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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旗县(市、区)疫情防控风险等级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3-17 16:21  发布单位:信息督查室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点击量:1644   [字体: ]  打印保存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旗县(市、区)疫情防控风险等级的公告


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各盟市对所辖旗县(市、区)疫情防控风险等级研判和调整情况,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将全区103个旗县(市、区)疫情风险等级全部调整为低风险。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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