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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通辽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2020年局部修改版)》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1-07-28 10:39  发布单位:信息督查室  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点击量:2281   [字体: ]  打印保存 
索 引 号1115000001151201XD/2021-58418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城市规划
发布机构自治区人民政府文  号内政字〔2021〕55号
成文日期2021-07-14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通辽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

(2020年局部修改版)》的批复


通辽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批准实施〈通辽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局部修改方案的请示》(通政发〔2021〕2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通辽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2020年局部修改版)》(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你市要按照局部修改后的《总体规划》,进一步组织修改完善相关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确保《总体规划》有效实施。待新编制的通辽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准生效后,该《总体规划》自动失效。

三、通辽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规划监督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城市总体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021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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