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包头市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名 称: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包头市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文 号: 包府办发〔2022〕15号索 引 号: 011536003001/2022-00016发布日期: 2022年02月17日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资料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包府办发〔2022〕15号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包头市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1〕83号),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发展道路,实现包头市国土绿化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美丽包头,为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打下坚实基础,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走科学、生态、节俭的绿色发展之路。加强规划引领,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强化质量监管,完善政策机制,全面推行林长制,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增强生态系统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为打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包头厚植生态底色,为筑牢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做出包头贡献。
二、绿化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遵循自然生态系统内在规律和特点,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与自然恢复相结合,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统一,实行全面保护、综合治理,着力提高林草生态系统稳定性和自我修复能力。
——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与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重大战略规划相协调,以科学的理念指导、从科学的角度谋划、用科学的技术管理,精准定位、合理布局,科学拓展国土绿化空间、划定国土绿化用地。
——坚持以水定绿,分类施策。根据自然地理气候条件,尊重自然规律、植物生长规律、水资源分布和承载力规律、生物多样性规律,以水定绿、量水而行,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宜荒则荒,乔灌草混交,造封飞并举,带网片结合,构建健康稳定的生态系统。
——坚持创新驱动,完善机制。创新多元化投入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使更多生产要素流向生态保护建设工程。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各类主体共同参与的治理体系,强化行政推动、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责任落实机制。不断完善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持政策,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科学绿化新格局。
三、绿化布局
一是切实抓好大青山——乌拉山生态核心建设。大青山——乌拉山生态核心建设,主要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天然林资源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39号)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制度、条例为指导,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尽可能减少人为干预、尽量维持原有植被的稳定性,保护区试验区及其他区域可通过封山育林育草、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禁牧和生态移民等措施,保护山地森林生态系统,提高植被覆盖率,遏制水土流失,加强水源涵养。
二是扎实推动北部荒漠化草原风沙治理区建设。北部荒漠化草原风沙治理区建设,重点是依托国家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三北防护林工程开展围封禁牧,加大人工造林种草、封山育林育草力度,实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修复草原生态系统。因地制宜规划建设一批京津风沙源治理和三北六期工程示范基地、草原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示范基地。
三是深入开展中部低山丘陵生态治理区建设。中部低山丘陵生态治理区建设,主要是从调整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出发,河流上游营造水源涵养林、中下游营造水土保持林、滩川地营造农田防护林。在坡度较小的旱作耕地周围,采用“两行一带”种植模式,适当进行旱作农田防护林建设。围绕小城镇建设,大力营造护村林和护路林,打造“美丽乡村”“生态乡村”。
四是稳妥推进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区建设。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区,主要在充分考虑城市功能布局、景观效果、市民休闲游憩需要等综合社会条件,及气候、水网、地形、植被等自然条件的前提下,以现有公园、绿地、林带(网)为基础,坚持应绿尽绿,合理扩展绿化区域,实现绿色环城,维护城市空间合理布局,确保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为城市可持续发展创造空间与环境条件。
五是持续加强南部沿黄河湿地生态治理区建设。南部沿黄河湿地生态治理区建设,主要以深入治理水土流失,全面保护黄河堤岸,进一步改善沿黄河湿地生态环境,防止湿地萎缩为目标,建设重点是涵养水源、保护生物多样性、对现有湿地进行保护性建设和近自然开发,促进城市湿地保护与持续利用,主要治理措施为退耕还湿、湿地修复保育工程、扩大湿地面积,科学保护、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实现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的平衡。
四、工作目标
