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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区档案馆关于征集档案资料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02-20 00:00  发布单位:昆区政府管理员  来源:昆区政府网   点击量:7058   [字体: ]  打印保存 

昆区档案馆关于征集档案资料的公告

   在自治区建区70周年之际, 昆区档案馆决定计划展出《记忆昆都仑》大型爱国主义教育历史档案展,进一步从档案的角度全面、准确地反映昆区的历史面貌和发展历程,现向全社会征集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反映昆区历史面貌的各门类、各载体档案资料,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反映昆区地方历史的各个时期形成的电报、告示、报纸、刊物、图书、地图、印章,各种族谱、家谱、房契、结婚证、毕业证、货币、证券、票证、照片、奖章、旗帜和牌匾等。

   (二)历代编修的地方志、专业志、村镇史、典章制度等,反映昆区情况的小说、散文、诗歌、戏曲以及各种书画作品等。

   (三)历代反映昆区地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发展历程的重要文字、照片、录像、实物等。

   (四)反映本区域内民族特色、历史变迁、地形地貌、人文环境、物产资源、自然灾害、风土民情、民族宗教、方言


谚语、奇闻轶事等各种实物、地图、照片、书籍等。

   (五)新中国成立后各级领导人来昆区视察的照片、影片、题词等。

   (六)昆区各行业、各单位荣获全国荣誉称号和受自治区政府表彰的先进模范或标兵等奖杯牌匾文字材料、声像资料等。

   (七)反映昆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物文字、照片、录音、录像等。

   (八)其它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方法

   (一)无偿捐赠。存有上述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可直接向昆区档案馆捐赠原件或复制件。凡捐赠进档案馆的档案资料,经过鉴定后由本馆永久保存。

   (二)捐赠复制件。个人不愿捐赠原件,只提供复印(复制)件在档案馆保存。

   (三)寄存保管。对暂时不愿意向档案馆捐赠、移交档案资料的或是特别珍贵的档案资料个人保存确有困难的,经本人同意,档案馆可提供寄存服务,代为保管。寄存期间,其档案资料所有权仍属于寄存人,档案馆不收管理费,并负责档案资料的安全和保密。

   (四)有偿征集。档案馆向档案资料持有者征购档案资料,拟征购的档案必须经鉴定,其价格由档案馆与档案资料持有者双方协商确定。

   三、说明事项

   (一)凡向档案馆捐赠、提供复制、寄存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档案资料服务享有优先权,并可对其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昆区档案馆对捐赠档案资料者颁发收藏证书和荣誉证书。

   (二)提供的照片尺寸不限,黑白、彩色均可,需附简要文字说明,注明拍摄者、拍摄时间、地点、内容(包括记载的事件、人物姓名、照片背景等),同时说明照片是原件、翻拍件还是扫描件。

   (三)有捐赠、寄存等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昆区档案馆办理有关事项,也可以采取信函、电话等方式与我馆联系,我馆可提供上门服务,协商相关事项。

   (四)报送时间截止到2017年9月1日。

  四、联系方式

   地址:昆区档案局(昆区黄河大街社会综合服务中心1号楼B座)

   联系人:齐开花

   电话:0472-5990547

   邮箱:kdlqdag@163.com

                                昆区档案局

                               2017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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