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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金霸科技有限公司2000万Wh/年动力电池集成系统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16-09-12 12:00  发布单位:昆区政府管理员  来源:昆区政府网   点击量:6969   [字体: ]  打印保存 

包头市金霸科技有限公司2000万Wh/年动力

电池集成系统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次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包头市金霸科技有限公司2000万Wh/年动力电池集成系统生产线项目。

2 项目性质:新建

3 建设单位:包头市金霸科技有限公司

4 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租赁其空闲生产厂房,项目区西侧为园区纬二路。

5 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年产2000万Wh动力电池集成系统;即年产200万只单体电池,可总装10000套集成产品。

6 项目投资:工程总投资为5000×104元。

7 工艺流程:镍氢电池使用氢氧化镍为正极活性物质,储氢合金作负极活性物质,氢氧化钾水溶液作电解质,为绿色环保电池;其生产过程主要包括正负极片生产、卷绕、电池组装、加注电解液、单粒电池活化及动力电池组组装等工序。

8 建设内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镍氢电池制造车间、电池组组装车间,在车间内配套建设原辅材料库房,危废暂存间、厂内废水处理站,办公、给排水、供电均依托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

二、工程污染分析结论

1、废气污染和治理措施

在正极、负极的分切整形过程产生少量粉尘,分切整形是在密闭空间中进行,通过密闭空间上部自带的净化装置净化后外排。处理后的废气通过5m高的排气筒排放,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粉尘(主要含镍及化合物)。

2、废水污染和排放情况

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工具清洗污水及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高盐水。工具清洗污水进入厂内废水处理站进行混凝沉淀处理,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间接排放标准(总镍在车间排放口达标)后排入西郊污水处理厂。少量高盐水与生活污水经园区排水管道进入西郊污水处理厂。

3、噪声控制

产噪设备均安装在室内,设备选型时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均起到降噪效果;管道连接采用软接头等防振、防冲击措施,减轻振动噪声;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处置

正、负极分切固废、分切整形固废、含镍污泥、废弃包装桶、取样固废,属于危险废物,由专用桶装容器收集,暂存于电池制造车间的危废库,定期交给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于垃圾箱中,由开发区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固体废物得到了合理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三、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1、大气环境

在正极、负极的分切整形过程排放的粉尘对环境的预测结果均未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浓度限值。因此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经采取本环评提出的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

工具清洗污水进入厂内废水处理站进行混凝沉淀处理,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间接排放标准(总镍在车间排放口达标)后排入西郊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少量清净下水经污水管网一起排入西郊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3、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含镍污泥、废弃包装桶、正、负极分切固废、分切整形固废、取样固废均属危险废物,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相关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规范要求设专门的危险废物临时储存间;除危险废物外,泡沫镍等包装用的废铁、木栈板等废弃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废,其临时堆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定处置;外售回收利用。职工生活及日常办公活动中将产生一定的生活垃圾,由开发区环卫部门负责定期清运、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声环境

本项目投产后,设备运行噪声对厂界的预测值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2008)中3类标准的限值要求。

由此可见,本项目投产后的设备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包头市城市总体规划、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要求;使用清洁原料和能源,生产工艺成熟,工艺设备可靠,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各项污染治理措施设置得当,各污染物经有效处理后,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较小,不改变区域环境功能类别,经济、社会、环境效益显著。在制定并有效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事故防范及减缓措施后,项目环境风险达到可接受水平。

因此,项目在严格落实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后,评价认为从环保角度讲,项目可行。

五、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包头市金霸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金华          联系电话:158****5089

六.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包钢环境保护究所(有限公司)    邮编:014010

联系人:宝文宏           联系电话:0472-2****51

传真:0472-2****63;  电子邮件:136****3676@163.com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采用在项目所在地上网公告和纸面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公众若需要进一步了解本项目的详细情况,可以向评价单位索取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众可以通过向指定地址投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及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工程建设部门、设计部门、有关管理部门如实反映。

公众提出意见的出发点及事项:从环保角度出发,对该建设项目持何种态度和意见,请简要说明原因。

八、应注意的事项

1)本公告公示时间为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2)提供意见人应具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工作单位和电话号码,以示负责和便于核实情况,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3)参与调查的公众人员可以是建设单位周边的居民,企事业机关单位,也可以是当地行政部门和社会各界关心环境保护事业的人士,来信或填写调查表请按照调查表规定的内容要求填写,并署名个人名字和单位名称及基本情况。

                           

                              包头市金霸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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