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
书写以人民为中心的绿色篇章
今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始终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作为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凝心聚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解决老百姓关心关注的环境问题,着力提升行政办事效能,努力书写以人民为中心的绿色篇章。
用持续改善的环境质量奉献于民
面对年初空气质量不利的情况,市生态环境局迎难而上,积极组织实施“七大工程”28项治理措施。推动完成总投资52亿元310个工业深度治理工程,有色、焦化、化工、水泥行业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完成30台9365兆瓦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率先在自治区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516户。
累计整治燃煤锅炉2238台5867蒸吨、窑炉103台,取缔了全部煤气发生炉。划定400平方公里高污染车辆禁行区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查处和列入重点管控车辆23467辆,排查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2125台。
1、2月份受极端气候与各类污染物叠加影响,空气质量出现阶段性急剧下降。经过不懈努力,3月份至今优良天数为256天,达标比例为90%,良好天数同比增加14天。
推动包钢、神华、希铝等6家单位实施废水深度治理,目前希铝、华电、东宝、东华热电实现废水资源化利用,可每天减少废水外排6000余吨。投运的12家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划定345.4平方公里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进一步保障水源地水质安全,9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持续100%达标。4个地表水考核断面实现全面消劣,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土壤环境质量整体稳定,16家涉重金属企业完成减排。“无废城市”建设持续推进,通过实施52项指标任务和80项工程,年提升工业固废综合利用能力近千万吨,其中利用生态修复废弃砂坑消纳工业固废300万吨,实现了对一般工业固废全过程、闭环式、智能化监管。
用有温度的环境执法反馈于民
积极回应群众诉求,中央环保督察47个问题全部完成整改;自治区生态环保督察26个问题完成整改10个,剩余问题正在全力推进。集中力量解决了一大批群众身边的环境污染问题,办结1193件群众投诉转办案件。
集中开展工业企业“拉网式”排查整治,完成全市3098家企业排查工作,对存在的14类问题全部建立清单推动整改。累计行政处罚294件,其中行政拘留4件,涉嫌犯罪2件。通过“12369”环保热线、政府热线等渠道受理污染投诉813件,查处率100%,办结率97.7%。全年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19件、政协提案9件,其中主办9件、协办19件。通过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主办部门主动对接沟通,找准问题解决的切入点,办理过程严把质量关、时限关和效果关。目前建议、提案已全部办结,回复率和满意率均为100%。
用更加便捷的环境审批服务于民
制定《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优化营商环境七条措施》,从深化简政放权、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压缩审批环节、改革环评管理方式等7个方面支持经济健康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对标全国一流,在原压减审批时限的基础上将全部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时限大幅缩短至3到6个工作日内,较法定审批时限平均压缩80%以上。建立重大项目“领帮办”制度,符合环评审批条件的项目应批尽批。
大力开展“服务企业普法行”活动,将289家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合并涉企检查事项,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大非现场检查力度,做到“执法一次、全面体检、无事不扰”。完善违法容错纠错机制,帮扶企业排查问题隐患447个,预防提醒322次。积极帮助企业(地区)打包治理项目,新增入库污染防治项目63个、总投资47.8亿元。累计争取下拨环保资金1.34亿元,用于企业和地区重点治理工程建设。为29家固废综合利用处置企业和7家金融机构搭建“绿色金融”平台,助推“无废城市”市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