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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6年5月27日的拟竣工验收建设项目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6-05-27 00:00  发布单位:昆区政府管理员  来源:昆区政府网   点击量:5289   [字体: ]  打印保存 

关于对2016年5月27日拟竣工验收建设项目

情况的公示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对包头市浩安仓储有限公司仓储项目已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和现场监察工作,现予以公布,具体情况请联系包头市环境保护局昆区分局行政审批科查询。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2016年5月27日— 2016年6月2日)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472-5196162

  三、电子信箱:E-mail:kqfj2008@126.com

四、通讯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富强路45号

五、联系人:周鑫  

包头市浩安仓储有限公司仓储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包头市浩安仓储有限公司仓储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区哈业脑包乡新光四村防洪坝北王正生西白水彪南,厂区东侧和南侧均为空地,西侧和北侧为闲置厂房。拟建项目总占地面积204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设置6000平方米钢结构密闭仓储仓库一座,800平方米钢混结构库三座,550平方米磅房一间,锅炉房一间,办公楼、员工餐厅一座,可年周转20万吨铁粉,铁粉为325目中等粉,储运过程均全封闭。2015年12月9日,包头市环境保护局昆区分局对该项目予以审批。该工程于2015年10月开工建设,2016年3月建成完工。经现场监察,本项目设施、建设规模与环评批复比照没有发生重大改变。工程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二、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主要用于厂区绿化及道路洒水降尘;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由于项目是仓储项目,冬季不需要供暖,未安装燃气热水锅炉,未新建任何燃煤设施;固体废物主要是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环卫部门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外运处理;已按“环评”要求,做好厂区的硬化和绿化工作。

三、验收监测结论

噪声:监测结果表明,噪声监测结果为厂界噪声昼间监测结果为52.0dB(A)、夜间监测结果为44.0dB(A)。昼(夜)间各测点等效A声级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Ⅲ类标准限值(昼间65dB(A),夜间55dB(A))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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