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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 《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保护陆生 野生动物名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06 09:43  发布单位:信息督查室  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点击量:2943   [字体: ]  打印保存 
索 引 号1115000001151201XD/2021-68909主题分类农牧业、林业、水利 \ 其他
发布机构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  号内政办发〔2021〕78号
成文日期2021-11-17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

《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保护陆生

野生动物名录》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结合2021年新调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为进一步明确全区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种类,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予以公布,请结合实际,进一步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工作。

调整后的名录公布后,原《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68号)同时废止。

2021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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