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环境卫生综合服务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环境卫生综合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包头市委和区委相关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拟订全区环境卫生发展规划、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提出环境卫生机械、车辆等环境卫生设备的更新补充建议等。
(二)负责全区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维修、维护及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区居民的生活垃圾清运、道路清扫、保洁及居厕清掏、公厕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区党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及街镇、社区垃圾分类指导工作。
(五)负责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环境卫生的服务工作。
(六)组织实施全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指导全区村镇垃圾管理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七)负责开展全区环境卫生无害化和再生资源的交流、合作及编制规划等工作,承担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
(八)负责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
(九)负责推进全区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的市场化和产业化发展。
(十)承担包头市昆都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区环境卫生综合服务中心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全中心班子建设,协助领导处理日常工作,拟订全区环境卫生发展规划、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负责中心的财务、劳动人事、普法教育、综合协调、文秘及档案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各部门资金的合理调整和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全中心环卫车辆的更新、安全管理以及事故处理等工作;负责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
(二)作业股。负责全区道路的清扫、保洁及管理工作,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负责全区居民生活的垃圾清运及管理工作,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负责全区居民居厕,公厕的清掏及管理工作,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三)后勤股。负责全中心物品的采购工作;负责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设及维修、维护等后勤保障工作。
(四)综合服务股。负责党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及全区街镇、社区开展垃圾分类指导工作;负责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环境卫生的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指导全区村镇垃圾管理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负责与房地产商对接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负责开展全区环境卫生无害化和再生资源的交流、合作及编制规划等工作,承担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
通讯地址:昆都仑区三八路23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472-2120776
负责人: 武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