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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帮扶】关于开展2024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13 00:00  发布单位:商务局  来源:包头市商务局 包头市财政局   点击量:2906   [字体: ]  打印保存 
发布机构 包头市商务局 包头市财政局 文号 包商务外贸字〔2023〕76号
成文日期 公文时效

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商务部门、财政局,相关外贸企业:

为促进我市外贸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3号)、《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3〕29号)及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相关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促进外贸稳中提质

1.鼓励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支持旗县区、园区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鼓励园区完善各类配套服务,壮大加工贸易经营主体;支持加工贸易企业提升经营和管理水平;支持加工贸易企业降低综合成本,做大做强。

2.鼓励优进优出

(1)提升外贸企业竞争力。支持包头市外贸企业自主创新和研发设计、技术改造和精深加工、标准体系建设;鼓励外贸企业升级产业链,提高出口产品附加值,打造自主品牌;支持企业提升贸易数字化和智能化管理能力;支持以商产融合为主线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模式;支持外贸企业在蒙古国、俄罗斯自建跨境电商平台,按照平台访问量、订单量、交易额和商家入驻量对平台建设费用予以补贴支持;支持外贸企业建立独立站开展跨境电商B2B、B2C业务,对外贸企业委托国内知名建站平台公司建立独立站相关服务费给予支持。支持更多符合论证标准的外贸企业成为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证” (AEO),对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申请 AEO 认证相关费用给予支持。

(2)支持包头市汽车平行进口业务发展

(二)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支持中小外贸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线上展会、申请管理体 系认证、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企业数字化 转型、购买海外资信调查等服务与提高经营管理科学决策水平、购买出口信用风险管理等服务与增加全面风险管理能力。

(三)支持县域开展外经贸破零增量示范工作

支持我市县域(旗、县、区,以下统称县)外向型经济发展, 促进县域外经贸破零增量,通过充分调动县域政府和市场主体积 极性,推动有外贸发展潜力的县实现外贸优势产品破零、外贸特 色产业破零,带动县域外贸业绩破零;推动有外贸发展基础的县 进一步提高外贸进出口规模和质量,提升利用外资水平,开展对外经济合作。

(四)支持外贸企业培育公共海外仓

支持推动包头市注册企业已在境外国家(地区)设立的、有

发展基础和潜力的的海外仓转型升级为公共海外仓。

二、申报要求

(一)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商务部门、财政局要按照项目 申报工作要求,结合当地商务重点工作,认真组织好项目筛选、初审和推荐工作,对推荐上报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把关,不得推荐上报重复支持的项目和严重失信主体申报的项目。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在申报前要对项目做好实地考察核实,并依据考察情况,按照“谁考察、谁负责”的原则,提出推荐上报项目。对自治区大型骨干外贸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予以优先推荐支持。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商务部门、财政局在提交项目申报文件中应分别对项目实地考察、审核把关情况予以说明,对不涉及环境保护要求的,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二)申报项目实施时间及费用投入认定:促进外贸稳中提 质项目实施时间为2022年实施或仍在实施且有费用投入的项目,费用投入以2022年开具的发票(境外项目以有效票据)金额为认定标准。财政资金支持过的费用投入,不得作为本次申报 项目的费用投入;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申报项目时间 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实施完成的项目,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9月5日-9月25日,届时,网络将自动关闭,逾期不再受理。

(三)中央企业、单位驻自治区分支机构(子公司)如纳入 央企一级并表范围,则由集团汇总后向商务部和财政部提出申请,不得在自治区申报项目。

(四)报送材料

1.促进外贸稳中提质项目:各旗县区商务局、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项目申报文件(内容含项目考察情况、对项目初审意见等)、申报项目汇总表(附表,加盖商务局、财政局公章)、项 目册以及上述材料PDF格式电子扫描文档光盘,申报材料一式五  份(其中电子文档六份,一份用于商务厅存档),分别报送市商 务局三份(电子文档四份)、市财政局两份(电子文档两份)项目册按照项目申报指南(附后)要求提供材料顺序装订,附材 料目录,并在项目册封面、侧面等显著位置注明盟市及项目类别 (加工贸易转型升级项目、提升外贸企业竞争力项目、汽车平行 进口业务项目、县域外经贸破零增示范项目、公共海外仓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请见附件1、2、3、4、8)

2.支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项目:项目申报单位需在文件规定时间内通过外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网络管理系统(商务 部-业务统一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同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五份,包括电子扫描文档光盘五份(商务局三份、财政局两份),项目申请材料需按照要求统一使用A4 纸胶封装订成册。项目册按照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资金拨付材 料要求,按顺序装订,并在项目封面注明盟市、申报单位、项目类别、项目名称、申报年度。(具体申报要求请见附件5、9)

3.县域外经贸破零增量示范项目:各旗县区商务局指导推 荐编制三年期示范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三年工作目标、举措及拟 支持的项目清单,每个旗县区每批次申报的示范县原则上不超过 1个并合理控制项目数量。各旗县区商务局、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项目申报文件(加盖公章纸质版一式五份和电子扫描文档光盘),分别按要求报送市商务局、财政局(商务局三份、财政局两份)。(具体申报要求请见附件6、8)

4.公共海外仓培育项目:各旗县区商务局组织本地区企业申报,收集企业申报材料,并对材料完整性、有效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各旗县区商务局、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项目申报文件(加盖公章纸质版一式五份和电子扫描文档光盘),分别按要求报送市商务局、财政局(商务局三份、财政局两份)。(具体申报要求请见附件7、8)

(五)项目报送时间

以上项目各旗县区商务部门于2023年9月20日前报送纸质 项目材料,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项目材料一经报送,不得再进行补充和更换。同时,除支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项目以外的其余项目,需于9月25日前将以上所有申报项目在自治区商务厅(https://swt.nmg.gov.cn/project/#/login)进行入库申报;所有项目(包括支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项目)均需在包头市项目枢纽综合服务平台(http://czjbaotou.gov.cn/)进行入库申报。包头市项目枢纽综合服务平台(互联网登录地址为http://czjbaotou.gov.cn/), 具体操作如下:在浏览器中搜索“包头市财政局”,进入包头市财政局官方主页,点击“智慧财政”栏目中“包头市项目枢纽综合服务平台”,进入平台首页-通知公告,选择“关于开展2024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点击右侧推荐项目中“外经贸发展”进行项目申报。申报企业在平台录入项目时,“项目申报地区”需选择对应的旗县区、“项目预算单位”选择旗县区对应的商务部门。录入完成提交各级商务、财政部门审核。未录入项目库的项目,不予资金支持。具体操作流程可下载平台首页“使用帮助”-“操作手册及操作视频”,按程序进行申报。

 

附件:1.鼓励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事项申报指南

2.提升外贸竞争力事项申报指南

3.支持自治区汽车平行进口事项申报指南

4.促进外贸稳中提质项目申报汇总表

5.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6.县域外经贸破零增量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7.公共海外仓培育项目申报指南

8.材料封皮样式(加工贸易转型升级项目、提升外贸 企业竞争力项目、汽车平行进口业务项目、县域外经贸破零增示范项目、公共海外仓项目)

9.材料封皮样式(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

 

 

 

包头市商务局                      包头市财政局

2023年9月13日

 

 

联系人:包头市商务局钟师聪  5618679

包头市财政局王皓君  5228724

纸质版材料报送地址:包头市党政大楼C615办公室

包头市财政局1401办公室

 

包头市商务局办公室                    2023年9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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