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包头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负面清单(第一版)>的通知》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单位:
为了进一步深化商事登记改革,促进经济持续发展,有效规范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在便利住所登记的同时,防范虚假住所等风险,现将《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包头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负面清单(第一版)>的通知》(包市监函[2023]155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印发《包头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负面清单(第一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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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