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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2022年第5号)
发布日期:2022-01-31 10:00  发布单位:宣传部  来源:昆区政府网   点击量:4822   [字体: ]  打印保存 

为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要求,切实防范新冠病毒疫情传播风险,确保群众度过平安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落实进口冷链食品(含进口水果)报备制度。凡进入我市的进口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冷链食品(含进口水果),经营者(包括自购自用进口冷链的生产企业、餐饮服务单位)要在到货前24小时通过“蒙冷链”平台和书式向属地市场监管局报备。

二、全面落实进口冷链食品(含进口水果)百分之百全样本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制度。凡从市外进入我市的进口冷链食品(含进口水果),必须执行到货后进行百分之百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未进行百分之百全样本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不得入库、生产、销售和使用。

三、全面落实进口冷链食品(含进口水果)闭环管理。存储、生产、加工、销售进口冷链食品(含进口水果)的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完全按照“蒙冷链”要求进行全过程、全链条管控,在“蒙冷链”系统中必须完整准确填报进口冷链食品(含进口水果)信息,入库的进口冷链食品(含进口水果)必须粘贴“蒙冷链”追溯二维码,否则不得出库销售和使用。

四、全面落实进口冷链食品(含进口水果)“三专、三证、四不”要求。凡进口冷链食品(含进口水果)必须严格按照“三专、三证、四不”(“三专”即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库)存放、专区(柜)销售管理,“三证”即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四不”即不得生产经营无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要求进行管理,否则不得生产经营。

五、全面落实进口冷链食品(含进口水果)预防性消毒措施。进口冷链食品(含进口水果)入库前要严格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规定,进行全面预防性消毒。进口冷链食品运输、存储、生产、加工、销售场所要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六、全面落实进口冷链食品(含进口水果)从业人员防控要求。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含进口水果)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人员防护措施,经营主体必须每日监测冷链食品(含进口水果)从业人员体温和健康码。从事冷链食品(含进口水果)生产、经营、搬运的从业人员作业期间应正确穿戴工作服、口罩、手套、袖套等,必要时佩戴护目镜和面屏,并每周进行二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七、超市、农贸市场、冷库、餐饮服务单位、药店等公共场所严格落实体温测量、佩戴口罩和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

八、未落实进口冷链食品(含进口水果)疫情防控要求导致的经济损失和疫情防控风险由食品经营者自行承担。

九、零售药店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对购买退烧、止咳、抗菌素、抗病毒等四类药品,必须通过“自治区零售药店疫情监测预警系统”实名登记、实时上报,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

十、严格执行集体用餐“双备案”制度。餐饮服务单位承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要提前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餐饮服务单位、主办者要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

十一、餐饮服务单位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店内外候餐区、取餐区、结账区等人员易聚集区域划设“一米线”,严格控制人流密度,提倡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提倡顾客预约和非接触式点餐、结账;提倡使用公筷公勺公夹,积极推广分餐制;倡导“光盘行动”。

十二、依法维护市场秩序。加强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和质量监管,经营者要加强价格自律、明码标价,严禁散布涨价信息、价格欺诈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虚假宣传、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和市场主办方,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媒体曝光、责令停业整顿及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本规定自通告之日起执行。


包头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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