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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2022}7号
发布日期:2022-02-24 03:47  发布单位:宣传部  来源:包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点击量:4993   [字体: ]  打印保存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重点物资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内防指发〔2022〕10号)要求,为切实保障我市疫情防控物资、能源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正常运输,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内防指发〔2022〕10号文件要求,确保疫情防控物资、能源物资、生产生活物资、邮政快递等重点物资运输“三保障一通畅”(保障运输供需有效衔接、保障应急运力及时调配、保障司乘人员防护到位,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重点物资运输通道畅通),不得擅自层层加码、搞“一刀切”。

二、对于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在各高速公路出入口和国省干线设置的防疫检查站点在对司乘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查看健康码行程码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纸质或电子形式检测报告均有效)的基础上,对持有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公安厅制发的《内蒙古自治区疫情防控期间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保障优先快速通行。对于来自低风险地市的车辆不得限制通行。

三、各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收费站要设置重点物资运输专用通道,设立明显标识,启动24小时应急值守,保障重点物资运输车辆优先便捷通行。

四、对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遇有交通阻滞等情况,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交通疏导,优先保障通行。各地严禁违规设卡阻碍重点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不得擅自阻断或者隔离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不得采取堆填、挖断等硬隔离方式阻碍农村公路交通。严禁采取“一刀切”禁行措施,严禁对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和车辆进行劝返。


包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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