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名 称: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文 号: 包府办发〔2022〕16号索 引 号: 011536003001/2022-00017发布日期: 2022年02月25日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包府办发〔2022〕16号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包头市创建国家文化
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2022年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包头市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包头市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
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文旅产业发〔2021〕108号),我市成功进入第二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名单,获得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申报资格。今年,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将进行第二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的申报工作,为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我市文化和旅游消费,打造区域性旅游中心,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确保进入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名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顺应文化和旅游消费提质转型升级新趋势,从供需两端发力,以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为抓手,丰富文化和旅游产品供给,引导和培育居民消费习惯,激发居民和游客消费潜力,不断优化文旅消费环境,发挥文化和旅游对全市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在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水平提升上走在自治区前列,力争建成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推动我市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按照“培育消费习惯、丰富消费载体、提升消费能力、促进消费便利”发展思路,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活力,建立全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内外循环体系,促进全市文化和旅游消费扩容提质,形成以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强大动力。到2022年底,文化产业增加值、增速和人均文化旅游消费居自治区前列,接待国内外游客人数达到136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达到270亿元。力争我市进入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名单。
(一)培育消费习惯。积极推动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以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为引领,进一步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探索公共文化服务新产品、新内容、新手段、新方式,以升级“你阅读、我买单”等“点单式”“菜单式”惠民服务措施和途径为抓手,举办文艺演出、艺术培训、展览讲座等多种活动,进一步提升各级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提升居民文化素养和文化消费意识,引导和培育居民文化和旅游消费习惯,激发居民消费意愿。
(二)丰富消费载体。举办文化旅游消费月、消费季、大型文化节庆和文化旅游假日经济等活动,推动文化旅游消费。加大文化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在旅游景区积极引入剧场、书店、文创店、非遗展示馆、红色文化纪念馆等文化设施,构建主客共享的文化和旅游新空间,营造良好的文化和旅游消费环境。
(三)提升消费能力。采取深化文旅融合和文旅跨界融合的措施,丰富文化和旅游消费产品供给。引进重大文化旅游产业项目,推动华侨城欢乐谷集团、中旅联(笔克)集团、同程集团等项目落地实施。打造“包头网红城市”,吸引更多的市民和游客来包旅游,带动我市文化旅游消费。以黄河文化保护传承阐发为主线,大力推进“文旅+”跨界融合步伐,推动乡村旅游、红色旅游和旅游演艺等已有融合业态提质增效,积极培育文化和旅游消费新业态、新产品,延长文化和旅游产业链。
(四)促进消费便利。采取建设包头市文化旅游服务中心、智慧文化和旅游服务平台、“一键游包头”等措施,通过集成化服务提高消费便捷度。建设集游客集散、文旅咨询、数字模拟、形象展示、互动体验、文旅超市、智慧文旅、应急救援、市场监管等于一体的包头市文化旅游服务中心,为市民和游客提供“一站式”文化和旅游消费服务。拓展和升级包头市文化旅游服务平台功能和模块,启动“云游包头”一体化运维,为游客和市民提供游前、游中、游后全天候、全方位、全流程的集成化、智能化服务。加大资金补贴力度,提供智能化、便捷化文化和旅游补贴惠民服务,激发消费潜力,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便捷化。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市场主体。以市人民政府为创建主体,突出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在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中的主导作用,发挥政府在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中的规划引领、制度构建、环境营造、主体培育、政策引导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构建良好的管理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破除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文化和旅游消费扩容提质。
