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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发布日期:2021-03-29 11:42  发布单位:信息督查室  来源:包头日报   点击量:392   [字体: ]  打印保存

我市开展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近期,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工作部署,我市开展了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被检查单位限期改正,适时开展回头看。

本次监督检查涉及计量单位使用的报纸、期刊等出版物以及超市等市场交易场所预包装商品、散装商品的标识等领域使用法定计量单位情况。分别对《包头日报》《包头晚报》《健康包头》等3家报纸和《包头工作》《鹿鸣》等2家杂志以及交易市场随机抽取7家超市进行了检查,共抽查了宣传出版、市场交易等领域使用计量单位866个。其中,抽查了22份报纸和杂志的85篇文章,检查到计量单位183件,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152件,正确使用率83.1%;抽查了大型超市7家使用计量单位683件,正确使用611件,正确使用率89.5%。

从检查情况来看,包头市新闻出版行业和超市法定计量单位的使用整体情况良好,但仍有个别单位存在错误:计量单位名称误用。如,质量单位正确应该使用“毫克、克、千克或公斤”,误用“斤”;长度单位正确应该使用“厘米、米”,误用“尺”“英寸”;面积单位正确应该使用“平方米、平方厘米”,误用“亩”“平米”。计量单位符号错误。如,质量单位符号正确写法为“kg”,误写作“KG”。单位名称和符号分离,未作为整体使用。如,“20摄氏度”误作“摄氏20度”。

下一步,我市要加大法定计量单位相关知识的普及宣传,引导全市新闻出版行业和市场交易场所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努力营造规范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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