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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补贴】2023年包头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09-28 10:30  发布单位:农牧林水局  来源:昆区政府网   点击量:2646   [字体: ]  打印保存 

2023年包头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调动种粮农 民积极性,稳定农民预期,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自治区财政 厅下达我市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1698万元,向 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农资补贴,支持春耕生产。为切实发挥

资金效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调动农民种粮

积极性,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

二、 补贴对象、标准和依据

(一)补贴对象

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 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 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

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二)补贴标准

包头市按照各地2023年粮食播种任务面积和2022年粮食 量两个因素进行资金测算分配。各旗县区结合方案要求和本地实

际确定具体的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原则上区域内补贴标准应统


 

 

 

(三)补贴依据

补贴依据为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可适当兼顾薯类等其他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具体由各旗县区结合

实际自行确定。

三、 资金拨付和发放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按规定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 户下达。各地区要与当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做好衔接, 及时下达资金,不误农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存在结余的地 区,可与此次安排的一次性补贴资金一并统筹发放,提高资金使 用效益。各地区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发放办法,充分运用现代 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 粮农民。要实行补贴公开公示制度,采取“一卡(折)通”直接发

放补贴,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

四、 保障措施及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 建立健全财政、农牧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 做好补贴发放工作。旗县区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补贴发放工作, 把补贴发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责任,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协调配

合,共同抓好落实。

(二)及时发放到位。各旗县区应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并向市财政局、农牧局报备。各地区应在2023年5月底前将补

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补贴发放情况应于2023年6


 

 

 

6日前报市财政局、农牧局。

(三)规范发放流程。各旗县区要制定补贴审核、发放、 开公示等环节的操作规范。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 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 监管。要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 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补贴发放情况应在本村(农场)进行

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四)强化资金监管。各旗县区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 管力度,准确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 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

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做好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 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旗县区财政、农牧部门要高度重视, 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释放国家重农抓粮的积极信号。要引导基 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 求。对脱贫人口和弱势群体(如高龄、残疾等特殊人群),采取 由包联干部、驻村第一书记、村干部逐村入户发放“明白卡”,

确保群众及时了解补贴发放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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