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昆都仑区2025年污染防治攻坚战
行动方案》的通知
昆府办发〔2025〕4号
各街镇,区属、驻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昆都仑区2025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9日
昆都仑区2025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党发〔2022〕13号)《包头市2025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包府办发〔2025〕23号),持续深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工作主线,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忠诚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包头作出的“一个创新、三个实现”重要指示,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展广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二、主要目标
PM2.5浓度、优良天数比率达到市级下达目标要求;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83.3%,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双源”点位水质总体保持稳定,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86.2%;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完成市级下达的目标任务;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提升,森林覆盖率、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中有进。
三、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一)加快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进程
1.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合市级部门完成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审核与数据核查工作,有序组织钢铁行业重点企业开展碳排放月度信息化存证管理。
牵头单位: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昆区分局
(二)优化产业布局,培育壮大绿色生产力
2.全力打造氢能产业集群,推动氢能规模起步,布局一批绿氢制用基础设施和应用场景。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工信局
3.落实《包头市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提速攻坚行动方案》任务要求,加快打造“中国储能之都”。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工信局
4.高质量推进“世界绿色硅都”建设,建设自治区硅业技术创新中心,发展异质结、背接触电池、钙钛矿、碳化硅等新赛道。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工信局
5.推动“两个稀土基地”建设提升能级,实施北方稀土绿色冶炼升级改造二期等项目,提升稀土综合应用水平。强化整机牵引、协同配套,实施龙马铸造等项目,风电整机零部件本地配套率达到85%以上,提升陆上风电装备全产业链发展水平。
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三)推进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和清洁生产改造
6.加快推进现有企业产业升级改造,重点实施包钢生产线自动化及智能改造等传统产业改造项目,提升重点企业生产和管理高端化、智能化、数字化、清洁化、低碳化水平。包钢重点工段在2025年前完成升级改造。
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7.持续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紧密结合自治区污染防治和节能降碳任务,聚焦能源、冶金、电镀等重点行业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昆区分局
8.推进能源低碳绿色转型,积极稳妥推进煤炭消费减量,力争新增并网规模超20MW,加快推动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工信局
9.组织开展节水行动,深入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71。加强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推动2个节水改造项目竣工。推进城市再生水利用,配合市级部门推进再生水管线建设工作。
牵头单位:区农牧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
(四)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10.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立足主体功能定位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将生态环境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硬约束落实到环境管控单元,建立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应用。
牵头单位:包头市自然资源局昆区分局、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昆区分局
11.贯彻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要求,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关口,实行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严格落实产业准入标准,新建项目在满足我区能耗双控要求的前提下,工业领域能耗和碳排放增长趋势明显减缓。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政数局、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昆区分局
(五)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12.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推行绿色办公,加大绿色采购力度,2025年政府采购绿色产品比例达到30%。
牵头单位: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财政局
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六)持续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治理
13.高质量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加快实施包钢仓储中心废钢区域料场封闭工程等2项大气污染治理项目。按照全市要求,推进企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改造。
牵头单位: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昆区分局
(七)全面加强夏季臭氧污染防治
14.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实施包头市金蒙稀土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升级改造项目。鼓励涉VOCS重点行业企业在夏季重点时段实行错峰生产。强化控制夏季臭氧浓度上升趋势,相关部门在高温时段在重点区域加大洒水降温频次。
牵头单位:区工信局、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昆区分局、区执法局
(八)深入推进交通领域低碳转型
15.开展柴油车(机)污染治理,强化对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的监管,加大车用油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依法查处制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用油品行为。进一步加强重型柴油货车穿越城区的管理。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河西交管大队
16.多方位推动绿色交通建设,推进智慧停车充电一体化平台建设,大力推广电动重卡和新能源车辆。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工信局
(九)推进大气面源和噪声污染治理
