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包头市耕地保护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文 号: 包府办发〔2022〕74号索 引 号: 011536003001/2022-00057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20日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论述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决策部署,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的意见》(自然资办发〔2021〕3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1〕32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全市建立耕地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安排,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穿落实到耕地保护全过程,以耕地保护网格化管理为抓手,强化各级党委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贡献包头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底线思维。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底线意识,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升耕地保护质量和水平,突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重点,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坚持从严管护。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已经确定的耕地保护红线绝不能突破,已经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绝不能随意占用,坚决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进出平衡”要求。严格执行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完善执法体系,加大执法和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坚持权责对等。强化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健全利益调节和补偿制度,完善监督考核和奖惩机制,实现耕地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相统筹、相协调,耕地保护责权利相统一。
(三)工作目标
2022年9月底前,全面构建耕地保护旗县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三级网格化管理组织体系,压实各级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因地制宜,科学制定本辖区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建立网格化的管理体系和考核体系,形成相关配套制度,加快构建权责明晰、保障有力、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耕地保护长效机制。
二、全面设立三级网格化管理组织体系,实现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
耕地保护网格化管理是指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分层级设置为农田网格,建立旗县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三级网格化管理机制。以行政村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最小网格单元。
(一)网格责任人设置
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人,并在村级网格设立田管员,协助三级网格责任人实施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一级网格责任人:各旗县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稀土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二级网格责任人:苏木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三级网格责任人:嘎查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嘎查长。三级网格田管员:嘎查村两委会成员、村民代表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
市级层面由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农牧局指导、督促和协调全市推进耕地保护网格化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设置“耕地保护网格化管理”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制定配套制度并组织实施,及时上报信息,开展督导考核。办公室设在旗县区级自然资源部门,同级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
按照“一村一牌”的原则,每个行政村至少设立一块“耕地保护网格化管理”保护标志牌。标志牌上注明耕地保护面积、责任单位、网格责任人和田管员姓名、监督电话、所在片区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分布示意图等内容,主动接受监督。
(二)网格责任人职责
一级网格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负总责,负责耕地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划定二级网格范围;制定本辖区耕地保护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和考核奖惩办法;指导、协调、督促辖区内相关工作;每年至少调度2次耕地保护网格化管理实施情况,至少对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开展1次巡查;对下一级网格责任人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年度考核;及时依法组织查处辖区内各类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并监督整改到位。一级网格责任人确定分管领导为一级网格员,一级网格员为直接责任人,协助一级网格责任人协调解决网格化管理工作具体问题。
二级网格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责。划定三级网格范围;制定本辖区内耕地保护网格化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奖惩细则,确保三级网格责任人和网格田管员工作落实到位;指导、协调、督促具体工作落实;负责协调处理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疑难问题;每季度听取三级网格责任人工作情况汇报;落实本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开展耕地保护自查;负责组织宣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政策;每两个月组织一次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巡查、检查工作;开展三级网格责任人业务培训;对辖区内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做好相应的整治工作;每年2次(6月底、12月底)向上级政府报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开展情况以及耕地保护网格化管理实施情况。二级网格责任人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为二级网格员,二级网格员协助二级网格责任人负责耕地保护网格化管理具体工作。
三级网格责任人对责任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负总责。划定田管员巡查范围;负责对责任区域内耕地的日常监管,第一时间发现、制止,并向二级网格责任人和负责自然资源执法的机构报告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负责对土地承包者、经营者开展耕地保护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保护工作;杜绝破坏、撂荒耕地等现象的发生;向二级网格责任人报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每周至少巡查、检查一次、做好记录;自觉接受上级网格责任人和网格员的监督检查,督促网格田管员做好巡查工作。
网格田管员每周至少两次巡查网格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立巡查记录,发现任何单位或个人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物以及排放、倾倒污染物等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及时劝阻、制止,并在第一时间报告三级网格责任人。
(三)加强监管
自然资源、农牧以及行使自然资源管理方面行政处罚权的部门应当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合监管和问责机制,各级执法机构和乡镇有关部门要加强巡查检查,积极与区域范围内的网格责任人进行对接,加强巡查检查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确保及时发现、制止占用、破坏和改变耕地用途的行为。
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自然资源执法的机构要严格依法查处。当事人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没有第一时间发现、制止并向上级网格责任人报告,造成违法违规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网格责任人和网格员,依法给予处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及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实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极端重要性以及新形势下实行耕地保护网格化管理的必要性。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要担负起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各级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各级网格责任人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市级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切实将耕地保护网格化管理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要根据本意见制定耕地保护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形成巡查检查、督导考核等相关配套制度;设立保护标识,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设立统一规范的公示标牌和保护标志,明示相关信息,公开耕地保护网格化管理责任人和责任事项,接受社会监督。要在2022年9月底前将制定的耕地保护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确定的各级网格责任人及其责任区域范围报市自然资源局和市农牧局。网格责任人因职务发生变动的,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耕地保护网格化管理”办公室要在一个月内报市自然资源局和市农牧局。
(三)保障经费。各级财政部门要将耕地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鼓励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探索建立多元激励机制,对履职到位、表现突出的田管员予以奖励。
(四)严格考核。将耕地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进一步压实各级网格管理人员耕地保护责任。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本辖区考核指标,考核指标设置应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定量评价为主,全面考核网格管理人员履职尽责情况。
(五)宣传引导。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公示栏、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宣传平台,紧紧围绕耕地保护及耕地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重点,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决策部署以及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具体要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和保障农民建房合理用地需求等政策措施,进一步强化全社会保护耕地的意识,营造全民参与耕地保护的良好舆论氛围和法治环境。
附件:旗县区、稀土高新区耕地保护网格化管理组成人员名单
2022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