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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4项整改销号情况公示的申请
发布日期:2023-10-24 09:40  发布单位:昆区政府管理员  来源:昆区政府网   点击量:3019   [字体: ]  打印保存 


按照市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包整改办〔20201号)和《关于规范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验收销号及档案整建工作的通知》(包整改办发〔202012号)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整改任务第4项:部分央企和地方国企环保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包钢三体系建成后,违反环评批复将约1000万吨水渣长期堆放在厂区西侧空地,环境隐患突出。包钢集团本部10座焦炉长期存在超标排放问题。

牵头单位:区工信局、包头生态环境局昆都仑区分局

责任单位:包钢(集团)公司

完成整改情况:收到反馈意见后,包钢集团公司按照整改要求,分别立项实施1-10号焦炉脱硫脱硝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采用SDS干法脱硫(钠基干法)+布袋除尘+SCR超低排放工艺,1-4号焦炉脱硫脱硝超低排放改造共配套建设2套脱硫脱硝系统,5-10号焦炉脱硫脱硝超低排放改造共配套建设5套脱硫脱硝系统。项目自2020312日动工建设,202011各脱硫脱硝系统均建成投产,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在沙坑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建设竣工后,包钢(集团)公司于201911月开始拉运堆存水渣回填至4567号砂坑。202210月底,包钢厂区内历史堆存高炉水渣清理工程全部完工,累计清理库存高炉水渣约1024万吨,原有堆存场地全部清空并平整,原堆存场地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问题全部整改完成,现已完成专家评审验收工作。

以上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反馈。

公示时间:20231024日至20231031日,共7天。

联系电话:0472-5196111

 

 

 

昆都仑区人民政府

202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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