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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内蒙古自治区陆路边境口岸城市范围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1-07 09:53  发布单位:信息督查室  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   点击量:2362   [字体: ]  打印保存 
索 引 号1115000001151201XD/2021-70632主题分类其他 \ 其他
发布机构自治区人民政府文  号
成文日期2021-12-29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内蒙古自治区陆路边境口岸城市范围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加强口岸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4号)要求,现公布额尔古纳市、满洲里市(含扎赉诺尔区)、新巴尔虎右旗、新巴尔虎左旗、阿尔山市、东乌珠穆沁旗、二连浩特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乌拉特中旗、额济纳旗为陆路边境口岸城市。

为有效控制疫情传播风险,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离开额尔古纳市、满洲里市(含扎赉诺尔区)、新巴尔虎右旗、新巴尔虎左旗、阿尔山市、东乌珠穆沁旗、二连浩特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乌拉特中旗、额济纳旗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请有关人员认真遵守疫情防控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查验核酸检测证明。如未履行疫情防控义务造成传染病传播扩散,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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