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都仑区商务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口岸管理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研究商务发展趋势,制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依法按权限推进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推进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
(四)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推动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督促指导商贸服务业、大型商贸(会展)活动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组织实施全区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全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全区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肉类等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依法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贯彻落实包头市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区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国家对外贸易相关商品、技术进出口计划的管理。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和加工贸易管理办法。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防扩散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工作。
(七)执行国家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的措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负责全区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管理党政机关境内举办展会活动。
(八)根据授权代表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同外国进行经贸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处理国别(地区)地方间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联系外国驻华官方商务机构、外商驻包头市代表机构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经商处。
(九)贯彻落实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并协助商务部、自治区商务厅和包头市商务局开展相关工作。协调指导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参与商务部、自治区商务厅和包头市商务局涉及昆都仑区的经贸谈判。
(十)依法按权限管理对外承包工程、外派劳务、境外资源合作、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承担昆都仑区对外援助工作职责和国家对外援助项目。
(十一)指导和管理全区外商投资工作。贯彻落实利用外商投资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依法按权限承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等事项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促进相关工作。依法按权限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十二)组织协调口岸开放、建设、运行、关闭等工作。组织推动口岸“大通关”建设,优化营商环境。负责电子口岸服务平台建设,指导昆都仑区口岸信息化、电子化和智慧口岸建设管理。指导口岸区域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负责口岸运行监控和动态评估。负责“一带一路”建设和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推进工作中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口岸合作事宜。牵头推进昆都仑区向北开放、创新与俄蒙合作机制的相关工作。
(十三)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
主要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档案、新闻宣传和机关事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和昆都仑区归口管理的各类专项资金使用与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人事、机构编制、干部培训和目标考核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行政业务综合股(分为消费促进工作组、电商服贸工作组、商贸招商工作组、市场建设和流通发展工作组、对外开放工作组、政策法规工作组)
负责政策法规工作;对外开放管理工作;市场体系建设工作;流通业发展工作;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工作;对外贸易工作;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工作;外国投资管理工作;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工作。
三、其他
通讯地址:包头市昆都仑区党政大楼2号楼4楼
工作电话:0472-2836702(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负责人:刘明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