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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区统计局 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6-12-01 00:00  发布单位:昆区政府管理员  来源:昆区政府网   点击量:10691   [字体: ]  打印保存 

 

昆区统计局

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坚持执法公正,规范执法行为,提升统计监督检查效能,减轻统计调查对象负担,推进统计系统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90号)、《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包府办发[2015]197号)、《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 "双随机、一公开" 工作机制的通知》(包府办发[2016]156号)、《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昆区推行 "双随机、一公开" 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

一、建立统计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依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统计执法检查规定》、《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赋予的统计执法检查职责,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从联网直报平台和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中抽取一定数量的统计调查对象,对下列内容进行执法检查:

(一)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二)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三)依法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四)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检查情况。

二、建立 "双随机" 抽查机制

(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我局开展的常规检查按本单位制定的年度统计执法检查计划执行。临时性的各项检查,要根据统计工作的需要,合理确定检查范围,从联网直报平台和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具有代表性的检查对象。全国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和R&D资源清查、投入产出调查等重点统计调查的统计执法检查,由国务院全国普查办公室或国家统计局另行制定。

(二)随机选定统计执法人员。我局将不断完善本级统计执法人员名录库,组织开展的统计执法检查,要根据检查任务的需要,从统计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

三、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一)每年组织开展的统计执法检查,每次按专业进行抽查。

(二)随机抽查占整体统计执法检查任务数量的比重不低于20%

(三)对各专业上报案件随到随查,并通过联网直报平台对不及时上报数据的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四)结合统计工作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频次,防止检查过多干扰检查对象。

四、抽查结果的运用

(一)加强对数据报送异常企业监管。企业报送的统计资料异常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应列入统计执法重点检查对象,加强跟踪监管。

(二)依法依规查处违法案件。实行 "一抽查一通报" 制度,将抽查发现的违法问题及时进行立案查处,严格按照行政处罚进行执法,实现统计执法的全程公开透明,形成有效震慑。

(三)对行政处罚信息予以公示。经依法查实符合《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规定的严重失信企业,将作为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统一思想认识。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指导思想,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创造性地落实工作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统计执法监管职能,打击统计违法违规活动,保障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注重宣传和培训。加强 "双随机" 抽查业务培训和交流,严肃执法纪律,转变执法理念,增强执法能力。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积极争取各界支持,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探索建立信息共享和协同配合机制。建立健全统计系统调查对象,将随机抽查结果及时报送区信息平台,实现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提高执法效能。

 

                          昆区统计局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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