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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昆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6-01-15 15:06  发布单位:昆区民政局  来源:昆区政府网   点击量:491   [字体: ]  打印保存

昆区民政局2025年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昆区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结合昆区民政局工作实际制作。全文包括昆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昆区民政局联系(电话:0472—5990265)。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昆区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按照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持续深化政务公开职能转变,聚焦群众关切优化公开内容,夯实公开工作基础,提升公开服务效能。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将其作为重点工作统筹推进,做到亲自部署、亲自督办、亲自监督,明确专人负责专项工作,构建“上下联动、责任明晰、规范有序”的工作格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任务高质量、高效率落实。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是动态更新机构信息,及时上传发布局机关机构职能、内设机构调整等相关内容,保障公众知情权。二是全面公开政务信息,严格按照公开范围和要求,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常态化公开财务、政务、党务、民生政策等信息,精准推送民政领域重点工作动态,全年发布部门动态81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昆区民政局严格遵照《条例》规定,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确保申请办理依法合规、及时高效。昆区民政局未接到群众主动要求公开政府信息,且无投诉举报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持续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全局重要工作范畴,进一步规范政府门户网站及昆区民政局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程序,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公开备案要求,2025年未发布规范性文件。健全“谁公开、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对公开内容实行逐级审核,确保信息准确、表述规范、无安全隐患。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升信息筛选、编辑、发布等专业能力,促进信息管理规范化、标准化。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昆区民政局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主动、全面公开民政信息,保障公开信息的权威性和实用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扎实做好包头市一体化在线政务平台、集约化平台等官方平台的信息管理与维护,及时更新信息公开栏目,确保发布内容规范、时效达标。二是坚守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定位,结合民政工作实际,持续充实完善民生服务相关栏目内容,定期开展自查整改,精准反映各项工作动态。三是优化“昆区民政局”微信公众号服务功能,聚焦群众需求发布政策解读、工作动态、通知公告等内容,截至2025年末公众号关注用户达38068人,全年累计发布转载相关内容700余条,提升信息传播的便捷性和覆盖面,为社会公众提供更优质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始终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局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各股室信息公开责任,严格做好纸质版报送内容的收集归档工作,并将其纳入年度考核重要指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等重要文件,坚持同步开展政策解读,主动接受社会评议和监督。本年度未收到信息公开相关投诉、举报,未发生需追究责任的政府信息公开事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薄弱环节:一是部分领域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不足,与群众多元化需求存在差距;二是政策解读形式较为单一,图解、视频等生动易懂的解读方式运用不够充分;三是信息更新的及时性仍需提升个别栏目内容维护频次不足。

(二)改进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着力从三方面改进:一是聚焦群众关切,进一步梳理民政领域政务公开事项,充实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婚姻登记等重点领域信息内容,提升公开精准性。二是创新解读形式,综合运用图文图解等多种方式,增强政策解读的可读性和实用性,让群众看得懂、用得上。三是健全长效机制,优化信息发布审核流程,明确各股室信息更新责任时限,加强日常督导检查,确保信息及时更新、动态维护,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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