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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 内蒙古浩峰农业有限责任公司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资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10 10:08  发布单位:信息督查室  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点击量:2273   [字体: ]  打印保存 
索 引 号1115000001151201XD/2021-69062主题分类农牧业、林业、水利 \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  号内政办字〔2021〕102号
成文日期2021-12-07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

内蒙古浩峰农业有限责任公司自治区农牧业

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资格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自治区推进农牧业产业化领导小组研究并履行相关程序,取消内蒙古浩峰农业有限责任公司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资格。

2021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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