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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发布日期:2021-08-06 10:32  发布单位:信息督查室  来源:包头日报   点击量:203   [字体: ]  打印保存 

      从市人社部门获悉,今年我市将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失业保险足额缴纳一年以上,且失业保险不欠费,2020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裁员率按照企业上年度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月平均参保职工人数比较确定。但在信用中国官网被列为失信惩戒企业的,不具备享受稳岗返还的资格。

具体返还标准为: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

据工作人员介绍,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实行网上申报。其中:参保30人(含)以下符合条件的企业无需申报,经办机构通过后台数据比对方式直接审核;参保30人以上符合条件的企业需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官网的网上服务大厅,选择单位办事下失业保险栏目中的稳岗返还申领服务进行申报。申报时需上传营业执照和承诺书原件扫描件(网址:http://nmgrs.12333k.cn:8083/comcalogin/#/comcalogin)。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只用于参保企业缴纳单位部分社会保险费,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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