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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区应急管理局依申请权力事项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0-12-22 12:00  发布单位:昆区安监局  来源:昆区政府网   点击量:9216   [字体: ]  打印保存 

昆区应急管理局依申请权力事项办事指南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一、事项编码

 

二、适用范围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三、事项类别

行政备案

四、设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6年 6月 3日 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公布 ,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2019年7月 11日 应急管理部令2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进行改,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

五、受理机构

包头市昆都仑区应急管理局

六、决定机构

包头市昆都仑区应急管理局

七、办理条件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中央企业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

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跨行政区域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八、申办材料

1、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2、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3、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4、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九、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昆区市民大厅3号厅投资与社会事务分厅窗口递交申请资料

(二)网上申报:包头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十、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二)办理程序

1、受理:办理人提出申报,窗口进行受理。

2、审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进行审批。

十一、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5天

(二)办理时限:1.5天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项目:无

(二)收费依据:无

(三)收费标准:无

十三、结果送达

受理后1.5天办结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诉权、声辩权;

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昆区市民大厅3号厅投资与社会事务分厅窗口递交申请资料

(二)电话咨询: 0472-2836915

(三)网上咨询:http://zwfwj.baotou.gov.cn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区纪委监督电话区:0472—2836121

(二)政务中心监督投诉电话:0472—5990371

(三)本部门监督电话:0472—2836908

(四)网上监督投诉:昆都仑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咨询投诉”模块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一)地址:昆区市民大厅3号厅投资与社会事务分厅窗口。

(二)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三)网址:http://zwfwj.baotou.gov.cn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昆区市民大厅3号厅投资与社会事务分厅窗口

2、电话查询:0472—2836915

3、网上查询:http://zwfwj.baotou.gov.cn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昆区市民大厅3号厅投资与社会事务分厅窗口

2、电话查询:0472—2836915

3、网上查询:http://zwfwj.baot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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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三类)

经营备案证明

 


一、事项编码

 

二、适用范围

1、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经营类别中包含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

2、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经营类别中不包含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不在受理范围。

三、事项类别

行政备案

四、设立依据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本实施办法自2016415日起施行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本实施办法自2005111日起施行

五、受理机构

包头市昆都仑区应急管理局

六、决定机构

包头市昆都仑区应急管理局

七、办理条件

1、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经营类别中包含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

2、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经营类别中不包含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不在受理范围。

八、申办材料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品种、销售量、主要流向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原件1份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

4、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复印件1份

5、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原件1份

九、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昆区市民大厅3号厅投资与社会事务分厅窗口

(二)网上申报:包头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十、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二)办理程序

1、受理:办理人提出申报,窗口进行受理。

2、审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进行审批。

十一、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天

(二)办理时限:1天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项目:无

(二)收费依据:无

(三)收费标准:无

十三、结果送达

受理后1天办结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诉权、声辩权;

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昆区市民大厅3号厅投资与社会事务分厅窗口

(二)电话咨询: 0472-2836915

(三)网上咨询:http://zwfwj.baotou.gov.cn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区纪委监督电话区:0472—2836121

(二)政务中心监督投诉电话:0472—5990371

(三)本部门监督电话:0472—2836908

(四)网上监督投诉:昆都仑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咨询投诉”模块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一)地址:昆区市民大厅3号厅投资与社会事务分厅窗口

(二)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三)网址:http://yzd.chinasafety.gov.cn/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昆区市民大厅3号厅投资与社会事务分厅窗口

2、电话查询:0472—2836915

3、网上查询: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昆区市民大厅3号厅投资与社会事务分厅窗口

2、电话查询:0472—2836915

3、网上查询:http://zwfwj.baot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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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

 

一、事项编码

 

二、适用范围

1、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经营类别中包含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

2、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经营类别中不包含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不在受理范围。

三、事项类别

行政备案

四、设立依据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本实施办法自2016415日起施行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本实施办法自2005111日起施行

五、受理机构

包头市昆都仑区应急管理局

六、决定机构

包头市昆都仑区应急管理局

七、办理条件

1、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经营类别中包含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

2、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经营类别中不包含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不在受理范围。

