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 | |
发布机构 | 文号 | ||
成文日期 | 公文时效 |
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包头市委、区委相关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开展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二)负责对昆都仑区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
(三)实施卫生健康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
(四)对由昆都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卫生行政许可的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及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昆都仑区被监督单位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六)对昆都仑区二级以下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蒙中医药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母婴保健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和菌(毒)种管理情况、疫苗接种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七)对昆都仑区二级以下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蒙中医药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八)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
(九)对昆都仑区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监督,依法打击“两非”行为,查处违法行为。
(十)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对监督员、监督协管员进行培训、业务指导。
(十一)受理对卫生健康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十二)对昆都仑区二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诊疗、职业卫生安全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十三)对昆都仑区工矿商贸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健康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十四)承担由包头市昆都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交办的卫生健康行政许可、资质认定的受理和现场审核验收工作。
(十五)承担包头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包头市昆都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设7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综合协调执法大队政务和事务工作,组织拟订单位工作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活动卫生保障等相关工作,依法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的执法检查;负责单位党务、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来信来访等工作;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及劳动工资等工作;落实离退休人员各项待遇,做好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单位内的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二)财务股。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财经政策制度,办理各项财务收支;负责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和各项报表;负责经费的审核、报账、发放等工作;加强单位财经制度规范管理。
(三)宣传教育与信息管理股。负责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的收集、编制、核实和上报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对监督员、监督协管员进行培训。
(四)综合监督执法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开展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学校、医疗卫生、采供血卫生、蒙中医药卫生、传染病防治、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卫生监督、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开展打击非法行医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对辖区二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蒙中医药机构、母婴保健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与处理工作;开展卫生健康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卫生监督信息填报工作。
(五)法制与稽查股。负责对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工作进行稽查;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对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协管进行指导和督查,对监督员、监督协管员进行业务指导。
(六)职业卫生监督股。负责组织实施昆都仑区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工作,对昆都仑区二级以下医疗机构、蒙中医药机构放射诊疗工作进行日常督查,查处违法行为;对昆都仑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七)快速检测实验室。负责做好现场快速检测仪器设备的登记、保管、维护与维修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监督现场快速检测业务技术指导工作。
通讯地址:包头市昆都仑区自力道(国际新城北)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472-2107914
负责人: 李巧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