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头市昆都仑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 ||||||||||||||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条款内容 | 依据效力位阶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事项类别 (法定公 开、其他)  | 公开渠道 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责任科室 | 对应职责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昆区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六条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和经济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 行政法规 | 每年1月31日前 | 昆区供销社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 √ | 综合股 | 对本单位政府公开信息进行收集整理、编制发布。 | ||
| 机关简介 | 机构设置及机构职能 | 党政机构设置及职责 | 包头市昆都仑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内设机构、职责、负责人姓名、办公时间、办公地址、联系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昆区供销社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 √ | 综合股 | 根据相关文件编制机构设置及职能。 | |
| 规范性文件 | 规范性文件 | 规范性文件内容 | 包头市昆都仑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规范性文件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昆区供销社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 √ | 相关股室 | 及时按照法律法规关于政务公开方面的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公开工作。 | |
| 财务信息 | 财政预算 | 包头市昆都仑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预算公开报告、情况说明、收入支出表、三公经费支出表、项目支出表、项目绩效目标表、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表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昆区供销社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 √ | 综合股 | 对本单位财务信息进行整理和编制发布。 | ||
| 财政决算 | 包头市昆都仑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决算公开报告、情况说明、收入支出表、三公经费支出表、项目支出表、项目绩效目标表等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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