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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昆都仑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03 04:27  发布单位:信息督查室  来源:昆区政府网   点击量:261   [字体: ]  打印保存 

                              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昆都仑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工作

的通知

 

府办发〔20251

 

各街镇,区属、驻区相关部门、单位:

进一步加强区建筑垃圾运输处理全过程监管,规范区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行为,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包头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昆都仑区关于加强建筑垃圾处理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区政府2025年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做好昆都仑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责任分工

区执法局是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申报的审批、运输企业的招投标及建筑垃圾回收利用资源化管理等相关工作。对全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及相关处置场所的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施工工地和沿街底店日常监管,不定期对居民小区清运装修垃圾情况进行巡查。

区住建局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管理区域内产生的装修垃圾投放管理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小区设置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并要求物业公司按规定委托或居民直接委托取得《建筑垃圾收集运输证》的企业进行清理处置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督促建筑、市政、拆迁施工单位与运输企业签订建筑垃圾清运协议,落实好施工现场围档、出入口地面硬化、车辆冲洗设施设置等防污染设施;做好建设工地产生建筑垃圾的源头管理,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处置产生的建筑垃圾;督促绿化施工单位按规定处置绿化作业产生的渣土。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与中转场所污染防控开展指导、监督。

交管大队、河西交管大队建立行政执法联动、信息共享机制,负责对已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证的车辆在拉运过程中出现为密闭运输、超限、超载、沿途抛撒等影响交通的行为,依法实施查处,对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证的拉运车辆联合区执法局依法暂扣。

区公安分局负责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规的有关行为进行查处。配合区执法局对建筑垃圾违法处置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进行处罚,依法打击妨碍城管执法的违法行为。

区工信局:负责督促全区范围内工业企业制定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委托已取得《建筑垃圾收集运输证》的企业进行清理处置建筑垃圾,并做好相关企业产生建筑垃圾的统计工作,定期报至区执法局。

区市场局:配合区执法局加强沿街底店装修垃圾的日常管理。

各城区办事处责对管辖区域内所有自管小区居民因装饰、维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装修垃圾进行管理,加大巡查管控力度,配合区住建局做好物业小区业主委托取得《建筑垃圾收集运输证》的企业进行清运,建立装修垃圾清运管理台账,每日汇总后报至区执法局备案。

两镇一办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建筑垃圾的管理处置工作,加强在易发生建筑垃圾偷拉乱倒地区的管控力度,杜绝私设建筑垃圾填埋场等违法行为,建立建筑垃圾清运管理台账,每日汇总后报至区执法局备案。

昆仑建设发展公司:负责建筑垃圾处置和资源化利用。

昆都仑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管辖范围内工业企业建筑垃圾的管理处置工作,加强在易发生建筑垃圾偷拉乱倒地区的管控力度,建立建筑垃圾清运管理台账,每日汇总后报至区执法局备案

二、加强全程管控

(一)建筑垃圾运行处置流程

1.装修垃圾:小区产生的装修垃圾由业主自行按照可利用与不可利用进行分类,由物业或居委会负责通知有资质的运输企业进行分类拉运,拉运过程中严禁抛散滴漏。所有装修垃圾运送至昆区建筑垃圾分拣中心,昆仑建设发展公司进行资源化处置后,对符合堆填条件的垃圾拉运至建筑垃圾堆填场,对符合填埋的垃圾拉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区执法局对运输、处置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区生态环保分局对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分拣中心污染防控开展指导、监督。

2.工程垃圾、工程渣土、工程泥浆:由施工单位制定建筑垃圾处置方案、提交所有相关材料上报至区执法局审批;区执法局审批后进行现场核量,按照市城管局统一标准收取相关处置费用,并联系有资质的运输企业进行拉运,工程渣土(好土)拉运至昆区建筑垃圾调配场或直接运送至昆区建筑垃圾堆填场,工程垃圾和工程泥浆拉运至昆区建筑垃圾分拣中心或昆区建筑垃圾堆填场,昆仑建设发展公司进行处置。区执法局对运输、处置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区生态环保分局对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分拣中心污染防控开展指导、监督。