17.强化露天禁烧禁燃监管。加大秸秆、垃圾、落叶焚烧等问题的查处力度,持续落实《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和焚烧祭祀用品的决定》,着力降低重要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程度。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
牵头单位:区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区农牧局、各街镇
18.加强扬尘污染治理和管控,落实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扬尘防控责任,严格执行“六个百分之百”。加强城市保洁和清扫,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加强城市裸露土地扬尘治理,及时采取绿化、硬化、清扫等防尘措施。运输煤炭、渣土等物料的车辆落实全封闭、全苫盖等措施。加强工业企业扬尘污染管控,监督企业落实厂区内粉状物料堆场全封闭要求。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执法局、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昆区分局
19.深入实施油烟治理和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大力解决群众餐饮油烟、恶臭、噪声等信访问题。开展沿街餐饮底店“双随机、一公开”,加强督促沿街餐饮油烟企业定期开展设备维护、清洗,确保餐饮油烟净化设施稳定、高效运行。对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等领域重点噪声排放源单位,加强污染源管理,严厉查处噪声扰民行为。
牵头单位:区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昆区分局
(十)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
20.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污染天气。持续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现涉气企业全覆盖,9月底前完成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并进行动态调整。
牵头单位: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昆区分局
21.聚焦重点行业实施差异化管控。对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开展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管理。
牵头单位: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昆区分局
五、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十一)实施水环境质量改善提升工程
22.保障6个国控考核断面稳定达标,地表水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83.3%(断流按达标计)。
牵头单位: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昆区分局
23.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巩固提升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质效。
牵头单位: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昆区分局、区住建局、区农牧局
24.持续推动雨污分流综合治理工程,落实雨污分流综合治理21个月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消除管网覆盖盲区、雨水截流管线、老旧管网改造、积水点治理等系统工程。推动经一路管线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昆都仑经济技术开发区
25.巩固包头市昆河南段、昆河北段黑臭水体治理成效,防止返黑返臭。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行动。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昆区分局
责任单位:昆河镇、卜尔汉图镇、昆北街道办事处
(十二)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26.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工作。持续开展乡镇级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勘界立标和排查整治工作。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昆区分局
27.强化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开展生活饮用水监督抽检工作、生活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对直管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出厂水水质和二次供水单位水箱水水质进行监督抽检,水质检测结果及时进行公示。
牵头单位:区卫健委
(十三)推动重点水域生态环境的改善
28.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完善三级河湖长组织体系,加大对昆都仑河、北郊截洪沟、哈德门沟、虎奔亥沟、乌拉山截洪沟、大不产沟、平方沟各级河湖长的巡河巡湖督促力度。
牵头单位:区农牧局
29.推进“美丽河湖”和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建设,积极申报中央财政美丽河湖和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项目。有效保护湿地生态系统,持续推进退化湿地修复项目。
牵头单位:区农牧局、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昆区分局
责任单位:卜尔汉图镇、昆仑新发展公司、昆都仑经济技术开发区
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十四)持续做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30.围绕“清四堆、治四乱”,开展以“三清一改”为重点的村庄清洁行动。强化农村牧区行政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建立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机制,推行城乡污水垃圾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和统一管理。
牵头单位:区农牧局、区执法局
31.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主要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畜禽粪污排污监管和资源化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90%。因地制宜建立废旧农膜回收处置网点,重点覆膜区域农膜回收处置率保持在85%以上。
牵头单位:区农牧局、昆河镇、卜尔汉图镇、昆北街道办事处
(十五)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
32.强化耕地污染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开展涉镉等重金属企业排查,全面落实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措施。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加强联动监管,推动转“一住两公”地块在土地供应前依法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审及风险评估,确保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牵头单位: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昆区分局、包头市自然资源局昆区分局
33.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监督指导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严格落实土壤环境自行监测、隐患排查和质量提升工作。动态更新优先监管地块清单,对纳入优先监管清单的地块开展污染管控,确保土壤污染管控率达到95%以上。
牵头单位: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昆区分局
(十六)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
34.配合市级部门开展地下水国控考核点周边区域监测,完成地下水国控考核点环境质量目标。监督指导重点排污单位落实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
牵头单位: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昆区分局
(十七)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及新污染物治理
