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01XD/2022-01366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内政发〔2022〕12号 |
成文日期 | 2022-04-15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停征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减税降费精神,优化自治区营商环境,根据财政部授权,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就停征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停征自治区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解释。
2022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