(二)坚持统筹协调、重点突破。建立健全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机制,统筹谋划,系统研究,强化地区与地区、部门与部门、地区与部门间协调配合,理顺部门间职责分工,通力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协同推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深入挖掘我市文化和旅游要素禀赋,聚焦文化和旅游消费领域突出问题及薄弱环节,改革创新,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做优特色领域,补齐发展短板,形成特色化、多样化的文化和旅游消费发展模式。
(三)坚持融合创新、发展新业态。把握产业发展规律,突出社会效益,兼顾经济效益,努力促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创新推进“文旅+”“+文旅”融合协同发展,丰富新型文化和旅游业态,培育文化和旅游消费新模式,补链、延链文化和旅游产业链,增加文化和旅游消费新活力。
四、任务措施
(一)开展“六创”活动,推动“文旅+”“+文旅”深度融合发展
抓好国家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项目申报创建活动,开展国家级、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国家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及国家级、自治区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等创建活动,全面提升我市文化旅游消费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
(牵头单位:市文旅广电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
(二)抓好公共服务,创新文旅消费载体
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新建和改建公共文化设施,全市各类文化设施数量达到120家,比上年增加10%以上,年服务达到 750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2%以上,人均图书占有量0.72册。开展“四个百场”活动,为基层送100场展览、100场讲座、100场歌咏活动,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和乡村文化振兴,打造100个“小而美”城市书房、文化驿站、文化礼堂、文化广场等城乡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在全市社区建成“十五分钟文化圈”,农村建成“30分钟文化圈”。
(牵头单位:市文旅广电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三)挖掘生态文旅资源,推动国家级文化主题公园和5A级景区建设
依法保护、有效利用生态文化旅游资源,支持五当召国家森林公园、北方兵器城创建5A级景区,促进小白河、南海湿地公园、春坤山、梅力更、黄河谣、敕勒川景区提档升级。推动赛汗塔拉城中草原和希拉穆仁草原打造民族风情浓郁、独具特色的草原生态旅游景区。深入挖掘包头历史文化资源,推进秦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包头大青山军事工业影视基地、北梁古城风貌区综合体等一批富有文化特色的文旅项目建设。依托南海湿地景区、小白河景区、黄河几字弯等历史文化和生态资源,建设包头黄河湿地国家文化公园、黄河文化旅游特色小镇等项目。
(牵头单位:市文旅广电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
(四)完善旅游基础设施,统筹推进四季旅游、全域旅游
打造“穿阴山、跨森林、访古寺、越长城、过草原、赏湿地、游军工”精品旅游线路,全面打通主要景区旅游专线、景区之间连接公路和旅游环线,围绕重点旅游区和旅游线路,建设一批集观景、餐饮服务、特产销售、旅游厕所、停车场等于一体,功能完善、特色突出的自驾游营地和旅游驿站,打造具有文化、游憩、体验、运动、健身、研学等复合功能的主题线路和风景道。基本建成石拐区、固阳县、土右旗、达茂旗四个全域旅游示范区,其他旗县区开展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活动,推动建设全域旅游示范市。
(牵头单位:市文旅广电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
(五)创新文旅消费载体,促进文化旅游消费
连续举办演艺、非遗、文创旅游商品、图书、红色文化、土特产等“六进”景区系列活动、黄河几字弯生态文化旅游季包头系列活动、第37届鹿城文化艺术节、黄河几字弯内蒙古文旅商品创意设计大赛暨第三届包头市文化旅游商品创意设计大赛、第二届内蒙古电子竞技大赛、包头市文旅商品伴手礼评选活动等重大文旅活动。组织开展“百团千场下基层”“弘扬乌兰牧骑精神”等文化惠民演出,鼓励旅游景区开设休闲书吧、特色文旅商品体验店、小剧场和实景演出等二次消费场所,形成良好文化旅游消费氛围。编制完成《包头市打造网红城市方案》并组织落实,各旗县区景区、文创产品销售、美食、酒店、街区、旅游演艺等网红打卡地不少于5个,从网络热度、城市活力、潮生活、产业发展、城市形象五个方面将包头市打造成网红城市,力争进入第三届《中国潮经济·2022网红城市百强榜》。
(牵头单位:市文旅广电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六)打造文化旅游消费集聚区,促进假日和夜间消费
各旗县区充分利用商业区、特色街区、旅游景区等建设文化旅游消费集聚区,打造本地区文化旅游消费品牌,引导和服务消费。各旗县区大力发展夜间文旅经济,在提升传统商贸业发展的基础上,重点开发夜间文旅产品、项目和消费活动。各旗县区至少打造1个以上具有知名度和影响力、地方特色鲜明的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定期推出夜间文旅消费项目和活动,鼓励有条件的旅游景区开展夜间游览服务,鼓励各旗县区申报第二批国家级、第一批自治区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争取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1个,自治区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2个,市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5个。
(牵头单位:市文旅广电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七)创新旅游宣传推广机制,深化区域旅游合作
实施国家旅游宣传精品建设工程,加强旅游推广联盟建设,实现呼包鄂旅游资源共享,力争有1项宣传推广活动进入国家文化和旅游部2022年国内旅游宣传推广典型案例名单。在一线城市机场、高速出口、高铁站等投放包头宣传广告,扩大包头知名度。
(牵头单位:市文旅广电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
(八)发展数字文旅产业,推进文旅服务智慧化