“十三五”期间,全市累计实施林草生态建设任务307万亩,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18.3%,草原植被盖度达到36.58%,重要生态系统功能明显提升,生态脆弱区现状正在逐步改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印发后,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大规模国土绿化项目建设,推进全市国土绿化高质量科学发展,下一阶段,我市将以实施《包头市贯彻落实自治区构筑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规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为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提升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全市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协调发展,全面扎实推进科学绿化进程。
“十四五”期间,计划完成林业生态建设任务333.6万亩,草原生态建设任务1521.8万亩,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19.3%,森林蓄积量达到380万立方米,森林面积不低于790万亩,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38%,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38%。
五、主要任务
(一)科学编制国土绿化实施方案
各旗县区要准确把握自身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和发展方向,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科学编制国土绿化及造林种草、水土保持、矿山修复、城乡绿化等重点生态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规划),始终坚持科学规划为引领的基本原则,将科学绿化理念贯穿于实施方案(规划)编制的全过程。
要严守生态保护、耕地保护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红线,合理确定规划范围、绿化目标任务。乡村绿化美化规划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要充分尊重和征求农牧民意愿,以调结构、提质量为主;城市绿化规划要满足城市健康、安全、宜居的要求,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空间结构、自然植被、历史文化遗址等条件,合理规划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和附属绿地等。
要以《包头市林业和草原发展“十四五”规划》《包头市贯彻落实自治区构筑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规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规划为指导,严格执行《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2016)、《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GB/T 15163—2004)和《草原围栏建设技术规程》(NY/T1237-2006)等国家标准。方案(规划)编制要叠加至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现多规合一。
各旗县区要积极加强对绿化相关方案(规划)实施情况的督促落实和检查核查,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方案(规划),不得擅自改变绿化用地面积、性质和用途。(市林草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合理安排绿化用地
各旗县区要统筹兼顾国土绿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虑土地利用结构、水资源条件、土地适宜性等因素,科学划定和合理安排国土绿化用地,实行精准化管理。鼓励、提倡充分利用城乡废弃地、边角地、房前屋后、闲散地、撂荒地等推广和发展立体绿化,努力在现有绿化网络体系下实现应绿尽绿,增强城乡绿地系统性、协同性,实现城乡绿地连接贯通。
农村牧区,以宜林宜草荒山、荒地、荒滩,荒废、受损山体以及“四旁”、退化林地草地等为主开展国土绿化,鼓励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科学规范、因害设防,修复和建设农田防护林,鼓励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利用废弃闲置土地增加村庄绿地。
城市绿化,鼓励结合城市建设,通过拆违建绿、见缝插绿、破硬建绿、边角植绿、留白增绿等方式,抓好身边增绿,合理开展公园绿地绿化美化、厂矿园区绿化和庭院绿化,建设社区公园、小区游园、“口袋公园”,增加城市绿地。公路、铁路、河渠两侧、湖泊水库周边和学校、企业、部队驻地等区域,也要依法依规开展科学绿化。
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严禁开山造地,严禁在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核心区造林绿化。(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林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包头分局、呼铁局包头铁路办事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合理利用水资源,强化抗旱节水绿化
要充分考虑降水、地表水、地下水等水资源的时空分布和承载能力,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宜绿则绿、宜荒则荒,科学恢复林草植被。国土绿化规划需经水资源论证,科学选择耐干旱、低耗水树种草种,充分利用天然降水和推广应用抗旱节水技术,推行低密度造林育林,合理确定造林密度,加大灌木树种比例。要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合理配置绿化用水。提倡依靠自然降水满足苗木生长需求的近自然绿化方式,鼓励充分利用城市中水进行绿化后期管护,努力加强人工增雨作业,提高国土绿化效率。(市水务局牵头,市林草局、市住建局、市农牧局、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先使用乡土树种草种,科学引进绿化植物新品种
各旗县区国土绿化要根据自然地理气候条件、植被生长发育规律、生活生产生态需要,科学选择绿化树种草种。对绿化植物新品种的大面积应用要以科学的引种试验成功为基础,要尊重自然规律科学选择适度规格的苗木,优先使用本地区国家和自治区级良种种苗基地生产的乡土树种、草种,审慎引进和使用外来树种草种;坚决杜绝引进外地超规格大树。
加大乡土树种、草种及野生观赏植物种子的收集、保存和研发、选育力度,结合种质资源普查工作,探索建立优良乡土树种、草种、野生观赏植物种质资源库和良种繁育基地;进一步健全种苗生产和国土绿化有效衔接机制,引导以需定产、订单育苗、就近育苗,避免长距离调运绿化种苗。
大青山——乌拉山生态核心,要优先选用与所处环境本底野生植物相同、根系发达且固土保水能力强的乡土树种、草种;北部荒漠化草原风沙治理区和中部低山丘陵生态治理区,要优先选用耐干旱、耐瘠薄、抗风沙的灌木树种和草种;鼓励营造混交林,提倡使用多样化树种和多种混交苗木配置方式。