35.深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组织做好“十四五”无废城市建设收官工作。不断巩固和扩大具有特色的工业固废和废弃矿坑协同治理模式,加大协同治理项目环境监管力度。推动实施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实现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持续降低。2025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昆区分局
责任单位:包头市自然资源局昆区分局、区工信局、区执法局
六、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十八)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36.稳步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后续工作,配合自治区全力推进大青山国家公园申建工作。持续推进“绿盾”专项行动,严厉查处自然保护地生态破坏问题,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确保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
牵头单位:区农牧局、包头市自然资源局昆区分局、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昆区分局
(十九)推进矿山环境综合治理
37.深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完成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修复治理0.077平方公里,新建2家绿色矿山。
牵头单位:包头市自然资源局昆区分局
(二十)严密防控重点领域环境风险
38.强化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对核技术利用单位全面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积极开展打击辐射安全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按要求组织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公布监测信息。
牵头单位: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昆区分局
39.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制定2025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不断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围绕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月报填报等规范化评估指标,组织企业开展自查、监管单位抽查评估,确保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抽查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
牵头单位: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昆区分局
40.加强尾矿库环境风险防控。落实《包头市“十四五”黄河流域尾矿库治理实施方案》,定期开展尾矿库安全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动态调整尾矿库环境监管清单,完善录入“全国尾矿环境管理系统”相关信息。严格准入条件审查,切实减少尾矿库存量,完善尾矿库应急管理体系机制。2025年基本完成尾矿库综合治理任务。
牵头单位:区应急局
责任单位: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昆区分局
41.扎实推动工业固废堆场排查整治。组织开展工业固废堆存场所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并结合国家关于典型大宗工业固废堆存场所排查结果,推动堆场整治,逐步化解环境风险隐患。
牵头单位: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昆区分局
(二十一)加强环境应急管理
42.扎实推进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做好重点环保设施企业动态管理及安全风险评估,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升环境应急能力。制定生态环境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2025年实施方案,强化与应急联动,加强环境应急管理。
牵头单位: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昆区分局
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工信局
(二十二)健全环境治理体系
43.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加强调度督办,做好风险预判预警,有效化解堵点难点。持续巩固“建筑垃圾监管体系不健全”“河道‘四乱’问题依然存在”等问题的整治成效。推动督察反馈问题按时保质整改。推动2025年24项整改任务提前1个月完成并按时销号,力争2026年的部分整改任务提前完成。组织开展整改成效“回头看”,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进行大起底、全复盘,坚决杜绝虚假整改、敷衍整改和问题反弹。
牵头单位: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昆区分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包头市自然资源局昆区分局、区住建局、区执法局、区农牧局
44.优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持续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做好自然保护地监督执法和生态环境执法稽查工作,扎实抓好新污染物领域执法工作,加强生态环境执法智慧监管平台推广应用工作。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理论素养和新装备的运用能力,全面加强生态环境执法队伍能力建设。
牵头单位: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昆区分局
45.严格落实自治区绩效考核要求,提高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生态环境保护财政资金执行率,合规使用专项资金,不出现违规使用资金问题。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昆区分局
46.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全民行动,广泛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宣传活动,构建全民共同参与的生态文明建设“大宣教”工作格局。主动向公众展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基础数据。
牵头单位: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昆区分局
47.认真落实呼包鄂乌一体化发展、呼包同城化高质量发展等战略部署,加强与毗邻城市的联防联治,协同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
牵头单位: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昆区分局
八、保障措施
各部门、单位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民生工作来抓。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强化分工负责,加强协调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见效。做好与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工作相衔接,把落实完成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加强资金保障,优化财政资源配置,确保投入规模同建设任务相匹配,强化财税、金融、价格等政策支持,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和投融资模式创新,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投入。加强科技支撑,聚焦产业绿色发展,推进关键领域技术创新,推广先进适用的污染防治技术和装备,提升污染治理效率,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的精确性、智能化和高效性。强化队伍建设,加强生态环境领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引育一流科研人员和技术人才。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对严重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强化宣传引导,加大环境信息主动公开与公众参与评估,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监督的协同治理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