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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江未按食品经营规范从事餐饮服务案
发布日期:2018-10-19 11:40  发布单位:昆区政府管理员  来源:昆区政府网   点击量:2973   [字体: ]  打印保存 
当事人: 闫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昆 )食药监行罚〔2018〕85 号
案件名称: 未按食品经营规范从事餐饮服务案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处罚依据: 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登记号、税务登记号) : 92150203MA0NE5B8M
法定代表人姓名: 闫江
行政处罚结果: 罚款
处罚生效期: 2018/6/29
处罚截止期: 2018/7/15
处罚机关: 包头市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方编码:  
当前状态: 已执行
信息提供部门: 包头市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示日期: 2018/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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