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区绿化,要兼具景观效果和生态功能,坚持绿化与美化相结合,因地制宜选用适应性强、观赏性好、生长快、附加值高、抗病虫害能力强且自然寿命长的优良木本及草本植物。要兼顾群众健康因素,避免选用易产生飞絮或致人体过敏的树种草种。(市林草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农牧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规范开展国土绿化设计施工
各旗县区要建立严格的国土绿化工程项目全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确保施工质量。承担国土绿化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须科学、规范编制作业设计,绿化项目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作业设计的用地、用水、用种、用苗、施工流程、技术措施等进行专家评审;对社会普遍关心且政府主导的重大国土绿化工程项目,必须经过可行性研究和科学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项目实施过程中,主管部门要对项目进行跟踪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单位严格按照项目作业设计组织施工,充分保护原生植被、野生动物栖息地、珍稀植物等,严禁毁坏表土、全垦整地的施工行为,避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或土地退化;要进一步强化检查验收,加强对违规施工、粗放施工、破坏性施工的处罚力度。(市林草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科学高效、节俭务实推进国土绿化
各旗县区要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节俭务实、科学高效推进国土绿化。要因地制宜确定建设、保护和修复方式,系统开展项目建设工作。大青山——乌拉山生态核心、北部荒漠化草原风沙治理区和中部低山丘陵生态治理区,要以雨养、节水为导向,推动植被恢复、森林经营、草原修复、荒漠治理、农田防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流失治理等生态建设。要以恢复灌草植被为主,宜封则封、宜造则造,优先选择耐干旱、低耗水树种草种,推行低密度造林育林,合理确定造林密度;要加大封禁保护力度和灌木树种、耐旱草种使用比例,同时大力发展、广泛推广应用抗旱集水、节水造林种草技术,建设以灌草为主,乔灌草结合的林草植被;建设锁边防风固沙体系和防风防沙生态林带,以重点区域突破带动全域治理,增强三大治理区的生态系统稳定性。
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区内以打造景观为目的的重点区域绿化项目,要经过水资源论证,防止过度用水造成生态环境破坏。要大力推广林相结构合理、层次分明、功能完善的绿化模式,适度有序开展城镇周边节水绿化,鼓励和推广使用抗逆性强、养护成本低的地被植物,严禁片面追求景观、脱离实际、铺张浪费、劳民伤财搞绿化。切实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严禁使用高耗水苗木,严肃查处非法移伐树木、盲目更换现有绿化树木等行为。
根据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布局,针对我市南部沿黄河湿地生态治理区,要加强封山育林育草,推进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建设和小流域综合治理,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高质量发展,严禁填河填湿绿化,禁止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
持续开展园林城市、森林城市、森林乡镇等创建活动,稳步推进中心城区、老旧城区绿化提档升级,鼓励农村“四旁”种植乡土树种,改造和优化现有林地,打造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加大城乡公园绿地建设力度,形成布局合理的公园体系,实现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目标。全面提升城乡绿地生态功能,有效发挥绿地服务居民休闲游憩、体育健身、防灾避险等综合功能。(市林草局牵头,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气象局、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包头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精准提升绿化质量和成效
各旗县区要加强对新造幼龄林地的围封禁牧、抚育管护和补植补造,根据绿化植物的不同习性进行科学养护,建立完善绿化后期养护管护制度和资金投入机制,提高国土绿化苗木成活率、成林率。各国有林场要按照批复的森林经营方案,组织实施森林经营活动,稳步推进集体林的适度规模经营活动。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加大中幼龄林抚育、灌木林平茬复壮、退化林修复和低质低效林改造力度,优化森林结构和功能,提高森林生态系统质量、稳定性和碳汇能力。
加大人工纯林改造力度,开展健康森林建设,增强美国白蛾、松材线虫、光肩星天牛、蝗虫、草地螟、鼠害等林草有害生物灾害防控能力。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坚决防范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实施草原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加快退化草原恢复,提升草原生态功能和生产能力。进一步完善落实退耕还林还草政策,切实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依法保护林草资源,强化林地草地用途管制,严厉查处乱砍滥伐林木、非法开垦、非法侵占林地草地等违法行为。坚持古树名木实行挂牌保护,严格保护修复古树名木及其自然生境,对长势弱的古树名木及时抢救复壮。(市林草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包头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生态综合监测评价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和造林绿化落地上图工作要求,各旗县区国土绿化任务和成果要落到实地、落到图斑、落到数据库,实行精细化管理。要全面监测林草资源状况变化,充分运用自然资源调查、林草资源监测及年度更新成果,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综合监测评价体系,实行动态管理;探索建立全市林草资源监测评价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探索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国土绿化成效评价办法,提升国土绿化状况监测、评价、管理一体化、信息化、精准化水平;加快完善生态保护补偿监测支撑体系,探索健立生态保护补偿统计指标体系,科学评价、有效巩固国土绿化成效。