八、申办材料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品种、销售量、主要流向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原件1份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

4、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复印件1份

5、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原件1份

九、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昆区市民大厅3号厅投资与社会事务分厅窗口

(二)网上申报:包头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十、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二)办理程序

1、受理:办理人提出申报,窗口进行受理。

2、审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进行审批。

十一、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天

(二)办理时限:1天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项目:无

(二)收费依据:无

(三)收费标准:无

十三、结果送达

受理后1天办结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诉权、声辩权;

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昆区市民大厅3号厅投资与社会事务分厅窗口

(二)电话咨询: 0472-2836915

(三)网上咨询:http://zwfwj.baotou.gov.cn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区纪委监督电话区:0472—2836121

(二)政务中心监督投诉电话:0472—5990371

(三)本部门监督电话:0472—2836908

(四)网上监督投诉:昆都仑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咨询投诉”模块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一)地址:昆区市民大厅3号厅投资与社会事务分厅窗口

(二)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三)网址:http://yzd.chinasafety.gov.cn/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昆区市民大厅3号厅投资与社会事务分厅窗口

2、电话查询:0472—2836915

3、网上查询: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昆区市民大厅3号厅投资与社会事务分厅窗口

2、电话查询:0472—2836915

3、网上查询:http://zwfwj.baot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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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备案


 

一、事项编码

 

二、适用范围

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三、事项类别

行政备案

四、设立依据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 8月 5日 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公布 

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总局发布《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对部份条款进行修改,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五、受理机构

包头市昆都仑区应急管理局

六、决定机构

包头市昆都仑区应急管理局

七、办理条件

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15日内,应当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连同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重大危险源出现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

(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三)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

(四)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

(五)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

(六)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及时更新档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备案。

危险化学品单位新建、改建和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和分级、登记建档工作,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八、申办材料

1、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记录;

2、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3、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4、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

5、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6、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

7、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

8、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9、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

10、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九、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昆区市民大厅3号厅投资与社会事务分厅窗口

(二)网上申报:包头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十、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二)办理程序

1、受理:办理人提出申报,窗口进行受理。

2、审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进行审批。

十一、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天

(二)办理时限:1天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项目:无

(二)收费依据:无

(三)收费标准:无

十三、结果送达

受理后1天办结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诉权、声辩权;

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昆区市民大厅3号厅投资与社会事务分厅窗口

(二)电话咨询: 0472-2836915

(三)网上咨询:http://zwfwj.baotou.gov.cn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区纪委监督电话区:0472—2836121

(二)政务中心监督投诉电话:0472—5990371

(三)本部门监督电话:0472—2836908

(四)网上监督投诉:昆都仑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咨询投诉”模块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一)地址:昆区市民大厅3号厅投资与社会事务分厅窗口

(二)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三)网址:http://zwfwj.baotou.gov.cn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昆区市民大厅3号厅投资与社会事务分厅窗口

2、电话查询:0472—2836915

3、网上查询:http://zwfwj.baotou.gov.cn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昆区市民大厅3号厅投资与社会事务分厅窗口

2、电话查询:0472—2836915

3、网上查询:http://zwfwj.baot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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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乙类)

 

 

一、事项编码

 

二、适用范围

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前款规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三、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总局发布《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对部份条款进行修改,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五、受理机构

包头市昆都仑区应急管理局

六、决定机构

包头市昆都仑区应急管理局

七、办理条件

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5、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前款规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八、申办材料

1、企业关于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原件1份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原件1份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1份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租赁证明文件复1份

5、《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

6、申请之日前3个月内企业编制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及专家评审意见或论证报告(原件),并通过应急局备案原件1份

7、若为延期申请或变更申请,企业需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旧证原件1份

九、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昆区市民大厅3号厅投资与社会事务分厅窗口

(二)网上申报:包头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十、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二)办理程序

1、受理:办理人提出申报,窗口进行受理。

2、审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进行审批。

十一、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40天

(二)办理时限 1.5天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项目:无

(二)收费依据:无

(三)收费标准:无

十三、结果送达

受理后1.5天办结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诉权、声辩权;

