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复2022年所属单位预算的通知名 称: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复2022年所属单位预算的通知文 号: 包府办发〔2022〕19号索 引 号: 011536003001/2022-00020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08日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资料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08日
所属单位:
《包头市本级2022年政府预算草案》已于2022年2月14日经市第十六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批准通过,根据《包头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包头市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22年预算的决议》和包头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包财行〔2022〕120号)文件要求,现将2022年我办所属各单位预算批复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组织收入,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严格落实国家新一轮减税降费政策,依法依规组织完成各项收入,确保应收尽收,应减尽减。
二、严格预算执行,切实加快支出进度
要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结合年度工作任务,科学合理支付相关经费,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科目、项目、金额执行预算。预算执行中,除政策性因素外,收支预算原则上不予调整。要按照均衡有序的原则,加快支出预算特别是项目支出预算的支出进度,着力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时效性;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不断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三、推进预算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外,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有关做好地方预算公开工作要求,务必于2022年3月16日之前集中将2022年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所属单位预算在门户网站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预决算公开平台”上向社会公开。预算公开后3日内,将预算公开文件报市财政局归口业务科室审核、备案。
四、其他事项
对2022年项目支出综合预算,市财政局将视争取资金到位情况另行下达。
附件:2022年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所属单位预算批复情况表
2022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