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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都仑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3-03-24 15:12  发布单位:昆区编办  来源:昆区政府网   点击量:13196   [字体: ]  打印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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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文号
成文日期 公文时效

昆都仑区民政局贯彻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包头市委和昆都仑区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落实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规规章、政策,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民政行业标准,拟订民政地方标准。

(二)落实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办法,拟订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发展规划,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

(三)落实执行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落实执行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承担全区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和申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六)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落实执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标准,制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落实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落实执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全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综合管理,牵头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抓好年度计划实施。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落实执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标准,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负责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自然资源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会同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昆都仑区行政区划图。

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秘信息宣传、材料起草、会议组织、安全保卫、机要保密、信访综治、制度建设、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机关事务和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负责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科技管理、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及离退休人员等工作。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落实执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中央、自治区、包头市和昆都仑区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落实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区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二)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区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划地名办)。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落实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和地名管理政策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审核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行政区域界限的变更和人民政府驻地迁移事项。组织指导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指导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审定标准地名出版物。

(三)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落实执行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标准,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协调推进农村牧区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负责高龄补贴等补贴发放工作。落实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组织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发放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落实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

四)社会救助股。落实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发放工作。承办自治区、包头市和昆都仑区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落实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办法,拟订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发展规划,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五)社会组织管理股(社会组织执法监督股、行政审批股、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落实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办法,拟订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发展规划,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落实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落实执行福利彩票管理制度,按规定权限监督福利彩票的开奖和销毁,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落实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全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综合管理,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抓好年度计划实施。


通讯地址:黄河大街116号市民大厅9号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472-5990265

负 责 人:张 伟



所属事业单位

包头市昆都仑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挂包头市昆都仑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牌子)

包头市昆都仑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包头市昆都仑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为包头市昆都仑区民政局所属相当于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任务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的政策和法规,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各项工作任务,保障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2.承担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临时救助家庭或人员、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无力支付费用的人员及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或者人员等社会救助对象进行政策解答、对象发现、申请受理、材料收集、调查核实、认定、统计汇总、结果公示和社会救助各项资金的发放等行政辅助性工作,以及对信访举报的社会救助对象进行核实。

3.承担民政救助审批涉及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技术支持和政务辅助工作。

4.负责定期在昆都仑区开展社会救助业务指导、培训和社会救助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宣传等相关工作。

5.负责使用和维护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协同做好社会救助工作。

6.负责及时公开社会救助政策、救助标准以及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管理和使用等情况。

7.负责鼓励和支持辖区内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依法依规开展帮扶项目、志愿服务及慈善等活动,参与社会救助工作。

8.承担包头市昆都仑区民政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通讯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黄河大街116号昆区市民大厅9号楼302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472-5990265

负 责 人:冯文涛



包头市昆都仑区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包头市昆都仑区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为包头市昆都仑区民政局所属相当于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任务

1.负责开展社会工作和社会组织示范性服务、业务培训、宣传咨询及规范化管理等相关工作。

2.负责指导昆都仑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领域党建工作。

3.负责指导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开展活动。

4.负责协调民间组织信息管理工作。

5.负责做好昆都仑区社会组织孵化园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6.负责做好五社联动规范化服务工作。

7.负责指导昆都仑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志愿服务等工作。

8.负责开展昆都仑区关爱精神健康绿色通道救助工作,负责按时发放三民精简人员生活补贴。

9.承担包头市昆都仑区民政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通讯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黄河大街116号昆区市民大厅9号楼302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472-5990272

负 责 人:张钟月



包头市昆都仑区民政局社会工作综合保障中心(挂包头市昆都仑区养老服务中心牌子)

包头市昆都仑区民政局社会工作综合保障中心(包头市昆都仑区养老服务中心),为包头市昆都仑区民政局所属相当于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任务

1.负责为局机关提供服务保障等工作。

2.负责贯彻落实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养老服务、儿童保障等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标准化调研、论证和评估等辅助性工作。

3.负责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养老服务等示范性服务、业务培训、宣传咨询和规范化管理等相关工作。

4.负责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等领域改革的辅助性工作。

5.负责包头市12349便民为老服务平台工作。

6.负责昆都仑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核实、统计、高龄津贴发放工作。

7.负责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

8.负责指导和协调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等行政辅助性工作。

9.承担昆都仑区养老机构等级划分评定的服务性工作。

10.承担包头市昆都仑区民政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通讯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乌兰道30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472-5990281

负责人:  李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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