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将乌兰花镇列入四子王旗
点状开发城镇名录的批复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将乌兰花镇列入四子王旗国家重点主体功能区点状开发城镇的请示》(乌政发〔2020〕8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四子王旗乌兰花镇调入《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点状开发城镇名录;为确保点状开发城镇调整后的生态功能区面积不减少,实现点状开发城镇“进一出一”基本平衡,同意将四子王旗江岸苏木从《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点状开发城镇名录中调出。
二、你市在点状开发城镇调整中,要全面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要把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增强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作为首要任务,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点状开发城镇进行必要的工业化、城镇化建设,要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最大限度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刚性管控约束。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合理控制开发强度,引导城镇建设与工业开发在乡镇规划的建设用地上集中集聚集约开发。严格确立产业准入标准,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科学合理规划点状开发城镇产业布局,加快优化调整经济结构,推动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和相关程序,会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林草局等有关部门对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调整重点生态功能区点状开发城镇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将调整后的结果及时纳入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做好重点生态功能区点状开发城镇的调整工作。
专此批复。
2020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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