、救灾物资清单(机械、物资)
序号 | 机械名称 | 机械数量 | 存放地点 | 机械状态 |
1 | 400T履带起重机 | 1 | 包钢西北创业建设公司 | 良好 |
2 | 220吨液压起重机 | 1 | ||
3 | 大客车 | 30台(非通勤时段) | 万开客运公司 | 良好 |
4 | 送餐车 | 6台(非送餐时段) | 万开河西餐饮 | 良好 |
5 | 翻斗机 | 20 | 昆都仑区边墙壕宏升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 停放完好 |
6 | 挖掘机 | 4 | ||
7 | 装载机 | 4 | ||
8 | 瓶装液化石油气装用车辆 | 20 | 包头市蓝火液化石油气储配站 | 正常 |
9 | 运输车辆 | 1 | 包头市雅安烟花爆竹雅安仓库 | 良好 |
10 | 油罐车20T | 2 | 鸿德加油站 | 良好 |
11 | 油罐车28T | 1 | ||
12 | 油罐车30T | 1 | ||
13 | 装载机 | 1 | 吉宇钢铁公司院内 | 正常(生产用车) |
14 | 挖机 | 6 | 包头市泉山金矿有限责任公司 | 良好 |
15 | 装载机 | 10 | ||
16 | 翻斗车 | 17 | ||
17 | 水车 | 3 | ||
18 | 挖掘机 | 1 | 泉山爆破公司 | 良好 |
19 | 装载机 | 1 | ||
20 | 依维柯 | 1 | ||
21 | 装载(50) | 1 | 泉山选矿厂 | 完好 |
22 | 自卸车 | 2 | ||
23 | 应急救援车 | 1 | ||
24 | 水车 | 1 | ||
25 | 森林消防车 | 1 | 泉山采矿 | 完好 |
26 | 装载机(50) | 1 | ||
27 | 皮卡车 | 1 | 天龙8号防火办 | 良好 |
28 | 摩托车 | 1 | ||
29 | 消防车(厂内车辆) | 1 | 内蒙古通威 | 正常 |
30 | 电动叉车 | 1 | ||
31 | 迷你型电动叉车 | 1 | ||
32 | 轮胎式装载机 | 1 | ||
33 | 油罐车 | 5 | 110国道与民族东路交叉路口南 | 良好 |
34 | 装载机 | 5 | 包头中通银莱 | 良好 |
35 | 挖掘机 | 5 | ||
36 | 推土机 | 2 | ||
37 | 平地机 | 1 | ||
38 | 灯车 | 1 | ||
39 | 叉车 | 1 |
序号 | 物资名称 | 物资数量 | 存放地点 | 物资状态 |
1 | 风力灭火机 | 6台 | 包钢大青山生态基地 | 良好 |
2 | 灭火二号工具 | 40把 | ||
3 | 消防服装 | 35套 | ||
4 | 干粉灭火器 | 34个 | ||
5 | 团餐 | 1000份(应急启动当天)2000份(第二天) | 万开河西餐饮 | |
6 | 帐篷 | 35顶 | 包头市雅安烟花爆竹雅安仓库 | 良好 |
7 | 92#汽油 | 1吨 | 鸿德加油站 | 正常 |
8 | 95#汽油 | 1吨 | ||
9 | 0#柴油 | 1吨 | ||
10 | -10#柴油 | 1吨 | ||
11 | -35#柴油 | 1吨 | ||
12 | 空气呼吸器 | 4 | 吉宇钢铁煤防站 | 正常 厂内使用(无牌) |
13 | 充气泵 | 1 | ||
14 | 便携式煤气报警仪 | 3 | ||
15 | 苏生器 | 1 | ||
16 | 折叠担架 | 1 | ||
17 | 消防车 | 1 | ||
18 | 砂料 | 2万立方米 | 包头市福祥矿业有限公司 | 良好 |
19 | 石料 | 2万立方米 | ||
20 | 皮卡车 | 1 | 泉山爆破公司 | 在运行 |
21 | 担架 | 1 | 有效 | |
22 | 医疗箱 | 1 | ||
23 | 氧气袋 | 1 | ||
24 | 听诊器 | 1 | ||
25 | 血压计 | 1 | ||
26 | 肢体固定装置 | 1 | ||
27 | 对讲机 | 2台 | 泉山选矿办公室 | 完好 |
28 | 急救箱 | 2个 | ||
29 | 安全帽 | 15个 | ||
30 | 手套 | 100副 | 泉山选矿厂库房 | 完好 |
31 | 水靴 | 30双 | ||
32 | 安全绳 | 2根 | ||
33 | 雨衣 | 16件 | ||
34 | 毛巾 | 40条 | ||
35 | 镐头 | 10个 | ||
36 | 铁锹 | 20把 | ||
37 | 水泵 | 4台 | ||
38 | 对讲机 | 8台 | 泉山采矿 | 完好 |
39 | 担架 | 2付 | ||
40 | 防毒面具 | 12套 | ||
41 | 急救箱 | 1个 | ||
42 | 自救器 | 60套 | ||
43 | 沙袋 | 1000个 | ||
44 | 铁锹 | 50把 | ||
45 | 1#灭火工具 | 4台 | ||
46 | 2#灭火工具 | 20把 | ||
47 | 风力灭火机 | 5台 | 天龙8号防火办 | 良好 |
48 | 灭火二号工具 | 25把 | ||
49 | 消防服 | 14件 | ||
50 | 对讲机 | 3个 | ||
51 | 空气呼吸器 | 11 | 内蒙古通威 | 正常 |
52 | 二节拉梯 | 1 | ||
53 | 消防扳手 | 10 | ||
54 | 消防水袋 | 20(DN80) | ||
55 | 牙口直溜开花水枪 | 10 | ||
56 | 快接直溜开花水枪6把 | 10 | ||
57 | 消防锹 | 6 | ||
58 | 消防斧 | 5 | ||