建设文化旅游智慧服务平台,实施“互联网+旅游”和数字文化工程,大力发展数字文创产业,扩大优质数字文旅产品供给,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水平。依托App、微信和小程序,提供全过程、全方位、全景式服务,建设满足吃住行游购娱的需求和体验为一体的智慧旅游系统,打造现代化文旅服务体验新模式,实现文化旅游产业数字化目标。鼓励文化旅游企业“上网上云”,支持企业研发运营“云演艺”“云展览”“云旅游”“虚拟景区”等数字文旅产品,推动文化旅游商品销售和扩大企业知名度。
(牵头单位:市文旅广电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九)搞好跨境旅游,提升入境旅游环境
以中俄蒙三国旅游部长会议、“万里茶道”友好万里行等对外交流活动为切入点,以固阳秦长城、美岱召、五当召、希拉穆仁草原、满都拉口岸等为依托,以“北方丝绸之路”链接城市为目标,开发设计入境旅游产品,邀请境外旅行商到我市考察踩线,组织我市重点旅行社、景区、艺术团体等赴境外参加旅游交易会或开展专题交流和促销活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在固阳秦长城、美岱召、五当召、希拉穆仁草原、满都拉口岸等入境旅游者重点接待点和重点涉外酒店设立分支机构或外币兑换点,投放刷卡设备,提高入境游客消费便利性。加强重点景区、文博场所、餐饮住宿、购物娱乐场所、车站机场等场所接待人员培训,增设多语种提示设施,不断提升多语种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市文旅广电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政府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包头银保监分局)
(十)继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力争一批重大文旅项目落地实施
制定“一项目一策、一企一策”招商引资政策措施,持续推动“华侨城欢乐谷集团·北方兵器城项目”加快实施。跟进景域驴妈妈、中旅联(笔克)集团、深圳出版集团、同程集团等已签约项目与属地加快合作进程。继续“走出去”,大力引进旅游行业龙头企业来包投资建设大项目好项目,带动我市文旅产业发展和促进文旅消费。
(牵头单位:市文旅广电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
(十一)激活旅行社、星级酒店活力,提供优质服务保障
政府引导,支持旅游地接社、旅游组团社开展旅游专列、旅游包机来包旅游活动,争取开通周末京包旅游专列。严禁旅游社“零团费、负团费”地接和强制购物行为。鼓励酒店评星创优,支持山北地区新建、改建4星级以上酒店,开展包头旅游宣传材料进客房活动,倡议星级酒店在地接旅游专列给予价格优惠和提供优质服务。
(牵头单位:市文旅广电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商务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包头市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促进完善消费体制机制,加强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健全文化和旅游消费数据监测体系,强化对全市文化和旅游产业统计工作的统筹协调,定期开展趋势分析和研判评估工作,为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提供决策依据。
(二)健全完善政策体系
出台支持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的政策措施,每年配套安排政策奖补资金,同时统筹市、旗县区两级财政资金,重点对特色文旅项目、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文旅产业数字化建设等给予支持,开展文旅消费补贴刺激行动、开拓客源市场等方面的奖补,刺激文旅消费增长,促进文旅新业态发展,推动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
(牵头单位:市文旅广电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三)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积极运用12318文化执法热线、12315投诉举报热线、12345政府服务热线以及包头市智慧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平台等多种手段,形成线上线下联动、高效便捷畅通的文化旅游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反馈机制,推动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产品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消费者权益得到更好保护。强化对文旅行业的安全监管,全面加强对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经营者主体责任,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充分发挥文化和旅游相关行业协会作用,引导行业自律规范发展。到年底,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产品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消费者权益得到更好保护。
(牵头单位:市文旅广电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
(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继续推进旅游厕所、旅游标识标牌建设,加快推进文化旅游景区和重点交通干道的5G网络覆盖工作。利用和改造旧厂房开设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新建小区配置文化服务设施,健全完善假日旅游和夜间消费保障机制,鼓励夜间消费集聚区周边机关企事业单位在旅游高峰期协助提供停车服务,优化夜间交通组织、城市管理,适当延长文旅消费集聚区周边公交运营时间,推行文旅消费集聚区域临时车位设置,试点打造“分时制商业街”。强化假日出行预警,加强高速公路和景区道路交通管理,增加公共交通运力,及时发布景区拥堵信息。
