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至8月份,包头地区实现外贸进出口总值131.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3.1%,占自治区进出口总值的17.9%,在各盟市中排名第二。其中,出口69.2亿元,增长11.8%;进口62亿元,增长38.8%。
一般贸易方式比重大。一般贸易进出口总值实现123.7亿元,同比增长20.7%,占同期包头地区进出口总值的94.3%;保税仓库进口总值3.9亿元,增长45.6%,占比3%;加工贸易进出口总值2.3亿元,增长349.1%;边境小额贸易进口总值1.3亿元,增长52.4%。上述四种贸易方式之和占包头地区进出口总值的99.9%。
国有企业依然居主导地位。国有企业进出口总值达101.7亿元,增长26.7%,占同期包头地区进出口总值的77.5%。其中,出口55.5亿元,增长14.3%;进口46.2亿元,增长45.8%。私营企业进出口总值15.5亿元,增长10.3%。其中,出口7亿元,增长8.7%;进口8.5亿元,增长11.6%。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总值14亿元,增长14.2%。其中,出口6.7亿元,下降2.7%;进口7.3亿元,增长36.1%。
部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增势良好。包头地区出口国家和地区主要有韩国、越南、沙特阿拉伯、日本以及菲律宾,对应出口值分别为10.2亿元、9.3亿元、7亿元、4.7亿元、3.6亿元。其中,出口越南、韩国和沙特阿拉伯的主要商品为钢材,出口日本的主要商品为稀土,出口菲律宾的主要商品为钢材及重型车。进口国家和地区主要有澳大利亚、美国、蒙古、俄罗斯以及南非,进口值分别为42.9亿元、5.7亿元、4.5亿元、2.8亿元、2.4亿元。其中,自澳大利亚进口的商品主要为铁矿砂及其精矿,自美国进口的主要商品为机电产品,自蒙古进口的主要商品为煤炭,自俄罗斯进口的主要商品为钢材,自南非进口的主要商品为铬矿砂。
大宗资源型商品依然为进口主力。前8个月包头地区累计进口铁矿砂及其精矿货值39.2亿元,增长31.7%,占进口总值的63.2%;进口机电产品7.4亿元,增长31.6%,占比11.9%;进口煤及褐煤6.8亿元,增长4.6%,占比10.9%。上述三者合计占进口总值的86.1%。
出口主要商品保持不变。前8个月包头地区累计出口钢材51.7亿元,增长15.7%,占出口总值的74.7%;出口机电产品6.4亿元,增长1.8%,占比9.1%;出口稀土及其制品6.3亿元,增长46.2%,占比8.4%;出口纺织纱线、织物及制品3.8亿元,增长2.6%,占比5.5%。上述四者合计占出口总值的98.6%。