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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全市启用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水果集中监管仓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06-17 23:50  发布单位:宣传部  来源:包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点击量:5088   [字体: ]  打印保存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新冠疫情防控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含进口水果)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阻断进口冷链食品传播新冠肺炎疫情风险,实现进口冷链食品全链条、可追溯、闭环式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自 2022 年 6月18日0时起,对进入我市的进口冷链食品(含进口水果)实施集中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进入我市的进口冷链食品(含进口水果),一律落地进入集中监管仓,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确保“应入进入”。

二、进口冷链食品经销商应在进口冷链食品(含进口水果)进入我市24小时前,通过书面形式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报备,并使用“内蒙古自治区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系统”(以下简称“蒙冷链”系统)预约集中监管仓入仓时间,如实填报集装箱号、进口货物的品名、来源国家(或地区)、数量、入仓地点、入仓时间等信息和进口货物通关单等凭证信息。

三、进口冷链食品(含进口水果)入仓时要现场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海关报关单、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以及车辆运输信息(驾驶证、 行驶证、驾乘人员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货物流向等),经集中监管仓管理人员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入仓手续,进入核酸检测区。

四、进入核酸检测区的进口冷链食品(含进口水果)按规定完成核酸检测和消毒,取得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后,由集中监管仓管理方通过“蒙冷链”系统生成并加贴“追溯二维码”,出具《包头市进口冷链食品(含进口水果)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没有出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含进口水果),一律不得在我市进行生产销售使用。

五、进入我市进口冷链食品(含进口水果)运输司乘人员严格落实人货分离,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接触货物并做好个人防护,车辆进出集中监管仓须服从管理。

六、对未按要求如实报备进口冷链食品(含进口水果)信息、进口冷链食品(含进口水果)应进入集中监管仓而不进入、储存销售加工使用未取得《包头市进口冷链食品(含进口水果)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含进口水果)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情形,坚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对影响疫情防控工作、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工作实际,市疫情防控冷链食品专班将适时对集中监管仓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调整,昆区、东河区、稀土高新区冷链食品专班要做好集中监管仓的日常监管及驻场管理,其他旗县区冷链食品专班要加强辖区内进口冷链食品(含进口水果)的监督检查。

八、本通告未尽事宜,按照上级进口冷链食品(含进口水果)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执行。


包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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