(牵头单位:市文旅广电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五)强化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总结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的工作成效,深入挖掘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对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促进文化自信、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等方面的重大意义,加强示范城市建设进展情况、促进文旅融合协同发展主要做法和成效的梳理工作,深入总结分析,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在加大宣传推广的同时,由市文旅广电局及时报送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牵头单位:市文旅广电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附件:包头市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包头市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一、包头市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张 锐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孙国铭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张 斌 副市长(负责日常工作)
成 员:张 璋 市政府副秘书长
高 勇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旅广电局局长
郭 勇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田洪成 昆区区长
白云喜 青山区区长
张利军 东河区区长
刘小平 九原区区长
黄 敏 石拐区区长
邢 凯 白云矿区区长
李 智 土右旗旗长
石钟琴 达茂旗旗长
高 瑜 固阳县县长
张云翼 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强 嶽 市发改委副主任
张文科 市教育局局长
刘永明 市工信局局长
葛 强 市公安局副局长
奇跃成 市财政局局长
李新亮 市人社局局长
李兰维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玉明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李少强 市住建局局长
王旭亮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 娟 市商务局局长
孙志刚 市卫健委主任
李 矗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暂空)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崔晓静 市体育局局长
林铁军 市统计局副局长
候永峰 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牛建祥 中国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行长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旅广电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主 任:高 勇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旅广电局局长
副主任:强 嶽 市发改委副主任
曹 俊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戈 明 市文旅广电局副局长
尚兴华 市商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为各旗县区文旅广电局及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下设七个组:综合协调组、项目推进组、政策保障组、产业融合组、环境提升组、市场整治组和信息融合组。
三、各部门职责
(一)市委宣传部:负责建设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指导协调工作。
(二)市发改委:负责做好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申报、文化旅游产业项目立项等工作。
(三)市工信局:配合做好智慧文化旅游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四)市公安局:负责重大文化旅游活动安保工作。
(五)市财政局:负责筹集、争取财政支出责任范围内的文化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负责联合市文旅广电局申报国家、自治区文化旅游产业专项资金项目和组织项目单位项目入库、初审、评审、上报及项目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对促进文化旅游消费等财政专项资金进行全流程管理。
(六)市人社局:负责落实国家、自治区文化旅游企业社会保险政策措施。
(七)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文化旅游产业项目用地审批等手续办理工作。
(八)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文化旅游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服务等工作。
(九)市住建局:负责全市公园、市政建设提档升级和创建国家名村名镇工作以及新建小区文化服务设施的建设工作。
(十)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旅游公路建设工作。
(十一)市商务局:负责特色街区建设工作。
(十二)市文旅广电局:负责建设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方案编制、项目策划、招商引资等工作,协调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建立文化和旅游消费数据监测体系,指导各旗县区开展具体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抓好工作落实。
(十三)市卫健委:负责重大文化旅游活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十四)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十五)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文化旅游产业品牌建设和文旅市场营商环境工作,负责文化旅游企业市场主体服务工作。
(十六)市体育局:负责公共体育场馆以及公园社区体育设施统筹配置,举办体育赛事活动。
(十七)市统计局:做好与国家统计局包头调查队沟通联系,提供规上服务业企业中文化娱乐业及限上住宿企业营业收入及增速、自治区统计局认定并反馈的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和增速及在全区排名情况。
(十八)市政府金融办:负责景区和消费集聚区经营网点的设立和文化旅游金融产品的开发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