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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本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15 10:38  发布单位:信息督查室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量:6060   [字体: ]  打印保存 


名  称: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本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的通知

文  号: 包府办发〔2021〕72号

索 引 号: 011536003001/2021-00553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13日

成文日期: 2021年05月31日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决策和部署,按照《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21〕23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形成《包头市本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现予以公布。

2021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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