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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都仑区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法律法规、规章,落实相关政策、规划、标准。
(二)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四)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包头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落实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对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五)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采购信息化建设。
(六)落实包头市制定的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负责全区及异地定点医药机构的准入申报初审工作。执行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落实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及待遇调整机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落实包头市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昆都仑区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预决算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二)医疗服务与招标采购股。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监督实施,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落实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负责全区及异地定点医药机构的准入申报初审工作。对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按照国家、自治区、包头市要求,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承担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包头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执行包头市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采购信息化建设。
(三)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管股。落实包头市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落实包头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执行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执行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具体实施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通讯地址:黄河大街116号市民大厅4号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472-5990435
负责人: 王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