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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扬州大运河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函
发布日期:2020-11-23 09:55  发布单位:信息督查室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点击量:1430   [字体: ]  打印保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扬州大运河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函

国办函〔2020〕106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批准在扬州建设中国大运河博物馆的请示》(苏政发〔2019〕66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在扬州建设的大运河博物馆定名为“扬州中国大运河博物馆”。

国务院办公厅

2020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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