(市林草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牧局、市工信局、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包头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区要严格执行《中共包头市委办公室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包头市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室发〔2021〕36号),继续推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按照“党政同责、分级负责”原则,建立四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压实地方主体责任,为国土绿化、资源保护建立责任体系。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要加强统筹协调,细化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各有关部门领导干部责任目标,努力做到目标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部门明确,保证事情有人管、工作有人做、责任有人担,切实履行好科学绿化主体责任,为全市开展科学绿化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完善政策机制。各旗县区要合理安排资金,将国土绿化及后期管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对我市国家和自治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项目,及地方国土绿化和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资金扶持。不断优化投资结构,鼓励采取先造后补、以奖代补等国土绿化投入机制;鼓励辖区内金融机构向上级单位申请适合林草特点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探索开展草原政策性保险试点,强化金融支持。
创新制定国土绿化有关优惠政策,广泛吸引并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国土绿化和林草生态保护修复,鼓励社会资本设立林草保护建设基金,建立多元化投入格局,助力国土绿化和森林草原保护修复。严格落实林业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草原生态保护补奖制度和退耕还林后续补助政策,充分调动各方参与生态保护的思想共识和行动自觉。
制定完善全市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碳汇行动方案,探索适应我市的森林草原湿地碳汇开发和交易模式,通过碳汇交易促进企业积极开展国土绿化。加快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体系,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市林草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牧局、人行包头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包头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土地支持政策,对集中连片开展国土绿化、生态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经营主体,可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依法办理用地审批和供地手续后,将一定的治理面积用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相关产业开发。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政策,优先保障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林分更新改造等采伐需求,促进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和灾害防控;放活人工商品林自主经营,规模经营的人工商品林可单独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统一纳入年采伐限额管理。将造林绿化后期管护纳入生态护林(草)员职责范围,并与生态护林(草)员绩效挂钩。
(四)建立健全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资产收益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前期合理投入的成本支出补偿机制,坚持落实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资产收益优先用于补偿成本支出;完善并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管理制度,压实责任主体,持续规范依法建设占用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产资源及生态空间的占用补偿制度,进一步改善全市整体生态状况。(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配合)
(五)强化科技支撑。坚持用先进科学技术指导国土绿化和林草保护修复,组织实施林草科技推广项目,加大抗旱节水造林种草技术等实用技术推广力度,提高先进适用技术成果转化率。加强生态园林、生态保护和修复领域科技创新,开展生态园林、生态保护修复基础研究,推进盐碱地、石质山地、废弃矿山用地等困难立地造林绿化及湿地景观建设技术攻关,遴选储备、推广实施一批实用管用的生态保护修复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加强与国家级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联系,加大与自治区内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合作力度,充分利用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技术优势,提高我市国土绿化科技水平,提高科技支撑能力。严格遵守、充分运用国土绿化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科学绿化行为,不断提升国土绿化的科技含量。(市林草局牵头,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严格督查考核。加强对科学绿化的检查监督,强化履职尽责考核,合力推进科学绿化。将科学绿化督导考核纳入各级党委政府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地方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各级绿化委员会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协调指导的主动性,强化监督检查、考核评价、表彰奖励等工作。对国土绿化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违背科学规律和群众意愿搞绿化的行为,予以制止纠正。对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市林草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牧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配合)
2022 年 2 月 17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