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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都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2-07-18 16:18  发布单位:昆区编办  来源:昆区政府网   点击量:13599   [字体: ]  打印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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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文号
成文日期 公文时效

昆都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包头市委和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规范性文件。落实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拟订昆都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区人才工作具体落实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人才发展规划和人才工作有关重要措施,落实包头市有关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昆区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机制。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落实全市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全区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实施办法。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就业资金使用办法,强化监督管理。牵头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养老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区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按国家、自治区、包头市要求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区就业资金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及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六)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纠正违法行为、查处违法案件。负责完成自治区、包头市下达的政策性安置任务。

(七)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综合管理工作。落实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协助上级组织各类人事考试,负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执业资格综合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落实人才储备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博士后科研工作所等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载体的管理服务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部分外国人来华相关工作许可。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建立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机制。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承办区委管理的区政府各部门、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表彰奖励申报等相关制度,综合管理全区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区评比达标表彰申报等相关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区级表彰奖励相关活动

(十)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落实工作。贯彻落实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地方性津补贴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实施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地方性津补贴实施方案,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推进事业单位工资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落实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昆区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划。推动落实农牧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工作。

(十三)完成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科学技术局有关职责分工。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政策制定上,A类人员的政策由区科学技术局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B类和C类人员的政策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科学技术局制定。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组织实施上,继续使用现有的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由区科学技术局负责管理维护。继续使用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外国专家局联合印制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和B类人员的工作许可由区科学技术局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C类人员的工作许可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两部门发放工作许可前均应会签移民管理部门。

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建设工程农牧民工一金三制方面的职责分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建立健全区建设领域一金三制的联合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和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按管理权限负责建立健全区建设领域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农牧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银行按月足额代发工资制度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议、安全、机要、保密、督查检查、规章制度建设、综合治理、目标实绩考核管理、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纪检、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办公自动化等工作。

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局系统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舆情监控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管理和宣传工作。协调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改革事项。承担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风建设,承担行风热线组织工作。组织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科研课题和综合性调研,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发布全区就业服务、人事人才、社会保障、劳动关系主要工作进展情况通报。

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来信来访的接待、转办、督办等。

(二)人事和工资福利管理股。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拟订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核准事业单位(含机关工勤)岗位设置。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等人事管理工作。深化全区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有关政策及配套规定,按权限承担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申报推荐及专业技术资格初始认定工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指导、实施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含新录用人员上岗前)培训。协调、管理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推荐、选拔和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和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负责随军家属就业等政策性安置工作。承办区委管理的区政府各部门、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拟订全区表彰奖励相关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开展工作。综合管理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含机关工勤)考核、奖惩等人事管理。

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政策和地方津补贴政策。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推进事业单位工资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编制全区事业单位工资计划。承担区本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核定工作。推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制度。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负责参加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病残津贴政策。

(三)劳动保障股。贯彻执行劳动关系相关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和正常增长机制政策。指导和监督区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承担全区劳动工资统计及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全区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伤调查、认定工作。负责企业裁减人员方案备案、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调整用工方案的备案。落实举报违法行为的奖励。

承担全区和谐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办公室的联系协调工作。负责全区集体合同及工资集体协商的推进和审查备案工作。

落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相关政策。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协调处理全区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落实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落实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工作,承担区根治欠薪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职能,联络市根治欠薪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区根治欠薪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指导监督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开展。负责欠薪案件的转办,依法督办违法案件。

(四)社会保障股。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城镇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贯彻执行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病残津贴政策。贯彻执行企业离退休人员及其遗属相关政策。贯彻落实自治区养老保险费率政策。制定基本养老基金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审核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落实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社会保险相关基金资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企业职工的提前退休初审申报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工作。负责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工作。贯彻执行被征地农牧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审核有关被征地农牧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五)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股。贯彻落实上级促进就业和失业保障的相关政策。制订全区城乡统筹就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劳动者平等就业、流动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劳动力跨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并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指导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公共就业服务管理。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实施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具体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就业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相关政策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就业困难人员的审定等工作;(以前是市里负责审定)负责就业创业以奖代补项目的组织实施。

(六)基金监督和政务服务股。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基金预警制度。监督检查机关及所属单位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执行落实情况。统筹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宣传社保就业基金资金监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对社保基金及补充保险政策、就业资金及人才资金的收支、管理、内控情况等监督检查,负责退休审批、工伤认定、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问题。

