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新时代民政工作的重要抓手。市民政局立足民政职能职责,大力实施民政领域乡村建设行动,竭力为乡村振兴贡献民政力量。
聚焦提质增效,织密“兜底保障网”。规范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重新修订《包头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法》,提高认定精准性。提高农村牧区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农村牧区低保提高400元,达到每人每年7044元;农村牧区特困人员提高600元,达到每人每年10600元。开展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组织旗县区对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等重点人群开展摸底排查,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给予临时救助。调整优化低保“渐退期”政策,联合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印发《包头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指导旗县区开展低收入人口摸排和常态化帮扶工作,将乡村振兴部门掌握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信息导入低收入人口数据库,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兜底保障范围。截至目前,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351人进行了摸排,已纳入低保218人。2021年市民政局被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评为全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聚焦协调联动,撑牢“关爱保护伞”。制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规范操作规程》,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操作和发放。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实施“雏鹰行动”“童享蓝天”“我帮你”等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项目,提升了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水平。2021年市民政局被评为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先进集体。
聚焦优化服务,提升“群众获得感”。健全农村牧区养老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农村牧区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改造提升。新建或整合苏木乡镇、嘎查村委会文化室等资源,为农村老人提供“集中居住,分户生活,统一管理,互帮互助”等多元化养老服务,目前已建成农村牧区互助幸福院103个、农村牧区养老服务站161个。开展农村牧区空巢、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活动,实行探访制度,进行摸底排查、建立信息台账。推动生态安葬设施建设,截至目前,共建成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生态墓穴20000余穴,为群众免费提供。
聚焦基层自治,打造“美好幸福园”。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完成全市805个嘎查村(社区)的换届选举任务,实现100%嘎查村(社区)书记、主任“一肩挑”的目标,实现嘎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由党组织纪检委员应任尽任。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规范和加强嘎查村村务公开、规范嘎查村级组织运行、修订完善嘎查村村规民约。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助推乡村振兴法治建设,与市司法局联合开展2021年度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开展第二批内蒙古自治区民主法治示范嘎查(村、社区)推荐评选工作,71个嘎查(村、社区)命名为2021年“包头市民主法治示范嘎查(村、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