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全面收集企业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提高涉企行政执法监督效能,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4〕14号)和自治区、包头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部署要求,拟在全区范围内设立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以下简称“联系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设立范围及数量
从昆都仑区行政区域内设立的企业、商会、行业协会中选定5家。
二、设立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依法治理、依法经营以及诚信守法意识和能力;
(二)具有一定的行业或区域代表性,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有一定了解;
(三)自愿承担社会责任,能积极参加调研、座谈、观摩交流等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四)当前不存在正在公示的失信信息。
三、联系点工作职责
(一)向区司法局反映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特别是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在本企业、本行业的执法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二)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违法、不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记录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等有关情况,协助查处违法、不当行政执法行为;
(三)及时向区司法局反映其了解的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应邀参加区司法局组织的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接受问卷调查,协助收集涉及行政执法的社情民意,提供企业行政执法的有关数据资料等;
(五)其他有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事项。
四、区司法局主要职责
(一)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电话或书面征询意见等形式,及时听取联系点对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及时解答联系点有关行政执法问题的咨询,组织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对联系点涉及行政执法的工作进行指导帮扶,帮助企业预防行政违法问题;
(三)及时处理联系点反映的行政执法问题,必要时进行现场核实,依法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决定书,督促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及时进行纠正;
(四)督促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查处联系点反映的违法问题;
(五)对联系点反映的涉企行政执法普遍性、突出性问题进行系统分析论证,采取相应措施研究解决;
(六)其他有关涉企执法监督工作事项。
五、设立期限
区司法局每三年组织一次联系点设立工作,本期届满后企业联系点自动取消,有意愿继续担任联系点的,可以按程序继续申报。
六、设立程序
(一)报名方式
本次联系点设立采取自主报名和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符合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可填写《昆都仑区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申报(推荐)表》,采取当面、邮寄、邮件等方式提交资料。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5月10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1.当面提交:可将纸质件一式两份提交至包头市昆都仑区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与复议应诉股;
2.邮寄提交:包头市昆都仑区黄河大街昆区市民大厅3号楼307室(邮编:014010,联系人:徐星月,电话:0472-5305355);
3.电子邮件提交:将相关表格及资料PDF版发送至邮箱:kqsfjfz@163.com。
(二)审核选定
区司法局将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报名和推荐单位进行审查,综合考虑行业分布情况择优选定,并在“法润昆都仑区12348”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则设立成功。
七、撤销条件
(一)不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
(二)不履行上述工作职责的;
(三)主动提出取消联系点申请的;
(四)有严重负面社会影响行为的;
(五)经研究论证,认为不再适合继续担任的。
八、履职评价
区司法局定期组织对联系点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积极履职、成绩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
包头市昆都仑区司法局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