3.拆除垃圾:由施工单位制定建筑垃圾处置方案、提交所有相关材料上报至区执法局审批;区执法局审批后进行现场核量,按照市城管局统一标准收取相关处置费用,并联系有资质的运输企业进行拉运,所有拆除垃圾拉运至昆区建筑垃圾分拣中心或昆区建筑垃圾堆填场,昆仑建设发展公司进行处置。区执法局对运输、处置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区生态环保分局对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分拣中心污染防控开展指导、监督。

(二)具体事项办理流程

1.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事项办理流程

在建筑垃圾行政许可审批流程中,做到源头控制,严格审查,应报尽报,流程规范。区执法局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事项并对产生建筑垃圾进行现场核量,核量后依据市局统一标准进行收费。

2.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流程

1)产出方(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承运方(运输单位)、接收方(末端处置场所经营单位)应通过区建筑垃圾系统填写、运行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电子联单的运行包括以下内容:

产出方创建电子联单,填写建筑垃圾产出信息:

具体包括:产出地名称、产出地地址、是否跨区产出(是或否)、责任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办人及联系电话、交付时间(具体到分钟)、垃圾种类、产出量(立方米)等。

承运方核实联单内容,填写建筑垃圾运输信息:

具体包括:运输方式、责任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驾驶员及联系电话、车辆牌号、运输起点(默认产出地地址)、运输终点(默认接收地地址)等。

接收方核实联单内容,填写建筑垃圾接收信息。

具体包括接收地地址、责任主、统社会信代码、 经办及联系电话、接收时间具体到分钟、垃圾种类、接收量(立方米)、拟利用处置方式、接受意见、备注等。

2)最终形成一份包含时间、产生与处置地点、转运量等相关信息的建筑垃圾身份证

(三)车辆运输过程管理

1.落实车辆技术规范,各中标运输企业入网的工程渣土(装修垃圾)运输车辆应符合《建筑垃圾安全技术规范》(T/SHJX012-2020)要求,装修垃圾运输车辆应符合《装修垃圾收运装备技术规范》(T/SHJX048-2022)要求。其他不符合上述规范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均为违规车辆。

2.强化建筑垃圾车辆运输管理,所有在区行驶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安装北斗定位系统,具备实时报警功能的车辆右转盲区监测、驾驶员安全行为监测系统及车速实时监控系统。采取限速管理措施,不得超过限速60km/h和右转弯限速10km/h,粘贴右转必停等警示提示标识,要求建筑垃圾运输车右转弯提前减速并停车观察后通行。区执法局对渣土运输车辆运行轨迹进行监控,发现违规渣土运输车辆及时联合区交管大队进行查处。

3.对标对表市城管局相关要求,结合现场实地检查、在线监控车辆、查看管理台账等管理方式,对区运输企业加强监管和考核。区执法局每半年对运输企业的运营作业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对于考核不达标的中标企业,区执法局将对其要求整改并报送有关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四)消纳场所、资源化处置与中转场所管理

1.消纳场所管理

1)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应根据场地条件和处置能力合理规划作业区域、分区作业、分层填埋。作业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降尘、降噪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并严格按照规定的填埋方式和标准进行,确保填埋压实,防止坍塌和滑坡事故发生。

2)进入消纳场所的运输车辆必须随车携带处置证,做到平盖平装;消纳场所应对驶出车辆100%进行冲洗;进料台账记录完整、正确,规范使用建筑垃圾消纳结算凭证。

3)区执法局应落实主体管理责任,将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全部纳入管控,并督促消纳场所营运单位按照《包头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规范受纳建筑垃圾。

4)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应及时清运,不得违规堆放。暂无法清运的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必须相对集中堆放、围挡封闭、专人管理,并采取绿网覆盖、洒水喷淋等环保措施。原则上堆放的建筑垃圾(装修垃圾)不得超过三个月。

