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环境保护局昆区分局
关于在环境监管领域开展随机抽查规范
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精细化监督管理,推广随机抽查制度,规范日常环境监管工作,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各层级及部门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把该放的权力放到位,该管的事情管到位。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服务转变,切实提高环保科学化监管水平。
二、编制依据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
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环办〔2015〕88号)、自治区环保厅《贯彻落实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内环办〔2015〕281号)、包头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包府办发〔2015〕197号)、昆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昆区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的通知》(昆政办发〔2016〕64号)和包头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在环境监管领域开展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包环办发〔2015〕116号)编制此方案。
三、基本原则
一是依法有效。坚持依法行政,提高行政能力和行政水平,确保依法监管、规范监管、有效监管;二是全面监管。依法依规对责任内的环境保护领域进行全面监管,一管到底,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三是协同监管。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信息互通、相互衔接,形成监管范围全覆盖,监管责任无盲区。按照“属地管理、谁监管谁负责、部门协同、共同推进”的要求,加强与区属相关职能部门及各街镇协调配合,形成执法联动、协同监管的工作格局;四是公开公正。提高行政监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将监管内容、监管程序、监管方式、监管结果等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五是信息共享。利用市场监管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将监管信息实时录入、实时共享、实时监管、实时反馈,供部门、公众查询、使用。
四、监管对象和监管内容
包头市昆都仑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污染源作为随机抽查监管对象;重点对被抽查监管单位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不包括:专项执法检查、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环境执法后督察、环境信访案件处理等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五、抽查监管比例
1.重点排污单位最低抽查比例:昆区环保分局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2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监管(原则上应保证每年对辖区所有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一遍巡查)。同时,市环保局以稽查形式对每季度对行政区域内10—1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
2.一般排污单位最低抽查比例:昆区环保分局至少按照1:7的比例(在编在岗的环境监察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同时,市环保局以稽查形式至少按照1:5的比例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
3.特殊监管对象抽查比例:对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环境风险等级高等情况的污染源,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
六、抽查监管方式
每年12月20日前,昆区环保分局按照抽查监管比例,确定下一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家次),纳入《环境监察年度工作计划》;并于每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采用摇号等方式确定下一季度被抽查单位名单。同时报昆区政府、市环保局备案。
七、配套制度和机制
1.抽查“双随机”
昆区环保分局依托内蒙古自治区污染源“一企一档”管理系统、内蒙古日常环境监管领域双随机抽查系统建立抽查监管单位和执法检查人员数据库,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抽查监管单位和执法检查人员,严格遵照《环境监察办法》和环境监察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对列入随机抽查名单中的污染源进行现场抽查。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2.抽查留痕
环境监察人员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应现场制作《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提出整改要求,按程序报告并作出处理。现场抽查工作结束后,实施抽查的昆区环保分局委托执法单位要在7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填报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
3.依法处罚
进一步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对随机抽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公开查处一起,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处罚。
4.抽查保密
在现场检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名单应对被抽查单位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违反保密制度的,要视情节轻重,对泄密者本人和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暂扣或收回环境监察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5.联合抽查
昆区环保分局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按照监察监测联动工作机制要求,对被抽查单位同步开展监测和监察。
6.信息公开
昆区环保分局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八、工作要求
1.组织领导
为加强抽查监管工作的领导,加大有效监管力度,包头市环保局昆区分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副书记任副组长,局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昆区环境监察大队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2.严格落实责任
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要结合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定期对随机抽查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在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3.加强宣传培训
加强对环境监察人员的培训,认真学习领会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包府办发〔2015〕197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环办[2015]88号)精神,贯彻落实随机抽查制度,优化细化执法工作流程,切实转变执法理念,妥善解决不执法、乱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
九、进度安排
2016年8月底前制定并公布包头市环境保护局昆区分局《关于在环境监管领域开展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2016年10月31日前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根据行政区域环境承载力、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以及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确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布;2016年10月31日前完成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动态信息库和抽查监管单位和执法检查人员数据库的建设工作。
注:包头市环保局昆区分局委托执法单位:包头市昆区环境监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