负责政务服务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综合柜员制、优化营商环境等政务服务工作。

(七)人力资源开发与职业能力建设股。负责人才资源开发相关工作。落实高层次创新创业型人才资源开发规划及引进、培养、选拔政策并组织实施。联系有关部门和相关内设股室进行人才资源综合统计和工资统计。负责人力资源市场人才和用工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发布工作。

落实上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政策评估。制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年度计划,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管理服务制度,统筹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负责留学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组织申报并指导管理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工作。

贯彻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和技能人才引进、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技能人才及紧缺技能岗位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发布。落实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管理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指导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负责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和年检工作。负责C类人员(外国人入境就业)的来华工作许可办理。负责民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资质审核工作。


通讯地址:黄河大街116号市民大厅7号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472-5990202

负 责 人:王素珍


所属事业单位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力资源综合服务中心(挂包头市昆都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牌子)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力资源综合服务中心(包头市昆都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相当于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任务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服务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决策部署,开展相关政策咨询、宣传和服务工作。

2.承担人力资源开发、服务,组织开展人才交流,搭建供需平台。组织开发人才储备和就业见习基地,开展人才的储备、引进、见习等服务工作,负责三支一扶大学生的管理和服务,承担人力资源统计等行政辅助工作。

3.承担辖区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的调解仲裁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指导街镇劳动人事仲裁机构开展工作。

4.承担区政府系统事业单位(不含教育系统)科级以下人员人事档案的接收、管理、利用和信息化服务工作。

5.承担人力资源服务大厅信息化建设等行政辅助工作,负责本级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的应用推进工作。

6.承担包头市昆都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通讯地址:包头市黄河大街昆都仑区市民大厅7号楼202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472-5990202

联 系 人:刘雅琴



       包头市昆都仑区就业服务中心

区就业服务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就业工作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包头市委、区委相关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任务

1.贯彻落实国家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落实全区就业政策、实施办法和发展规划,负责实施全区就业创业工作,承担全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工作,承担区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日常工作。

2.负责全区就业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和公益性岗位开发及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区就业信息监测和数据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全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和信息化建设,负责职业介绍、灵活就业人员劳动代理、灵活就业和失业人员档案管理等工作。

3.承担全区青年就业创业政策、就业计划实施工作,指导全区青年就业服务工作,负责全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志愿者和大学生公共服务岗位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4.负责为各类企业提供就业服务、用工需求、培训指导和政策资金扶持,负责开展全区企业失业动态监测和失业预警工作。

5.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技能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就业扶贫、劳务协作及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等政策措施。

6.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指导企业、职业(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技能培训、创业培训。

7. 负责全区就业补助资金、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的预(决)算编制、计划发放及资金运行的风险防控和绩效评价工作。

8.落实城乡劳动者创业扶持政策,实施城乡劳动者创业工作措施,负责全区创业服务体系和创业服务平台(载体)建设,承担全区创业担保贷款初审和综合协调指导工作。

9.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失业保险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上级关于政策扩围、援企稳岗、技能提升等工作。

10.承担包头市昆都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通讯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阿尔丁北大街与兵工路交叉口昆北办公大楼10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472-5990247

负 责 人:杨 军



包头市昆都仑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社会保险工作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包头市委、区委相关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任务

1.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法》以及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和昆都仑区关于社会保险有关法规、方针政策和事业发展规划。

2.负责社会保险统计、分析和宣传工作

3.负责全区企业、机关、事业和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支付,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职业年金基金预决算草案,配合做好社会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基金管理等工作,按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险待遇。

4.负责全区社会保险经办风险防控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区社会保险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相关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组织开展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违规挪用基金的追缴工作。

5.负责全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伤、失业保险应收计划核定、参保登记服务、缴费基数申报工作。负责全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应收计划核定、参保登记服务、缴费基数申报、个人账户管理、转移接续、历年欠费核定、职业年金管理、养老待遇核算发放等业务的经办。

6.负责全区社会保障卡的管理服务工作。

7.负责社会化管理服务人员人事档案的接收、管理、利用和信息化工作,以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申报服务,开展走访慰问、文体活动等社会化服务工作。

8.承担包头市昆都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通讯地址:包头市黄河大街昆都仑区市民大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472-5990247

负 责 人:李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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