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包头市委和区委相关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拟订相关的工作制度、办法等,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城市管理执法、环境卫生数字化信息系统和应急指挥系统的规划、建设、应用、管理工作。
(三)根据管理权限,负责行使市容管理(除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外)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协同管理区内广告牌匾设置、宣传、促销、展览工作。
(四)根据管理权限,负责监管全区环境卫生、道路卫生及其行政处罚工作,及昆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及垃圾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根据管理权限,负责行使市政设施管理方面(除挖掘、穿越城市道路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六)根据管理权限,负责行使园林绿化管理方面(除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砍伐城市树木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七)根据管理权限,负责依法查处违反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的违法案件。负责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对沿街既有建筑物外立面装饰、装修改造的规划管理和公共空间的秩序管理工作。
(八)根据管理权限,负责行使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擅自在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或者在外墙开门窗的行政处罚权。
(九)根据管理权限,负责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全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除公安机关承担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职责外)、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拆迁工地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橡胶塑料皮革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十)根据管理权限,负责行使工商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户外公共场所流动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全区户外广告的备案管理,店招牌匾设置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一)根据管理权限,负责行使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户外公共场所流动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街头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行政处罚权。
(十二)根据管理权限,负责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工作,以及机动车停车场日常监管工作。
(十三)根据管理权限,负责行使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向城市规划区河道内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设活动等的行政处罚权。
(十四)承担包头市昆都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设15个内设机构:
(一)林荫办中队。根据管理权限,在林荫街道管辖区域内(除步行街)日常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二)前进办中队。根据管理权限,在前进道街道管辖区域内(除步行街)日常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三)白云办中队。根据管理权限,在白云路街道管辖区域内(除步行街)日常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四)鞍山办中队。根据管理权限,在鞍山道街道管辖区域内日常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五)友谊办中队。根据管理权限,在友谊大街街道管辖区域内日常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六)少先办中队。根据管理权限,在少先路街道管辖区域内日常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七)阿尔丁办中队。根据管理权限,在阿尔丁街道管辖区域内日常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八)沼潭办中队。根据管理权限,在沼潭街道管辖区域内日常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九)团结办中队。根据管理权限,在团结大街街道管辖区域内日常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十)黄河办中队。根据管理权限,在黄河西路街道管辖区域内日常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昆工办中队。根据管理权限,在昆工路街道管辖区域内日常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市府东办中队。根据管理权限,在市府东路街道管辖区域内日常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环保督察中队。按照分工,负责督查区内在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日常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督查区域内对依法取缔接入城市市政管网的非法排污口的日常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办理和督办相关投诉举报案件。
(十四)环卫河道管理中队。按照分工,负责督查区内对环境卫生、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日常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区内建筑垃圾的日常管理工作,查处和取缔区内非法设置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负责区内建筑垃圾和餐厨垃圾的收集、清运、处置等进行日常巡查,并依法开展行政处罚工作;负责所辖区内对向城市规划区河道内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设活动等的行政处罚权;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办理和督办相关投诉举报案件。行使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向城市规划区河道内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设活动等行政处罚权。
(十五)机动管理中队。根据管理权限,负责管辖昆区钢铁大街(全线),鞍山道(青年路至钢铁大街),步行街(钢铁大街至少先路)范围内日常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城管执法人员工作作风、工作纪律督察,经常性开展各队履职情况专项督察活动;根据局党组的安排,配合各中队处理突发性事件,承担对所管辖区内重点工作、重要活动和重大项目的机动管理、应急任务;负责承担城市管理方面的相关重大案件、跨区案件及上级交办案件的督办工作。
通讯地址:包头市黄河大街昆都仑区白云路13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472-6985613
责 任 人 :王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