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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3-11-01 17:17  发布单位:昆区医保局  来源:昆区政府网   点击量:5412   [字体: ]  打印保存 

昆都仑区医疗保障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区医疗保障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包头市委、昆区区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法律法规、规章,落实相关政策、规划、标准。

(二)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四)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包头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落实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对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五)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采购信息化建设。

(六)落实包头市制定的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负责全区及异地定点医药机构的准入申报初审工作。执行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落实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及待遇调整机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落实包头市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区医疗保障局下设内设机构:办公室、医疗服务与招标采购股、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管股。

    办公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黄河大街与丰盈道交叉口昆区市民大厅4号楼303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

0472-5990435(办公室)

    负责人:

    王祥


所属事业单位

包头市昆都仑区医疗保险和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昆都仑区医疗保险和医药采购中心为昆都仑区医疗保障局所属相当于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1.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信息维护、门诊、住院报销的结算、申请、支付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包头市有关医疗保险的各项

方针、政策法规;

3.负责做好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4. 负责做好参保人员参保登记、待遇确认、系统录入工

作;

5. 负责做好定期接收、分类、编号、整理参保档案管理

工作,及时整理档案资料并归档;

6.负责门诊慢性病、靶向药审核登记管理工作;

7.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重大疾病申报、审批工作;

8.负责外埠定点医疗机构备案;

9.负责生育保险待遇结算、基金申请、支付工作;

10. 负责办理异地生育人员备案工作;

11. 负责职工医疗保险 “个人账户一次性返还冒领追缴工作;

12. 负责“文革”伤残人员医疗费用补助的审核、基金

申请、支付工作;

13.负责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初审工作;承担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区参保对象执行各项医疗保险政策情况的稽核检查工作;

14. 负责定期汇总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及医用耗材采购计划,在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器械网上集中采购平上进行药品及耗材采购;

15. 负责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使用工作;

16. 负责做好特殊管理药品上报工作;

17. 负责做好药品采购目录勾选工作,根据基层使用需求调整采购目录,完成议价工作;

18.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 “两票制实施方案开展

药品两票制”工作;

19.负责对配送企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履行《内蒙古

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与采购配送办法(试

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出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20. 负责按要求做好药品采购收付款工作;

21. 负责旗县区级医院药品和医用耗材合同备案工作,形成工作制度,做好药品采购承诺书和廉洁购销合同签订工作;

22. 负责做好药品及耗材宣传培训工作;

23.负责全区医疗救助申报、审校、支付工作;

24. 负责做好各项数据统计汇总工作,按时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任务。

    办公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黄河大街与丰盈道交叉口昆区市民大厅3号厅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

0472-5990232

    负责人:

    刘永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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