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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房子不归我,但我却能住”的诉求 我市在自治区范围内首开居住权登记业务
发布日期:2021-08-25 10:05  发布单位:信息督查室  来源:包头日报   点击量:219   [字体: ]  打印保存 

       8月10日起,包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自治区范围内首次正式开展居住权登记业务。

为了确保居住权登记业务规范快速办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居住权登记业务办理流程,在业务主大厅设置了居住权登记业务受理窗口,并指派专人受理居住权登记业务,实现了居住权登记专窗办、专人办、规范办。

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的一种用益物权,是指居住权人对他人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需要。居住权的设定将房屋的居住权和所有权分开,满足“房子不归我,但我却能住”的诉求,对保障特定困难群体“居者有其屋”具有重要意义,兼具稳定性和灵活性,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房屋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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