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昆区市民大厅3号厅投资与社会事务分厅窗口

(二)电话咨询: 0472-2836915

(三)网上咨询:https://zwfwj.baotou.gov.cn/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区纪委监督电话区:0472—2836121

(二)政务中心监督投诉电话:0472—5990371

(三)本部门监督电话:0472—2836908

(四)网上监督投诉:昆都仑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咨询投诉”模块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一)地址:昆区市民大厅3号厅投资与社会事务分厅窗口

(二)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三)网址:http://zwfwj.baotou.gov.cn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昆区市民大厅3号厅投资与社会事务分厅窗口

2、电话查询:0472—2836915

3、网上查询:https://zwfwj.baotou.gov.cn/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昆区市民大厅3号厅投资与社会事务分厅窗口

2、电话查询:0472—2836915

3、网上查询:https://zwfwj.baot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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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


 

一、事项编码

 

二、适用范围

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三、事项类别

行政备案

四、设立依据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 8月 5日 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公布 

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总局发布《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对部份条款进行修改,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五、受理机构

包头市昆都仑区应急管理局

六、决定机构

包头市昆都仑区应急管理局

七、办理条件

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15日内,应当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连同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重大危险源出现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

(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三)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

(四)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

(五)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

(六)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及时更新档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备案。

危险化学品单位新建、改建和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和分级、登记建档工作,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八、申办材料

1、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记录;

2、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3、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4、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

5、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6、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

7、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

8、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9、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

10、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九、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昆区市民大厅3号厅投资与社会事务分厅窗口

(二)网上申报:包头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十、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二)办理程序

1、受理:办理人提出申报,窗口进行受理。

2、审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进行审批。

十一、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天

(二)办理时限:1天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项目:无

(二)收费依据:无

(三)收费标准:无

十三、结果送达

受理后1天办结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诉权、声辩权;

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昆区市民大厅3号厅投资与社会事务分厅窗口

(二)电话咨询: 0472-2836915

(三)网上咨询:https://zwfwj.baotou.gov.cn/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区纪委监督电话区:0472—2836121

(二)政务中心监督投诉电话:0472—5990371

(三)本部门监督电话:0472—2836908

(四)网上监督投诉:昆都仑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咨询投诉”模块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一)地址:昆区市民大厅3号厅投资与社会事务分厅窗口

(二)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三)网址:https://zwfwj.baotou.gov.cn/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昆区市民大厅3号厅投资与社会事务分厅窗口

2、电话查询:0472—2836915

3、网上查询:https://zwfwj.baotou.gov.cn/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昆区市民大厅3号厅投资与社会事务分厅窗口

2、电话查询:0472—2836915

3、网上查询:https://zwfwj.baot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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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运行备案


 

一、事项编码

 

二、适用范围

根据《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尾矿库的建设、运行、回采、闭库及其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适用本规定。

三、事项类别

行政备案

四、设立依据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1年5月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发布 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非煤矿矿山领域九部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十六条  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试运行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试运行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且尾砂排放不得超过初期坝坝顶标高。试运行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五、受理机构

包头市昆都仑区应急管理局

六、决定机构

包头市昆都仑区应急管理局

七、办理条件

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一条 、尾矿库的勘察单位应当具有矿山工程或者岩土工程类勘察资质。设计单位应当具有金属非金属矿山工程设计资质。安全评价单位应当具有尾矿库评价资质。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矿山工程施工资质。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具有矿山工程监理资质。

尾矿库的勘察、设计、安全评价、施工、监理等单位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按照尾矿库的等别符合下列规定:

(一)一等、二等、三等尾矿库建设项目,其勘察、设计、安全评价、监理单位具有甲级资质,施工单位具有总承包一级或者特级资质;

(二)四等、五等尾矿库建设项目,其勘察、设计、安全评价、监理单位具有乙级或者乙级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具有总承包三级或者三级以上资质,或者专业承包一级、二级资质。

第二条、尾矿库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对尾矿库库址及尾矿坝稳定性、尾矿库防洪能力、排洪设施和安全观测设施的可靠性进行充分论证。

