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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都仑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08-09 14:51  发布单位:昆区编办  来源:昆区政府网   点击量:12719   [字体: ]  打印保存 

昆都仑区应急管理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包头市委、昆区区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负责昆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街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工矿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昆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落实相关政策,拟订相关措施。

(三)指导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落实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昆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组织实施全区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按照统一部署,牵头建立昆区应急管理信息系统,推动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按权限协调指挥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消防、森林草原防火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指导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职责权限组织协调指导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推动各单位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七)按权限协调指挥全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八)协调指导全区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九)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上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自治区、包头市和本区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依法行使本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拟订全区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属各街镇、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察、巡查、考核工作。

(十一)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本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三)制定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发改委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四)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区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自然资源部门、区农牧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协调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本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协调指导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按规定权限,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区农牧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信息。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按授权负责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发布工作。

2)按规定权限,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落实上级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检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区农牧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落实上级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凌情监测预警和具体防治工作,重要情况及时通报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落实上级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及森林草原火灾初期应急处置等工作。承担森林和草原火灾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4)全区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落实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及农牧局防汛抗旱的有关要求,执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

5)根据实际情况,自然资源部门、区农牧局等部门可以商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区发改委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本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本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发改委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区发改委根据本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昆区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中央、自治区、包头市和区级救灾款项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专家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全区应急管理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承担特种作业人员(煤矿行业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工矿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拟订全区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组织指导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考核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巡查、综合性大检查及重要事项督办等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本区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相关政策研究工作,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负责牵头编制本区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监督指导安全生产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等社会中介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指导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二)应急管理股。依分工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落实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协调全区范围内的救援力量,并根据需要向包头市应急管理局申请增援工作,衔接消防、森林草原防火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健全全区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负责应急救援装备、应急救援专家的管理工作。统筹本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应急救援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各街镇、各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拟订全区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包头市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全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承担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牵头编制本区应急体系建设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建立本区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协调全区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承担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灾情核查上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本区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全区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中央、自治区、包头市和区级救灾物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承担区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全区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全区应急管理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三)安全生产基础股。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依法监督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和技术标准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依法监督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和技术标准情况,指导监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全区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和技术标准情况,承担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安全生产方面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审批以及相关协调工作,制定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流程,负责行政审批政策咨询、业务查询和信息发布工作。


通讯地址:钢铁大街29号昆都仑区党政大楼5号楼B座4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472-2836902

负 责 人:王计云



所属事业单位

包头市昆都仑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包头市昆都仑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为包头市昆都仑区应急管理局所属相当于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任务

1.负责全局应急值守、政务值班。

2.负责全局信息化系统建设和网格化队伍信息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负责全区应急救援重大信息的接收、处理和上报,健全全区应急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为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安全生产突发事故信息发布提供重要依据。

3.负责全区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装备、救灾物资、应急救援队伍及专家的系统化档案管理,配合区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4.负责推进全区应急救援科技创新,构建智能化城市应急体系,促进全区应急救援的合作与交流

5.配合开展各项应急预案演练,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6.承担区应急管理局内部应急装备物资的计划和储备工作,负责各企业、行业部门应急装备及物资的信息统计工作,协助做好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单位的应急物资管理和维护工作。

7.承担全区应急物资统一调配的服务保障工作。

8.承担全区减灾救助、转移安置和恢复重建项目落实的服务保障工作。

9.承担全区应急系统干部队伍和专兼职应急队伍教育培训工作。

10.承担包头市昆都仑区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通讯地址:钢铁大街29号昆都仑区党政大楼五号楼B座301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472-2836916

负 责 人:闫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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