2.资源化处置与中转场所管理

1)区执法局按照合理布局、规范建设、规模运营的原则,根据五年来本区装修垃圾的产生量,合理设置我区装修垃圾资源化处置场所。

2)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场所、中转分拣场所落实环保措施,包括采用围挡、顶棚等方式,加强扬尘控制,将加工生产放入室内,进一步控制扬尘,区生态环境局加强指导和检查,有效控制扬尘污染。

3)区执法局加强检查进入我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场所、中转分拣场所的运输车辆必须随车携带处置证;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场所、中转分拣场所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场内建筑垃圾用绿网覆盖,分类堆放,分拣后能够资源化利用的部分进行资源化处置,残渣进入生活垃圾处置渠道。

4)鼓励小区在内部适宜地点设置专门的装修垃圾暂存点,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装修业主应承担装修垃圾清运和处置费用。

三、加强管理执法联动

(一)建立工作例会制度

搭建中标运输企业和执法部门之间的沟通平台,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一次。与会企业互通行业信息,提出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区执法局通报工作信息,倾听企业呼声,及时处理需要区执法局协调解决的问题,充分发挥工作例会作用。

(二)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1.区执法局、区住建局、各街镇加强建筑(拆迁)工地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建筑(拆迁)工地建设单位是否按照要求进行处置申报、进出工地车辆是否携带处置证。

2.区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交管大队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局行动,严格查处渣土车辆擅自倾倒、超载、抛洒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重点地区路段、时段的执法力度。对涉嫌造成污染环境等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刑事处罚。

3.区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加强对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资源化利用设施进行检查,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重点检查安全作业现场情况、防扬尘措施、运输车辆处置证(副本)及冲洗情况等。

(三)加强信息资源共享

区执法局等管理和执法部门应促进日常工作中的管理执法联动,共享信息资源,加强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事项,第一发现部门应及时同级移送相关信息,推动全链条打击、罚后整改和信用惩戒。

四、落实违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防治法》《包头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对建设单位未落实建筑垃圾处置申报,委托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的单位运输建筑垃圾;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运输单位使用不符合我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要求的车辆,未安排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作业和出入口安全进出进行监督、引导、管理,未做好车辆密闭和清洗,承运未取得处置证的单位产生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资源化利用设施、分拣场所未履行经营单位义务;擅自倾倒、堆放、处置建筑垃圾;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行政执法,并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全链条打击。1个自然月内,运输单位有以上处罚累计达到2起,区执法局对其提出整改要求,督促制定整改方案,会同公安分局、区交管大队、河西交管大队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确保整改措施有效落实。1个自然月内,运输单位有以上处罚累计达到3起,或运输单位有暴力抗法的行为的,按照规定,由区执法局取消其区域建筑垃圾运输资格,并吊销其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

五、举报投诉

(一)电话举报

举报热线:0472-698556724小时受理市民举报)

(二)来访举报

市民可直接前往昆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环卫管理办公室(205进行举报。举报人需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相关资料,以便详细了解被举报人的情况,查证属实后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区执法局将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造成泄密的有关人员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六、收费标准

昆区建筑垃圾分拣中心处置费用包含处置工程渣土、拆除垃圾、施工垃圾、装修垃圾,所有收费标准按照市城管局统一标准执行。

七、奖惩机制

1.社区工作者积极参与建筑垃圾志愿督导,能够严格落实建筑垃圾管理相关规定,主动配合区执法局督促装修业主委托指定运输企业进行拉运,全年未发现有偷垃乱倒行为的,在建筑垃圾管理中表现优秀的,年底按照装修垃圾运输总量获得的清运费用的5%-10%对所在社区进行奖励。

2.对未按规定擅自倾倒、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的,经通报多次未整改的社区,将上报至区政府督查室,由区政府督查室致提醒函,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对街道、社区、社区干部、网格员年终绩效考核。

 

                    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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