第三条尾矿库库址应当由设计单位根据库容、坝高、库区地形条件、水文地质、气象、下游居民区和重要工业构筑物等情况,经科学论证后,合理确定。

第四条尾矿库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无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施工。

严禁未经设计并审查批准擅自加高尾矿库坝体。

第五条尾矿库施工应当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严格按照设计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并做好施工记录。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尾矿库工程档案和日常管理档案,特别是隐蔽工程档案、安全检查档案和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并长期保存。

第六条施工中需要对设计进行局部修改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对涉及尾矿库库址、等别、排洪方式、尾矿坝坝型等重大设计变更的,应当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七条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试运行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试运行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且尾砂排放不得超过初期坝坝顶标高。试运行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第十七条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合格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按照《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不得投入生产运行。

生产经营单位在申请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对于验收申请时已提交的符合颁证条件的文件、资料可以不再提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核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再审查。

八、申办材料

1、初步设计《安全专篇》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2、安全设施设计重大设计变更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3、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4、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5、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对各单项工程联合验收报告;

6、安全设施试运行方案;

7、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8、尾矿库防汛安全管理制度;

9、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的复印件;

10、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九、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昆区市民大厅3号厅投资与社会事务分厅窗口递交申请资料

(二)网上申报:包头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十、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二)办理程序

1、受理:办理人提出申报,窗口进行受理。

2、审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进行审批。

十一、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天

(二)办理时限:2天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项目:无

(二)收费依据:无

(三)收费标准:无

十三、结果送达

受理后2天办结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诉权、声辩权;

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昆区市民大厅3号厅投资与社会事务分厅窗口递交申请资料

(二)电话咨询: 0472-2836916

(三)网上咨询:无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区纪委监督电话区:0472—2836121

(二)政务中心监督投诉电话:0472—5990371

(三)本部门监督电话:0472—2836908

(四)网上监督投诉:昆都仑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咨询投诉”模块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一)地址:昆区市民大厅3号厅投资与社会事务分厅窗口。

(二)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三)网址:无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昆区市民大厅3号厅投资与社会事务分厅窗口

2、电话查询:0472—2836916

3、网上查询:无(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昆区市民大厅3号厅投资与社会事务分厅窗口

2、电话查询:0472—2836916

3、网上查询: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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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一、事项编码

 

二、适用范围

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昆都仑区行政辖区内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三、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本实施办法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已于2006年1月11日国务院第1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受理机构

包头市昆都仑区应急管理局

六、决定机构

包头市昆都仑区应急管理局

七、办理条件

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昆都仑区行政辖区内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经营场所符合规定,昆都仑应急局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昆都仑应急局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

八、申办材料

1、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原件1份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主要负责人及销售人员安全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4、零售店周边安全条件说明和烟花爆竹零售店地理位置平面图原件1份

5、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复印件1份

6、与烟花爆竹批发公司签订的经营协议书原件1份

九、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昆区市民大厅3号厅投资与社会事务分厅窗口

(二)网上申报:包头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十、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二)办理程序

1、受理:办理人提出申报,窗口进行受理。

2、审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进行审批。

十一、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天

(二)办理时限:0.5天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项目:无

(二)收费依据:无

(三)收费标准:无

十三、结果送达

受理后0.5天办结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诉权、声辩权;

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昆区市民大厅3号厅投资与社会事务分厅窗口

(二)电话咨询: 0472-2836915

(三)网上咨询:https://zwfwj.baotou.gov.cn/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区纪委监督电话区:0472—2836121

(二)政务中心监督投诉电话:0472—5990371

(三)本部门监督电话:0472—2836908

(四)网上监督投诉:昆都仑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咨询投诉”模块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一)地址:昆区市民大厅3号厅投资与社会事务分厅窗口

(二)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三)网址:http://zwfwj.baotou.gov.cn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昆区市民大厅3号厅投资与社会事务分厅窗口

2、电话查询:0472—2836915

3、网上查询:https://zwfwj.baotou.gov.cn/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昆区市民大厅3号厅投资与社会事务分厅窗口

2、电话查询:0472—2836915

3、网上查询:https://zwfwj.baot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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