59 | 过滤式防毒面具(含滤盒) | 10 | ||
60 | 轻型防酸碱服 | 4 | ||
61 | 高温隔热防化服 | 2 | ||
62 | A级重型防化服 | 2 | ||
63 | 警戒线 | 15 | ||
64 | 油品 | 中国石油加油站 | 良好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学历 | 工作单位 | 专业技术职称 | 从事专业 |
1 | 袁国波 | 男 | 1962.9 | 本科 | 包头市气象局 | 高级工程师 | 大气科学 |
2 | 苗子书 | 男 | 1967.2 | 硕士 | 包头市气象局 | 副研级高工 | 气象学 |
3 | 刘澜波 | 男 | 1981.1 | 硕士 | 包头市气象局 | 副研级高工 | 物理学 |
4 | 贾文博 | 男 | 1983.6 | 大专 | 包头市森林消防中队 | 森林草原防火灭火 | 森林草原防火灭火 |
5 | 谢敏 | 女 | 1963.12 | 本科 | 内蒙古地质环境检测院 | 正高—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 | 土木工程 |
6 | 郭增福 | 男 | 1961.12 | 专科 | 内蒙古第五地质勘察院副总7工程师 | 高级工程师 | 矿产地质 |
7 | 屈永清 | 男 | 1964.1 | 大学 | 内蒙古地质环境检测院包头分院 | 正高级工程师 | 水工环地质 |
8 | 任云 | 男 | 1963.1 | 大学 | 包头市地震应急与预警中心 | 高级工程师(一级地震安全评价工程师) | 物探 |
序号 | 避难场所名称 | 地址 (详细位置) | 所属单位 | 日常用途 | 建成时间(如2020.01) | 场地面积(m2) | 容纳人数(万人) | 应急设施设备 | 联系人 | 备注 |
1 | 八一公园 | 钢铁大街84号 | 包头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中心 | 市民休闲游憩场所 | 1958 | 218000 | 3.36 | 供水、供电、通信 | 王军 | |
2 | 阿尔丁植物园 | 青年路3号 | 包头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中心 | 市民休闲游憩场所 | 1970 | 905252 | 5.67 | 供水、供电、通讯设施 | 李飞 | |
3 | 阿尔丁广场 | 钢铁大街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南 | 包头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中心 | 市民休闲游憩场所 | 1989 | 62700 | 4.18 | 供水、供电 | 郭龙 | |
4 | 包钢公园 | 钢铁大街与滨河西路交叉口南路西 | 包钢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 市民休闲游憩场所 | 1984 | 340000 | 5 | 供水、供电 | 刘晓丽 | |
5 | 苏雅拉游园 | 团结大街与阿吉奈道交叉西南角 | 昆都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市民休闲游憩场所 | 2015 | 500 | 0.0333 | 无 | 曹亚光 | |
6 | 昆河公园 | 包头市昆都仑区昆河东岸 | 昆都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市民休闲游憩场所 | 2007 | 1989000 | 3.3 | 无 | 李晓东 | |
7 | 啤酒生态园 | 莫尼路82-9号 | 昆都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市民休闲游憩场所 | 2012 | 228200 | 1.4675 | 无 | 曹亚光 | |
8 | 希望广场 | 市府西路51号 | 昆都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市民休闲游憩场所 | 2000 | 17064 | 0.3554 | 无 | 曹亚光 | |
9 | 世纪广场 | 市府东路东源国际大厦南 | 昆都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市民休闲游憩场所 | 2000 | 17229 | 0.5814 | 无 | 曹亚光 | |
10 | 法治公园 | 昆区阿尔丁大街与友谊西南角 | 昆都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市民休闲游憩场所 | 2019 | 70000 | 1.5133 | 无 | 曹亚光 | |
11 | 包头市伽蓝公园 | 昆都仑区昆河西路 | 包头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中心 | 市民休闲游憩场所 | 2017 | 260533 | 17.2310 | 无 | 王强 | |
12 | 包头乐园 | 昆区富林路 | 包头市国资委 | 市民休闲游憩场所 | 2024 | 414100 | 3 | 供水、供电、应急照明、通讯设施、医疗、物资储备等 | 苏宏伟 |


蒙公网安备
150203020004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