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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昆都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10-28 09:08  发布单位:昆区市场局  来源:昆区政府网   点击量:761   [字体: ]  打印保存 

被抽样单位:昆都仑区团结大街海鹏点心铺

抽样单编号:GZP25150000184131134

抽样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鞍山道街道团结大街13号街坊包头市永盛成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团结店0018号店铺

样品名称:(海鹏点心铺)亚麻籽油(特香非螺旋压榨)

检验不合格项目:酸价(KOH)

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的可免予处罚,决定不予立案。

 

 

昆都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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